代表出席會議【情形報告表】
開會事由 | 高雄市11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甄選小組暨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第3次會議 |
開會時間 | 115/7/2(四) 上午09:30 |
開會地點 | 前金幼兒園5樓視聽中心 |
主持人 | 教育局局長 吳立森 |
本會出席代表 | 薛家承 老師 |
會議內容摘要 | 壹、業務報告: 一、本次教師、契約進用教保員暨臨時照顧服務增置教保員聯合甄選經115年6月11日(星期四)第2次甄選小組暨甄選會議確認進入複試人員名單,並於115年6月13日(星期六)於前金幼兒園辦理複試資格審查及報名作業,複試業分別於115年6月27日(星期六)假鳳山區忠孝國民小學及115年6月28日(星期日)假前金幼兒園等2校(園)辦理完畢。 二、本次甄選進入複試人次、複試報名人次及到缺考人次說明如下:
註:應考人同時報考教師、教保員及臨時照顧服務增置教保員者分別列入所報教師臨時照顧服務增置教保員組採計人次。 三、本次會議係為確認本甄選錄取成績最低錄取分數、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並於確認後依簡章規定於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8時前開放複試成績查詢,並於115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受理複試成績複查,如複查結果成績無誤,於115年7月6日(星期一)下午8時前公告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並於115年7月8日(星期三)辦理分發作業,請委員於公告正式錄取及備取名單前應遵守保密原則。 貳、提案討論:(*決議文字仍以教育局會議紀錄為準。) 案由一:本市11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契約進用教保員暨臨時照顧服務增置教保員聯合甄選最低錄取分數、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案,請討論。 說 明: 一、本甄選教師、教保員及臨時照顧服務增置教保員增開缺額依簡章拾、一、規定略以,如有增開缺額,預定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公告於網站。本甄選業於115年6月5日公告增開缺額,並依增額後總缺額錄取進入複試人員。 二、本次鳳山區鳳西國小、仁武區仁武國小、楠梓區楠梓國小、楠梓區油廠國小、苓雅區福東國小、小港區青山國小、旗山區溪洲國小及內門區木柵國小等8校附設幼兒園分別因教保服務人員於115年8月1日退休、考上園長及考上外縣市正式教師等原因,爰增開教保員缺額8名,依簡章拾貳、三、(三)規定,115學年度中高雄市各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如有缺額,得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依報考組別之備取人員成績順序分發之,另依拾肆、六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甄選小組暨甄委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公告於本局局網及本市11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暨契約進用人員聯合甄選專區網站,爰增開教保員缺額8名依前開規定列入本次甄選錄取名額,並予以公告。 三、本次甄選教師、教保員及臨時照顧服務增置教保員錄取名額如下:
四、依簡章捌、三規定,本次甄選複試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依複試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二)複試原始成績以評審成績中去除最高和最低分數各一後平均之。 (三)複試成績計算方式:以複試原始成績及依加分條件採計之加分計算,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3位(複試原始成績加計加分後超過100分者,以100分計) (四)錄取成績相同時,依序以下列方式處理: 1、修畢特殊教育3學分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者。 2、取得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國立成功大學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或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者。 3、經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由高雄市11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甄選小組暨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抽籤決定之。 (五)複試缺考或複試原始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五、複試加分條件: (一)報考教師之代理教師代理年資加分:曾任教公立幼兒園3個月以上,且經學校(幼兒園)公開甄選之代理教師(不含正式教師),110-113學年度得以原服務學校(幼兒園)開立「經公開甄選」及「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證明文件未加註「經公開甄選」及「服務成績優良」者不採計),114學年度採計114年8月1日至115年6月得以原服務學校開立「經公開甄選」之證明(證明文件未加註「經公開甄選」者不採計),累積或連續代理每滿12個月者,複試原始成績加給1分,最高加給3分。 (二)報考教師之本市公立幼兒園正式或代理教保服務人員,依「高雄市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執行延長照顧服務績優之教學人員或行政人員,採計114年暑假、114學年度第1學期、115年寒假、114學年度第2學期等四期,複試原始成績最高加給1分: 1、暑假延長照顧服務達6週以上,複試原始成績加0.3分。 2、寒假延長照顧服務達1週以上,複試原始成績加0.1分。 3、每學期延長照顧服務達4個月以上,複試原始成績加0.3分。 (三)進入複試且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之應考人,報考教師之代理教師代理年資申請加分者計7名;報考教師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執行延長照顧服務績優人員申請加分者計4名(如附件)。 六、本甄選複試成績教保員計3組同分,依簡章規定之同分比序原則進行比序如下,經比序後成績仍相同者,由本甄選小組曁甄選會抽籤決定之
七、依簡章拾、二、(四)規定,備取名額若干名,由本甄選小組暨甄選會視實際需要決定之,依複試成績高低排序。 八、檢附本次甄選教師、教保員及臨時照顧服務增置教保員複試成績「依彌封碼排序表A」及「依複試名次排序表B」。 決 議:經公開抽籤,教保員第一組序號6715排序為第四、6716第五。6710第十四、6721第十五。錄取至第十八名,第十九名後分數低於70,不予錄取,故本組未列備取。 教保員第二組6823第十七、6816第十八,依序錄取至第二十一名。(依教育局公告為主) 案由二:本市11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甄選代理教師列冊分發案,請討論。 說 明: 一、依簡章拾貳、二規定,代理教師分發順序按「複試成績高低」及「初試成績高低分別列冊分發,優先以複試成績高低列冊名單分發後,再進行初試成績高低列冊名單分發,於115年7月6日(星期一)下午8時前於本局網站及本市11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暨契約進用人員聯合甄選專區網站公告代理教師列冊名單,並於115年7月8日(星期三)辦理分發作業。 二、經列冊之代理教師未經公開分發且於初試報名時同意個人資訊提供本市學校辦理遴聘代理教師者,列為代理教師候用名冊,本市各校(幼兒園)得直接聘用為代理教師,候用期限至116年6月30日止。 三、建請甄選小組決定代理教師列冊候用人員之候用複試成績及初試成績高低最低候用分數,並授權本局比對應考人資料後列冊。 決 議: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依據複試成績取至72.833,約16位,初試成績取至85分,約180位。由教育局依上述標準列冊分發。(依教育局公告為主) 參、臨時動議:(無) | ||||||||||||||||||||||||||||||||||||||||||||||||||||||||||||||||
本會訴求 | 一、因教師退休、調任所遺留之缺額,教育局應以教師補足人力。 二、「一師一保」是法令規定之最低標準,高雄不應重蹈其他縣市覆轍,等實施不妥再來修正;應維持「兩師」的標準,以確保教育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