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繁星選填說明

一、規則說明

二、注意事項

1.務必詳細閱讀簡章,並確定所選填志願符合該校系學測、英聽檢定標準。

2.校內志願選填時誤選資格不符之校系,以致無法被推薦時,在不影響其他學生之權利之下,方得改選其餘未選之學校學群。

3.經「114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及「11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錄取並完成報到,且未依限放棄入學資格,一律不得報名本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

4.第一類學群至第三類學群分發錄取生即取得各該校系之入學資格,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本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及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三、志願選填(連結)

四、好用連結(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