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竹南國民小學各項獎助學金申請一覽表
(111.03.10更新)
編號 | 獎助學金名稱 | 補助對象 | 校內申請期限 | 備註 |
1. | 協和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家境清寒繳納註冊費有困難之學生。 | 2/25 | 名額:30位 |
2. | 大樹獎助學金 | 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學生。 | 3/15 | 名額:23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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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子女獎助(勵)學金計畫 | 1.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申請者。 2.申請類別及條件 (1)優秀學生獎學金: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9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清寒助學金: 109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需檢附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3)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3年內(108、109或110學年度),參加教育舉辦之語文或美術全國賽。 | 3/31 |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人3000元 清寒助學金 每人3000元 |
4. | 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 1.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 2.檢附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 3/2 | 每人2000元 |
5.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金 |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 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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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聯急難救助專案 | 此急難救助分三類,分別為:緊急生活扶助(人為事故、意外、入獄服刑、非自願性失業等)、醫療補助(重大傷病、意外受傷、無力負擔醫藥費等)、喪葬補助(經濟弱勢家庭人口死亡而無力殮葬者)。同一事件每年限申請一類與一次,基金會視狀況補助經費,最高以壹萬元為限。
| 限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本學期間皆可申請。 | 家訪後評估補助金額 |
7 | 明亮眼鏡助學金 | 1.補助對象:以家境清寒或家遭變故並且學業成績乙等以上的學童為主要補助對象。 2.每生補助2000元,共提供10名名額。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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