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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對決_GCS 職業聯賽規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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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ena 傳說對決 GCS 職業聯賽規章

Garena Challenger Series

職業聯賽規章

2024.08.05 v1

目錄

1. 賽制說明        4

1.1 名詞定義        4

1.2 賽事時程        4

1.3 參賽選手年齡        4

1.4 本地與非本地選手資格        4

1.5 選手國籍及居住地        4

1.6 比賽場地        5

1.7 戰隊參賽資格與合約        5

2.獎金及補助        5

2.1 戰隊成員薪資        5

2.2 戰隊補助        5

2.3 戰隊基地        5

2.4 職業聯賽獎金        5

3.戰隊名單規則        6

3.1 戰隊名單        6

3.2 戰隊名單提交        7

3.3 單場比賽更換替補選手        8

3.4 戰隊縮寫名稱及選手遊戲名稱        8

3.5 Garena 傳說對決台港澳伺服器選手挑戰者名稱更名說明        8

3.6 參賽選手資料備註        9

4.比賽區域和賽前準備規範        9

4.1 選手設備        9

4.2 設備使用說明        9

4.3 整潔問題        9

4.4 設備技術測試        9

4.5 超級帳號        10

4.6 選手服裝        10

4.7 教練服裝        11

4.8 賽前準備/測試        11

4.9 賽後        11

5. 比賽地點與比賽區域        11

5.1 比賽對戰區域        11

5.2 戰隊隨行人員        12

5.3 比賽區域內軟硬體        12

5.4 休息區域使用規範        12

6.GCS聯賽架構        12

6.1 全局BP        12

6.2 季前賽        12

6.3 例行賽        12

6.4 季後賽        13

6.5 準決賽暨冠軍賽        14

6.6 加賽        14

6.7 延賽補賽        14

6.8 判決棄賽        15

7.比賽遊戲版本及比賽過程        15

7.1 比賽時的遊戲版本        15

7.2 各戰隊選手比賽帳號        15

7.3 比賽對戰模式說明        15

7.4 特殊狀況處理說明        16

7.5 休息時間        18

7.6 時光回溯使用規範        18

8.戰隊及選手規範        19

8.1 集合時間        19

8.2 選手規範及注意事項        19

8.3 戰隊及選手交易規則        19

8.4 戰隊經營權        20

8.5 贊助商        20

9. 不正當行為的懲處        21

9.1 不公平的競賽行為        21

9.2 違規遊戲行為        23

9.3 不專業/違法的行為        24

9.4 博弈相關        25

9.5 發佈權        25

10. 最後條約        25

10.1 修改、判定罰則的決定權        25

10.2 罰則        25

10.3 追溯期        25

11. 特殊情況        25

12. 附件        25

1. 賽制說明

1.1 名詞定義

「本聯賽」、「GCS」:係指由新加坡商競舞電競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所舉辦的Garena Challenger Series ,為《Garena 傳說對決》的職業電子競技聯賽,參與者為經正式登記之戰隊。

戰隊:係指已與官方簽定合約,經許可參與本聯賽之電競戰隊。

官方」、「Garena」:係指新加坡商競舞電競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城市賽」:參與者為各地區業餘選手自行組成之隊伍,共同參加官方舉辦之大型巡迴賽事。

國際賽參與者為《Garena 傳說對決》所邀請的各個賽區的職業隊伍。

「場」:係指一完整系列戰比賽,由一個或多個局組成。局數通常為基數,常見為一局制(BO1)、五局三勝制(BO3)或七局四勝制(BO7)。

「局」:係指遊戲內一局之比賽,以攻破敵方主堡或敵方投降為通常勝利條件。

1.2 賽事時程

本聯賽分為春季賽與夏季賽。

GCS 夏季賽賽季為8月至12月,期間將分為「例行賽」、「季後賽」、「準決暨冠軍賽」、「國際賽」五個階段,預定期間如下:

GCS 春季賽賽季為2月至7月,期間將分為「例行賽」、「季後賽」、「準決暨冠軍賽」、「國際賽」五個階段,預定期間如下:

實際賽季時間,依據當下GCS公告為準。

1.3 參賽選手年齡

參加本聯賽的所有選手需要在正式登錄名單以前年滿 16 歲,且非完全行為能力者須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參賽。

1.4 本地與非本地選手資格

依據選手的國籍判斷,任何持有台灣/香港/澳門地區身份證的選手即視為本地選手,其他則視為非本地選手。

1.5 選手國籍及居住地

參賽戰隊需要在台灣設有居住地點與訓練場所供選手住宿與訓練。於比賽期間每支戰隊最少需同時登錄 6 名選手,最多 9 名選手,戰隊中最多可以包含 2 位非本地選手。選手所屬地區的判定依照本規章第 1.4 條定義。

1.6 比賽場地

本聯賽將於官方指定之電競賽場進行,若更換其他比賽地點將會提前通知。

1.7 戰隊參賽資格與合約

參賽戰隊必須與官方另行簽訂本聯賽參賽書面合約,並同意遵守合約內條款,方可成為本聯賽正式職業戰隊。

2.獎金及補助

2.1 戰隊成員薪資

為保障戰隊和成員的權益,避免惡意拉抬或剝削,對於成員薪資收入進行規範。官方將根據本聯賽和戰隊的營運狀況,於每次賽季結束後,再次評估是否需調整。戰隊管理層需根據官方重新規定的薪資,在新的賽季開始前調薪完畢。

參與本聯賽的戰隊所屬選手和教練每月基本薪資需高於本聯賽參賽合約所規範的最低薪資。

各戰隊管理層可自行決定成員實際薪資,但每位選手和教練的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法定規範。

2.2 戰隊補助

為鼓勵並支持更多優質企業加入電子競技產業,官方每年提供戰隊營運補助,實際之補助內容戰隊與官方簽訂之書面合約為準。

2.3 戰隊基地

為確保選手能在穩定的環境下持續訓練,各戰隊管理層需提供選手固定的訓練場地,包含但不限於便於集中管理的住宿、生活空間,以及可進行團練的環境和所需設備,如可裝載並可順暢執行《傳說對決》之高階手機;以及要求並安排選手固定且持續性的集體團練,以達到本聯賽的出賽水準。

2.4 職業聯賽獎金

聯賽獎金及補助將會於各階段賽事完成後進行核發。

排名

獎金

1

NT$ 2,500,000

2

NT$ 800,000

3

NT$ 550,000

4

NT$ 400,000

5

NT$ 250,000

6

NT$ 100,000

※本聯賽春、夏賽季獎金相同


3.戰隊名單規則

3.1 戰隊名單

3.1.1 戰隊成員名單

本聯賽期間參賽的每支戰隊,需要維持最少 6 名選手( 5 先發加 1 後補)登錄,最多可同時登錄共 9 名選手(包含先發、替補、保留選手)。

戰隊成員名單包括但不限於先發選手、替補選手、保留選手、教練、分析師。戰隊於本聯賽期間必須符合以下成員人數規定:

與戰隊訂有有效合約之選手,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列入保留選手名單,受到本規章 8.3.1 「防挖角與反干預」保護:

登錄本聯賽的選手如參與Garena 傳說對決之業餘比賽,包括但不限於城市賽、校園賽與企業賽和非官方授權的第三方賽事以及非官方認可之任何地區、任何其他遊戲的職業或非職業賽事,官方得取消其登錄資格

每個戰隊必須有獨立的教練(只為該戰隊雇傭),不得出現一個教練身兼多支戰隊職務的行為。同一戰隊不同職位可兼任,例如教練兼任領隊。

副教練(分析師)可作為輪替教練出賽,教練替換規範同選手替換規範,亦不得出現一個副教練身兼多支戰隊職務的行為。

若教練與副教練(分析師)因不可抗之因素皆無發出賽,方可指定教練緊急替補(此替補可指定戰隊登錄名單中之任何一位先發選手、替補選手、其他後勤)來替補出賽。

違反3.戰隊名單規則之戰隊,官方有權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依照合約及規章內容懲處,包含但不限於判敗、求取賠償、戰隊解約

於2024/8/6後戰隊成員在傳說對決遊戲中若有懲處條例細則中違規等級4(含)以上的紀錄,則禁止其登錄名單。

3.1.2 戰隊名單規則:

  1. 同組織/公司/集團/管理者或任何相關人員,最多僅能同時擁有、管理(包含被託管)、控制、贊助、投資ㄧ支戰隊。
  2. 除非經官方同意,戰隊不得在賽季中與其他組織/公司/集團/管理者或任何相關人員,洽談戰隊參賽權轉讓之事宜。
  3. 本聯賽與ACS 校園聯賽、城市賽為 Garena 認證之官方賽事,同樣受到挖角與反挖角政策保護。選手交易須經過正常管道,嚴禁任何惡意挖角。

  1. 戰隊要解除選手登錄,需以電子郵件通知官方,並提供新的戰隊成員名單表格。若戰隊和該選手解除合約,都需於解約生效後三個工作天以內通知官方解除選手登錄,且該名選手於解約生效隔日起算30天以內,不得再次被任一戰隊登錄於本聯賽;除非原戰隊以電子郵件通知官方同意該選手可立即被其他戰隊登錄,則不受此限。

3.2 戰隊名單提交

  1. 戰隊必須於開季前官方指定期日繳交符合開賽規範之名單,另若有要求需於該指定期日後兩周內,繳交第二次符合規定之開賽首周戰隊成員完整名單,並依官方要求之規格提交戰隊識別圖素供官方於本聯賽中使用,用途包含但不限於用於本聯賽網站與轉播。若延遲繳交視同放棄登錄戰隊名單,官方有權取消戰隊參賽資格。

    每季聯賽的例行賽(含加賽)結束前,戰隊皆可向官方申請符合規定的登錄成員與變更成員名單,每隊每週最多申請 1 次但於單一賽季超過三分之二的賽程期間,依照官方指定日期,戰隊登錄新選手該選手不得在該賽季被其他戰隊登錄過。

    若欲變更登錄名單,需於周一至周五期間提出申請,申請所需資料包含:完整填寫成員名單資料表、戰隊與選手、教練間的合約複本、選手簽署之「傳說對決-GCS職業聯賽」同意書正本、「傳說對決 GCS職業聯賽」賽季中登錄資料確認書正本。經官方審核通過後將安排拍攝選手照,拍攝完成後照片之挑選和使用以官方決策為主

完成以上所有作業後起算 3 個工作日(工作日為週三至週日)後該選手、教練方可上場;若申請登錄之成員於聯賽期間內曾被原所屬戰隊交易至其他戰隊後,欲再次交易回原戰隊時,則需由首次被交易日起算30天後,才可申請重新登錄回原戰隊

例行賽結束後成員名單即鎖定,直至冠軍賽結束前,所有戰隊皆不得變動成員名單。

  1. 戰隊繳交登錄名單時,需一併提供以下所有文件:

每名成員的合約最長不可超過三年,且不得包含任何自動視為延長之自動續約條款(延長應經隊員或教練之事前書面同意)。戰隊有義務保障成員合約內容不能與本規章或保障產生衝突對於成員合約內容與交易細節,除非原戰隊同意公開否則戰隊本身應一律保密

戰隊所提供之成員合約複本可屏蔽成員個人資料,且需要有雙方完整簽署字跡。合約繳交同時,請指定一位戰隊管理層人員與聯絡方式,
官方與所有戰隊應以該人員做為一切交易聯絡與確定的最終窗口。若戰隊和已登錄的選手重新簽訂合約,戰隊需於合約簽訂後三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通知官方,並提供新的合約資料已供審查。

戰隊提供的資料不符合或未依照本規章申請官方亦將視為戰隊未完成登錄選手作業。

  1. 本聯賽的戰隊,所有登錄選手將與戰隊綁定,綁定期間除戰隊和選手雙方皆以書面方式同意解約以外,其餘選手轉移之手續都必須透過戰隊管理層進行交涉,並在交涉開始之前以書面(含電子郵件)向官方提出且獲得同意後才可進行。交涉完成後選手轉入的戰隊需於賽季換人申請期間完成所有申請作業方可轉隊。所有未完整完成申請作業之轉隊行為,官方將有權利解除選手出賽權。
  2. 登錄名單提交後的資料在審核通過後即鎖定,包含但不限於社群帳號、個人帳號資料,在賽季結束前不得再更動。
  3. 所有登錄的成員及簽約戰隊均受使用規範及本規章所約束。

3.3 單場比賽更換替補選手

本聯賽期間,參加當日比賽的戰隊需於官方指定時間前由教練/領隊/經理繳交當日出賽場次的首局上場名單及配置,首發名單公告戰隊後則不得任意更改;若發生不可抗之因素必須更改,需提供相關佐證並獲得官方執行人員同意後方可更換,並依照懲處條例細則進行相對應的懲處。

戰隊不可在一局比賽進行期間更換選手,若發生由官方判定或戰隊自主認定選手無法完成賽局的狀況,需由其餘成員完成該局比賽,下一局比賽方可替換選手上場

一場比賽的各局比賽之間,戰隊可以透過教練/領隊/經理於上一局結束起算三分鐘內,向裁判提出一次替換選手之申請,每次申請最多僅能更換兩名選手。

3.4 戰隊縮寫名稱及選手遊戲名稱

3.4.1 戰隊名稱須於繳交登錄名單資料時統一全名及縮寫的大小寫英文字型,並僅限使用半形英文字母或數字 0~9,戰隊全名不可超過 15 個英文或數字,名稱縮寫則需在 2-3 個英文或數字以內。

3.4.2 選手名稱僅可使用半形:

(1) 大寫英文字母

(2) 小寫英文字母

(3) 數字 0~9

(4) 底線

3.4.3 比賽帳號的挑戰者名稱由「戰隊名稱縮寫 加 一格空白 加 選手名稱(縮寫)」組成,總共不可超過 12 個字母長度。

3.4.4 不可使用另外其他戰隊的戰隊名稱、戰隊縮寫及選手名稱。

3.4.5 選手名稱不可包含:

(1) 粗俗或猥褻的字眼或諧音

(2) 傳說對決英雄延伸名稱、相似延伸名稱

(3) 任何容易造成混淆或困擾的名稱

3.4.6 所有參賽戰隊的戰隊名稱、戰隊縮寫及選手名稱必須經過官方審核認證後公布於本聯賽官網中,且於本聯賽期間不可隨意變動更改。

3.5 Garena 傳說對決台港澳伺服器選手挑戰者名稱更名說明

本聯賽參賽戰隊於繳交成員名單後,選手於賽事服需自行將官方派發的比賽帳號上的挑戰者名稱更改為與繳交的名單相同,正式服則需於賽前至少12小時前向官方提出改名申請,選手無論何時皆不得隨意更改挑戰者名稱,若需使用時發現挑戰者名稱與繳交的名單不同將不得上場比賽。

3.6 參賽選手資料備註

參與本聯賽的戰隊及成員,須同意配合官方需求及要求之規格,提供相關照片及選手資料使用於本賽事之推廣、直播等相關宣傳媒介,以及 Garena 網站作為相關網上瀏覽與檢索。參與本活動賽事所完成之一切著作,均同意以 Garena 為著作人, Garena 除原始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外,並得任意使用本人之肖像及姓名於前述著作(含衍生著作)及一切與該等著作相關之用途上。

4.比賽區域和賽前準備規範

4.1 選手設備

比賽現場將由官方提供公用的耳機及手機,選手僅能使用官方提供的耳機與手機進行比賽。

遊戲內指定統一設定規範,選手不得擅自改動,若因系統更新而內容改動則依當下指示調整:

1. 高清顯示:2-高

2. 畫面品質:4-超高

3. 粒子品質:3-高

4. 高幀率模式:極高

4.2 設備使用說明

比賽現場準備的所有設備及相關比賽用品皆屬官方之財產,選手不得因任何原因對其破壞,或安裝任何其他軟體。也不得於手機外觀上增加任何非官方準備的物品,包含但不限於外殼、保護貼等。

選手可攜帶便條、紙張進入比賽對戰區域,但於禁角/選角(Ban / Pick,以下統稱BP)階段結束後由教練統一收齊帶離比賽對戰區域,桌面與手機上都不可留置聯賽許可外之任何物品。

比賽時除官方統一提供的物品(例如止滑粉)外,選手不得在手部(會觸碰到手機螢幕的肢體)配戴或塗抹任何未經官方事前同意的物品。

若有個人必備物品需攜帶至對戰區域,包含但不限於止滑粉或小型風扇,需於至少賽前半小時前提出申請(申請流程依據官方最新信件通知),審查通過後方可於賽事中使用。同一物件一季只需申請一次,並需於比賽後自行帶離對戰區域。攜帶之物品不得影響賽事流程進行,亦不得有非贊助LOGO露出,若經查證不符規定,官方有權要求此物不得進入對戰區域。

4.3 整潔問題

比賽對戰區域嚴禁一切食物,僅開放飲品含酒精的飲品除外),且皆須使用官方提供或自備無任何圖示和商標的杯子裝置,其餘未符規範的飲料與食品一律不得帶到對戰區域。另外,對戰結束後選手需自行將所產生之垃圾如紙屑等帶走,以維護對戰區域整潔。

4.4 設備技術測試

每一場對戰開始前,先發選手必須親自針對設備進行技術檢驗,及務必遵守裁判告知之測試時間,並由現場裁判及官方技術人員協助分析並排除問題,必要時可由技術人員更換配備,此階段定義為賽前測試。

每一對戰開始進行後至結束期間,參賽選手得要求針對設備進行技術檢測,而現場裁判及官方技術人員亦可要求選手針對狀況排除進行檢測,經選手檢測完成後即可進行該局比賽。若於一局對戰結束前未提出異議,一旦該局對戰結束,不得因設備或其他遊戲問題提出重賽要求。

4.5 超級帳號

超級帳號為官方所有提供之帳號,包含但不限於比賽號及練習帳號。

超級帳號規範包含以下:

  1. 不能送禮至任何非官方提供的超級帳號,若有不當送禮行為之帳號,除取消下一次的點券補助外,並將刪除收禮帳號所收到的道具。
  2. 遊戲ID嚴禁含有非法、政治性、侵害隱私、妨礙風化之內容或有其他違反中華民國法規等情事,亦不得使用其他選手、教練、戰隊名稱或會誤導玩家的ID。
  3. 使用超級帳號進行排位賽時,只允許單排、與其它練習帳號或擁有星耀以上排位之一般帳號進行排位賽。
  4. 嚴禁使用超級帳號進行帶爬排位、代打、收費、或其它官方認定為不當的帳號使用行為(例如謾罵等違反傳說對決遊戲管理規章或聯賽規章之行為)。
  5. 無利益交換(涉及金錢或其他有價事物都視為利益交換)的正常遊戲行為(如跟粉絲或路人玩家一起遊戲)可以使用超級帳號,包含開實況、自主練習。
  6. 使用超級帳號不應違反 Garena用戶規定,可在此處找到相關訊息,亦不得發生影響遊戲進行之行為,包含但不限掛網、口頭或行為挑釁玩家、遊戲內容不符職業水準。如未遵守,帳戶將被回收並依規章9.2.5 選手行為調查內容懲處,並且團隊將被禁止申請新的超級帳號。
  7. 選手或戰隊須自行至信箱領取每個月的帳號補助派發,包含但不限造型、點數、魔法水晶,不得因為自行未領取或其他因素要求重複派發,若有特殊狀況需經過官方同意後方可派發。
  8. 官方保有超級帳號管理之最終決定。

4.5.1 練習帳號

官方出借每一參賽戰隊 10 組練習帳號,戰隊須妥善管理練習帳號,如有違反使用規範或本規章,該帳號第一次處以 7 日停權,第二次處以 30 日停權,第三次該帳號所屬戰隊練習帳號全數收回。

官方亦會視其他賽區政策與規定提供其他賽區的練習帳號。

練習帳號規範包含以下:

  1. 僅限各戰隊作為練習使用,包含但不限於自主練習團隊練習。
  2. 使用者需為戰隊成員,包含但不限於選手、練習生、教練、後勤和管理團隊。
  3. 需於官方提供之帳號表單上填寫帳號使用者,並確實定期更新

4.5.2 比賽帳號

各戰隊選手在比賽前將獲得官方提供之比賽帳號。選手需於比賽開始前自行調整帳號內的技能、奧義與魔紋配置至最佳狀態。此帳號的挑戰者名稱已設定為正式登錄的選手名稱,比賽期間不得做出任何修正。

比賽帳號僅能於團練及比賽中使用,在練習帳號不敷使用時亦可作為自主練習使用,但此帳號於正式服不得新增任何非超級號之好友,若取得帳號時遊戲內已經有非超級號之好友,請務必於賽季開始前刪除。

4.6 選手服裝

參加GCS的戰隊選手,須穿著該戰隊的統一隊服進行每一場比賽,包含賽前、賽後的採訪以及其他官方舉辦之活動。短褲、涼鞋、拖鞋、睡衣等非正式服裝或奇裝異服是不被允許的服裝。

褲、鞋等不做統一要求,但需穿著顏色一致且外觀相近的長褲。

隊服由每支戰隊自行設計、製作。隊服正面顯眼位置必須含有完整的戰隊識別標誌(logo)。隊服正面及雙臂可加入主要贊助商logo,logo數量不宜過多。同時,在整體視覺上應以戰隊logo為主。

官方將對隊服進行審核,並擁有建議修改權。衣著款式如有變更需要經過官方書面核准始可穿著。

此外,若非因健康因素或特殊需求,比賽隊員不得穿戴遮蔽面部的配件與服飾(如墨鏡、帽子、口罩等),官方有權要求選手拿掉

4.7 教練服裝

參加本聯賽的戰隊教練,須穿著正式服飾、長褲(裙)、包鞋出席比賽現場。為表專業的形象,於比賽現場協助BP期間,需穿著西裝外套上場,而上衣、長褲(裙)、鞋子也建議以正式穿著為優先選擇。

4.8 賽前準備/測試

每場比賽開始前,選手和教練將可進入對戰區域進行賽前測試,需遵從並配合裁判指示於賽前完成準備的項目包含以下內容:

(1) 確認並調整官方所提供設備的狀況,包含手機、耳機、現場所有硬體和環境、網路。

(2) 確認透過耳機的語音溝通功能正常和聲音質量,包含教練溝通耳機。

(3) 調整遊戲內的配置,包含奧義、魔紋…等比賽設定;遊戲基礎、操作…等遊戲設定。

(4) 進行遊戲內熱身。

(5) 若在賽前準備階段有遇到任何問題,應立即主動和現場裁判反應。

賽前準備階段遇到的任何問題都會盡可能在賽前解決,比賽將如預定時間開始。若有因選手、教練自身問題導致的延遲,包含在賽前準備階段未確實進行確認,官方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罰。若因未確實進行賽前測試導致發生暫停,裁判有權在能繼續比賽情況下拒絕協助調整設備,並依狀況判定是否為惡意/不當暫停。

4.9 賽後

選手將會被告知一切賽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出席媒體活動、採訪、拍攝以及任何比賽相關事宜的深入討論。參賽選手必須服從賽事官方的統一安排,未經同意不得單獨行動或拒絕安排。參賽選手或教練需按照官方通知,參與官方賽後採訪或拍攝,除突發情況導致原定選手或教練無法按原計劃參加採訪的情況外,不得擅自更換受訪人員或拒絕採訪,違者將受到處罰。

5. 比賽地點與比賽區域

5.1 比賽對戰區域

比賽對戰區域(以下認定為「舞台上」)比賽期間將會設置為面對觀眾進行比賽。而舞台上僅限該場賽事參與比賽的先發選手可以在對戰區域。

選手座位順序為面對舞台『由內而外』依序為:魔龍輔助魔龍輸出、中路、打野凱撒。選手入座的人員和順序需和賽前繳交給官方的名單一致。

5.2 戰隊隨行人員

戰隊經理等等戰隊成員或其他經官方許可之人員可於比賽準備作業時到舞台上,進入BP階段時,僅可保留一位(替補)教練於該階段給予輔助(不包含一名翻譯人員*),其餘人員必須離開對戰區域,當BP結束後,除該場賽事參賽選手外,均需離開對戰區域

* 翻譯人員僅能進行翻譯工作,不得參與BP以及戰術討論,裁判有權主觀判定,違者初次給予口頭警告,再犯者計團隊警告乙次且該賽季取消隨行人員進入對戰區域資格。

5.3 比賽區域內軟硬體

選手進入對戰區域前,須將私人手機等3C產品交由戰隊後勤保管,不得攜帶或使用私人手機及其他非規定內的軟硬體,例如3C手錶、手環等。為求公平,所有比賽選手不得使用私人通訊方式,需統一使用官方提供之通訊方式進行溝通。

5.4 休息區域使用規範

比賽當天各戰隊可進入官方指定之休息區域休息。若因報到時間重疊,可能發生多支戰隊共用休息區域的情形。比賽結束後,完成比賽之戰隊若官方無特別規劃,則戰隊必須於 10 分鐘內離開休息區域

休息區域僅限戰隊成員名單和經官方許可之人員可進入,若是戰隊邀請之第三方單位(例:廠商、貴賓、家屬)必須於比賽前 1 日向官方提出申請,經核准始得進入。

休息區域內可以飲食,使用完畢後必須將私人物品與垃圾帶離,以保持休息區域整潔。若有特殊清潔(例:飲食濺灑)需求請告知官方,將安排清潔人員處理。

賽事若於非常規場所進行賽事,由官方安排休息區域

6.GCS聯賽架構

6.1 全局BP

一般賽事中,強勢的英雄通常會被選手重複使用,為了在職業比賽期間展示更多樣化的英雄池,全局BP模式會強制輪換出賽英雄、要求選手選擇更多種類的英雄作為出賽角色。

當一場對戰為全局BP模式,單一戰隊在上一局和之前使用過的英雄,該隊將不得再次使用(另一戰隊不受影響);若該場對戰七戰四勝制(BO7)的賽制,當比賽進入第七局,則重新開放所有未禁用的英雄都可使用

BP階段如果戰隊出現錯誤的英雄選擇或禁用,比賽將繼續進行,戰隊不得要求重新BP。若因遊戲或設備造成的錯誤狀況,經裁判確認後重新再次BP,錯誤發生前的所有選擇或禁用需維持相同。

6.2 季前賽

季前賽(如有舉辦)屬於訓練賽階段,勝敗成績將不會列入紀錄影響該季賽排名。

6.3 例行賽

例行賽採雙循環賽制,聯賽中的每一隊與其他戰隊各對戰兩場,每場對戰採全局BP模式、五局三勝制(BO5),當任一隊率先贏得 3 局則該隊獲得一勝場。

賽程表中的對戰組合,若戰隊位於左邊,則於比賽現場,將安排該隊進入面對比賽區域左手邊的對戰區,右邊亦然。

例行賽結束後,加總勝場數排名前 4 名的戰隊晉級季後賽。

若總勝場數相同時,將依以下順序決定名次:

(1) 比較例行賽期間所有對戰結果,以「總勝局數-總敗局數」較多者名次較高。

(2) 比較例行賽期間總勝場數相同之戰隊彼此間的勝敗結果。

(3) 比較例行賽期間總勝場數相同之戰隊彼此間的對戰結果,以「總勝局數-總敗局數」較多者名次較高。

(4) 比較例行賽期間總勝場數相同之戰隊的所有摧毀塔數,以較多者為名次較高。

(5) 比較例行賽期間總勝場數相同之戰隊的所有擊殺數,以較多者為名次較高。

(6) 比較例行賽期間總勝場數相同之戰隊的所有死亡數,以較少者為名次較高。

(7) 比較例行賽期間總勝場數相同之戰隊的所有助攻數,以較多者為名次較高。

(8) 比較例行賽期間總勝場數相同之戰隊彼此間的所有對局時間差,以「總敗局時長-總勝局時長」計算,以時間差較高者為名次較高。

(9) 若以上方式均無法比較出名次,則以加賽方式決定名次。

例: A 戰隊、B 戰隊、C 戰隊賽季戰績皆為 8 勝 2 敗,戰績及積分相同情況下,則比較彼此對戰結果如下表(比較方式第二項開始):

例行賽

戰隊

獲勝局數

戰隊

第一輪

A(勝)

3

1

B

A

2

3

C(勝)

B(勝)

3

2

C

第二輪

A(勝)

3

2

B

A

2

3

C(勝)

B(勝)

3

2

C

以上案例中兩輪比賽三者之間的對戰結果皆為兩勝,因此依照規章依序往下比較。

加總三隊彼此對戰結果的勝局和敗局後,計算分數如下表:

戰隊

總勝局

總敗局

分數

A

10

9

1

B

9

10

-1

C

10

10

0

以上案例中A隊「總勝局數-總敗局數」後分數為 1、B隊分數為 -1、C隊分數為 0,因此排名為A >

 C > B。

6.4 季後賽

以下圖淘汰賽制的方式進行。例行賽前四名將晉級季後賽,一、二名為MATCH 1,三、四名為MATCH 2,季後賽採取全局BP模式、七局四勝制(BO7),當任一隊率先贏得 4 局則該隊獲得一勝場。MATCH 1中獲勝隊伍則可進入冠軍賽,落敗隊伍則與MATCH 2獲勝隊伍一同進入準決賽。

賽程表中的對戰組合,若戰隊位於左邊,則於比賽現場,將安排該隊進入面對比賽區域左手邊的對戰區,右邊亦然。

6.5 準決賽暨冠軍賽

準決賽和冠軍賽採取全局BP模式、七局四勝制(BO7),當任一隊率先贏得 4 局則該隊獲得一勝場。決選出最終冠軍。

決賽線下舞台的比賽區域需依照當季官方安排,且戰隊不得有異議。

6.6 加賽

任何加賽進行之前須先決定種子高低順序,較高種子擁有優先選邊權。種子高低順序決定方式為彼此之間對戰勝出場次,累積比賽時間較快者獲得較高種子,後續以此類推。

當有2支戰隊需進行加賽時,將進行一場全局BP BO5賽決定排名。

當有3支戰隊需進行加賽時,將進行BO1循環賽,依照循環賽結果決定排名;若循環賽結束對戰成績仍相同,則這3支戰隊將進行BO1單淘汰賽決定排名,將以抽籤決定其中1支戰隊第一輪輪空。

當有4支戰隊需進行加賽時,將以BO1雙敗淘汰賽進行,4支戰隊抽籤決定對戰組合。

當有5支以上戰隊需進行加賽時,將進行BO1單淘汰賽決定排名,以抽籤決定對戰組合。

6.7 延賽補賽

若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進行賽程,官方會將無法進行的比賽延後,時間另行公告。

部分延賽:若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http://www.dgpa.gov.tw/)公告,當日出賽戰隊原所在地區白日或晚上宣布停止上班或上課,則當日該戰隊之賽程依照前述之延賽原則辦理,其餘未受影響之出賽雙方依照原賽程進行比賽。

整日延賽:北北基白日或晚上宣布停止上班,該日整日賽程延賽。若有特殊之狀況,在考量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各戰隊需盡力配合官方之指示出賽。

6.8 判決棄賽

若單一戰隊遭判決棄賽,則另一隊為獲勝方,將會直接獲得該局/場比賽的勝利。若交戰的兩隊都棄賽,則將共同判敗,棄權的比賽不會記錄其他數據。

7.比賽遊戲版本及比賽過程

7.1 比賽時的遊戲版本

聯賽期間的比賽以使用比賽伺服器為主,故依比賽伺服器最新遊戲版本為準。聯賽期間比賽伺服器的版本將落後正式伺服器約1個版本,更新時程原則上以台港澳伺服器更新後至少7日以上才會進行比賽伺服器更新。比賽實際使用的伺服器、版本都將依當下正式服、比賽服的版本狀況由官方屆時宣布為準,戰隊不得要求更換比賽版本。

若比賽伺服器有重大的問題無法使用時,將使用正式伺服器,故遊戲版本可能會有所差異,若有禁用英雄或道具之需要,將以官方在賽前的宣布為主。

聯賽期間若是推出新英雄或重製英雄,將在台港澳伺服器更新日當日起算約14日以上,才可於比賽伺服器使用新英雄或重製英雄。

若因為Bug或其它官方認定之問題導致英雄、造型或道具禁用,禁用時程將依據修正狀況決定。於問題排除後若英雄或道具無明顯技能組改動則可立即開放,若有明顯技能組改動則至少於排除日起算7日以上才可使用。關於禁用的問題,將會由官方依據個案進行解釋,可在賽前或賽中的任何時間點直接調整限制規範。

7.2 各戰隊選手比賽帳號

所有比賽選手均使用官方提供的比賽用帳號進行比賽.每位選手須妥善保管帳號及密碼。

7.3 比賽對戰模式說明

7.3.1 比賽使用 5V5 競賽模式 進行對戰。

7.3.2 在本聯賽之例行賽中,第一輪循環賽的 Bo5 系列賽第一局的紅、藍方均以賽程表左方戰隊有優先選邊權,其後由前一局敗方決定紅藍方;第二輪循環賽起,相同的對戰組合於賽程表的左右位置對調,意即優先選邊權會交換。同樣第二局開始由前一局敗方決定紅藍方。

在季後賽中,統一由交戰雙方例行賽排名較高的戰隊具有優先選邊權,其後由前一局敗方決定紅藍方。

在冠亞賽中,由勝部戰隊具有第一局的優先選邊權,其後由前一局敗方決定紅藍方。

7.3.3 比賽BP英雄完成後必須直接開始遊戲,不能夠以任何理由再次進行調整。請選手於賽前調整好帳號,BP開始後未獲允許退出的戰隊本局判敗。如遇奧義頁、挑戰者技能、魔紋設定、BP Bug 等問題,需請示裁判獲得同意後才可離開遊戲,並依裁判指示進行後續動作,不得私自退出遊戲房間。

7.3.4 BP角色完成後,將會進入『交換英雄』的階段,各戰隊需在遊戲內指定時間完成交換英雄的作業,選手不得以來不及交換為由要求重賽。

7.4 特殊狀況處理說明

7.4.1 比賽過程中發生需要遊戲暫停的狀況,請選手立即示意裁判,並向裁判解釋暫停理由,由裁判評定暫停合理性,原則上需由裁判決定或使用『暫停功能』,參賽選手須服從裁判安排,否則視作棄權處理。但若有急迫的突發狀況,可由選手自行暫停,但須於暫停後立即和裁判說明理由,並由裁判評定暫停合理性,以及決定是否繼續暫停,參賽選手須服從裁判安排。

可能暫停的原因為下:

7.4.1.1 非故意斷線。

7.4.1.2 軟/硬體異常。例如手機當機、遊戲程式崩壞、網路不穩(當Ping值大於100時,選手可自行暫停,裁判將會立即確認暫停的比賽用手機Ping值,同時網路監控顯示有網路波動之狀況,方會裁定為正常暫停。)

7.4.1.3 週邊環境出現狀況。(如:粉絲干擾、空調或桌椅出現故障等)

7.4.1.4 選手身體不適、疾病、傷病或者宣布無法比賽的情況下,選手必須通知裁判進行暫停。官方將對指定的選手進行評估,以確定該選手是否準備、願意並且能夠在一段時間內繼續比賽。這段時間由官方決定,但以不超過十分鐘為原則。如果官方認為該選手無法在這段時間內繼續比賽,必須離開對戰區進行休息或送醫治療,那麼該隊將由剩下選手完成該局比賽。

若緊急傷病狀況發生後該隊於當日還有比賽,則下一場或局比賽開始前,將要求該戰隊更換該名選,由替補選手上場。若戰隊不願更換,則不再允許該名選手緊急暫停。

7.4.2 暫停規範

7.4.2.1 暫停處理原則

當比賽開始後若發生重大Bug、遊戲崩潰、伺服器障礙及任何導致無法順利進行比賽、暫停或斷線選手無法連回遊戲等狀況時,應遵循以下原則處理:

  1. 比賽開始 4 分鐘內(小於4),且防禦塔未掉的情況下,由官方裁定將維持原BP,進行重賽。
  2. 比賽開始 4 分鐘後(等於或大於4)或 4 分鐘內但防禦塔已掉,官方將徵詢參賽戰隊雙方意見後,由官方進行最終裁決。

    若裁決重賽,優勢方(經濟優勢)有權選擇此局維持原BP或重新BP進行重賽。

    若裁決繼續比賽,且是因網路問題造成的暫停,即裁定雙方均認可當前賽事環境,默認在現有網路情況下繼續進行比賽,在此局中,不再接受任何網路原因暫停,直至比賽結束。

    若裁決採用時光回溯,則依據規章「7.6 時光回溯使用規範」為處理原則。
  3. 若在同一局中累計暫停時間超出 15 分鐘(等於或大於15),官方將視為特殊賽事狀況,為保證良好的觀賽體驗,則將默認在現有網路和設備的情況下,繼續進行比賽,直至比賽結束。
  4. 若同一局中經過三次(含)以上檢修,仍出現網絡或硬體故障等特殊狀況(包括但不限於網路爆Ping、手機卡頓),將由官方依據現場情況進行判決,判決標準將依循本項第(2)點。
  5. 比賽時若發生斷網、斷電…等等導致遊戲中斷但可以重新連回遊戲的情況下,需等待所有選手重新連回遊戲後繼續比賽。原則上若暫停超過15分鐘尚有選手無法重新連回遊戲,同第(2)點處理原則,官方將徵詢參賽戰隊雙方意見後,由官方進行最終裁決。
  6. 暫停解除須由官方執行,並由現場裁判告知參賽選手即將開始比賽後,於裁判指示下恢復比賽,選手不得逕自解除暫停。

  1. 官方有權依據現場實際情況自行裁定:繼續比賽、該局重賽、時光回溯。參賽之戰隊需遵循官方最終的裁決,直至賽事完整結束。

7.4.2.2 暫停時行為規範

  1. 暫停期間教練或任何戰隊成員不得在未獲得官方同意下干擾比賽(包含但不限於進入比賽區域)。選手不得和包含教練在內的任何人存在任何形式的交流行為(包含但不限於文字、語音通訊,手勢交流)。此時比賽區內的選手僅允許與裁判進行交流以尋找或解決導致暫停的原因,個人與拍攝期間的攝影鏡頭肢體互動。
  2. 選手於暫停遊戲時,為了比賽公平起見,選手之間不得於暫停期間進行交談,包含但不限於遊戲上的溝通(任何暫停因素或比賽皆相同)。
  3. 若暫停時間超出15分鐘(等於或大於15),每隊可和裁判申請一次上洗手間,申請通過後選手必須在裁判監督下集體行動,在此期間選手不得與任何人員進行交流,以確保選手彼此之間無法討論交流戰術,並無任何機會接觸外界相關比賽資訊。若暫停時間超出30分鐘(等於或大於30)選手彼此間方可於對戰室內進行與遊戲無關的溝通。

7.4.3 賽事爭議處置流程

戰隊代表優先指派為教練,若教練不在則以戰隊當下指派一名後勤或替補選手作為代表,代表方可參與爭議討論,賽事爭議討論過程中不得與選手進行交流。

若於賽事進行期間產生爭議,依照以下流程依序處理:

事件

參與人員

說明

爭議發生

軟硬體障礙或其他突發狀況導致無法正常比賽,裁判於第一時間暫停並回報導播室、裁判長。

初步裁決

裁判組

技術人員

常見軟硬體狀況由當值裁判或技術人員處理,儘速排除狀況準備回復比賽。若其他遊戲性問題,由裁判組當下裁決告知雙方戰隊教練並執行,若教練不在則由現場後勤代理

恢復比賽

初步裁決若雙方皆無異議,裁判通知戰隊恢復比賽。

異議溝通

裁判組

雙方戰隊代表

其他相關人員

初步裁決若任一方戰隊有異議,則集合雙方代表至指定地點,賽事方了解各方詳細狀況及戰隊方提出異議原因說明,比賽房內裁判透過音訊系統傳達必要資訊。

裁決會議

裁判組

雙方戰隊代表暫離會議,由裁判組內部討論出最終裁決。

最終裁決

裁判組

雙方戰隊代表

裁判組告知雙方戰隊最終裁決且不得異議,比賽恢復進行。

7.5 休息時間

裁判將會告知選手下一局比賽開始前的剩餘時間。當比賽開始轉播後,無論戰隊是否全員五人出現在比賽區域,將會依據轉播流程如期進行遊戲開房、BP等作業。裁判可要求在場的選手協助登入未到的選手帳號並加入遊戲房間。當開始進行BP後,只要戰隊有一名選手出現在比賽區域,該選手可為所屬戰隊決定所有英雄的選擇和禁用;但若在開房階段沒有參賽選手出現在比賽區內,那麼此戰隊將被視為本局遊戲棄權。

7.6 時光回溯使用規範

7.6.1 時光回溯功能可將當局比賽回溯至任一時間(秒)。

若因突發狀況(如網路異常、比賽手機故障、遊戲客戶端異常、不當取消暫停、現存無法解決或未知遊戲問題…等等),導致雙方戰隊未能在同一公平層面進行競賽,並造成了某一方的較大劣勢(包含但不限於丟失凱撒/魔龍、己方英雄被擊殺、防禦塔被毀、難以避免的團/會戰失利等),而該狀況經評估過後確定無任何解決辦法或是雙方協調無效,此時戰隊需決定一人為戰隊代表,且戰隊代表(通常指教練)可向裁判申請啟用“時光回溯”,此期間戰隊代表、教練及後勤人員不得和選手進行溝通或使用任一方式傳遞資訊,對於“時光回溯”的判斷,戰隊代表應於官方指定時間內完成內部討論,此時間通常為五分鐘內,最終包含是否回溯、回溯時間點應由戰隊代表做出代表該戰隊的決定並告知官方。

7.6.2 官方對於時光回溯的使用擁有最終判定權

視野、小兵被擊殺、己方英雄未過半的扣血、己方英雄1和2技能的使用冷卻…等因素,儘管在比賽中也有一定的價值,但都不足以達到考慮是否使用時光回溯的條件。

裁判長將先判斷突發狀況的原因,並評估是否達到使用時光回溯的標準,即無法透過已知方法解決問題、是否僅能透過時光回溯功能恢復比賽。

官方將評估比賽中雙方英雄實際受到的影響,來決定時光回溯的具體時間,將盡可能找出主要依據為預期可解決突發狀況的最近時間點,且兩隊無緊密對戰的適合時間點(若回溯過多的時間可能降低戰隊為會戰預作的準備),次要依據為場上所有物件(包含但不限於魔龍、凱撒、防禦塔等...)不會嚴重影響戰局的時間點。若前述主要與次要依據有所衝突時,則依主要依據條件來作為最終回溯時間點的判定。

任一戰隊不同意裁判提出的回溯時間點,可向裁判長提出申訴一次。裁判長將進一步查閱兩隊比賽資料,包括比賽影像及對戰數據、選手語音溝通、技術後台監控數據以進行最終判斷,以決定是否更改原時間點。裁判長最終裁定即為最終結果,不再接受申訴。若雙方戰隊代表皆簽名同意回溯時間點後,不得由其他人員再要求更改時間點或其他判決,包含但不限於選手或後勤。

如果時光回溯無法正常恢復比賽,或者將比賽回溯後也無法修正或避免 Bug 的觸發狀況,那麼裁判將依據7.4.2.1 暫停處理原則裁決。

8.戰隊及選手規範

8.1 集合時間

官方將依據當日賽程、梳化等因素,要求當日出賽戰隊於官方指定之時間內抵達指定比賽地點。遲到且未即時通知官方原因的戰隊將會依照GCS懲處條例細則進行懲處

8.2 選手規範及注意事項

8.2.1 裁判指示

進入比賽房間需有效率,若人員到場卻在裁判發起命令後超過 3 分鐘無正當理由而未進入比賽房,可視情節由裁判長判決棄權。

於比賽房準備完成後,需等待裁判發令比賽開始才能開始比賽,無裁判同意則不得任意離開比賽房,若有違規則依GCS懲處條例細則進行懲處。

比賽期間且包含賽前及賽後,選手都需完全服從裁判指示,且不得做出任何攻擊、欺騙或騷擾行為,若出現任何突發狀況,均必須立即主動告知裁判,裁判最終做出的判決選手需完全服從。若發生不服從或判決干擾,裁判得以判罰且立即生效,戰隊需遵守裁判下達判罰指令,違者將依職業聯賽懲處條例細則從重懲處。

8.2.2 非必要溝通與肢體行為

比賽過程中不允許任何非必要的聊天或肢體行為,如下所示:

(1) 於全頻中發送任何挑釁用語或不雅文字叫囂。(包含?等標點符號)。

(2) 任何違反運動家精神的行為(如已知比賽結果但未進入結算畫面就跳離遊戲、故意販售遊戲中使用的道具/裝備並購買不合理的裝備等情況)。

(3) 於主堡爆掉前執行投降。

8.2.3 疫情期間設備使用狀況

疫情期間,針對對戰室內包含但不限於耳機、麥克風等共同使用的設備,務必於比賽期間使用拋棄式一次性保護套,選手及教練不得私自任意拆除。

8.3 戰隊及選手交易規則

各戰隊參加本聯賽將受選手交易規則規範,如有違規將受到懲處,請各戰隊配合。

8.3.1 防挖角與反干預政策

戰隊成員或相關人士不得邀約、利誘或直接找官方認可之合約內其他戰隊的選手討論雇傭事宜。同時,在官方認可之合約內的選手,亦不得直接與其他戰隊成員或相關人士聯繫討論雇傭事宜。

 

嘗試進行挖角的買方戰隊和相關人士(尋求進入聯賽的業主等),如雇傭相關的討論未在雙方之管理階層的同意下進行,則官方將會酌情對所有參與討論的相關人士進行相關懲處。

若有意接觸其他戰隊在合約內的登錄選手協商轉隊事宜,需先書面向官方及該選手所屬的原戰隊管理層提出交易申請,若原戰隊管理層拒絕此交易申請可以駁回;若原戰隊管理層同意此交易申請,可選擇由原管理層人員與該選手告知或同意讓其他戰隊管理層人員直接與該選手進行溝通。

如選手合約期限已過成為自由選手,各戰隊可以自由與該選手接觸,該選手也可自行與各戰隊進行交易。

可在「傳說對決-GCS職業聯賽_選手表」中參考選手的合約狀態。表中包含選手合約的到期日期,以及該戰隊交易聯繫人的連絡方式。選手表會在每個季賽開始時更新,並在賽季中採不定時更新,當下完整的選手名單、合約期限以各戰隊交易聯繫人提供的資料為準。若有官方認可之登錄選手未被列入時(通常發生在新加入的選手),買方戰隊仍應該主動聯繫其戰隊的管理階層而非直接找選手。

尚在合約期限內的選手,禁止公開或私下與其他戰隊的相關人士聯絡,討論轉隊或雇傭事宜,若選手有離隊意願,可以選擇:

(1) 選手應先透過所屬戰隊內部的流程,和戰隊內相關人員反應離隊之意願,並協商後續解約/轉隊事宜。

(2) 若選手合約中有包含買斷條款,則可選擇執行合約中的買斷條款。

(3) 等合約結束後即可自由與其他戰隊聯繫。

限制條件說明:

(1) 戰隊與相關人士不得直接與他隊選手先進行討論。

(2) 戰隊管理層之間可直接討論選手交易事宜。

(3) 在合約內的選手不得直接參與兩隊管理階層之討論,除非獲得所屬戰隊管理層同意。

(4) 未在合約內的選手可自由與戰隊聯繫,反之亦然。

8.4 戰隊經營權

8.4.1 變更戰隊經營權

戰隊如要進行戰隊經營權轉移,需於執行前向官方提交書面說明並且提供官方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以確保新擁有者不會在禁止合作、禁賽與利益衝突的名單之列,經官方許可方能執行且官方擁有最終許可權。戰隊經營權轉移僅能於季賽休賽期間(季後賽結束至下一季賽事展開前)申請,除非獲得官方書面同意,否則最遲必須在下一季展開前30天以前提出申請。

8.4.2 變更戰隊名稱和商標(logo)

任何戰隊之間不得有重名或者相似名稱,並且戰隊logo不得有相似,必須顯示其獨特性。

戰隊更名以及logo的變更,須向官方遞交書面申請,經過審核後方可使用新的名稱和logo。聯賽期間不接受變更,只能在季賽休賽期間申請更名,最遲必須在下一季展開前30天以前提出申請。且每一次休賽期只能申請更名一次。

更名的時候不得與其他戰戰隊有相同的元素,戰隊亦不得直接使用贊助商的標誌作為戰隊標誌。官方對此擁有最終審核權。

8.5 贊助商

8.5.1 冠名贊助

戰隊如要與贊助商進行冠名或原冠名異動等事宜,需提前與官方提交書面說明,並且提供官方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以確保贊助商不會在禁止合作、禁賽與利益衝突的名單之列,經官方許可方能執行且官方擁有最終許可權。且僅能於季賽休賽期間申請,最遲必須在下一季展開前30天以前提出申請。

贊助商最多只能在本聯賽中同時擁有一支戰隊的冠名權,但可同時贊助多支戰隊,並在戰隊制服上出現贊助商LOGO。

8.5.2 戰隊贊助商禁止類別

(1) 未事先取得官方評估後書面同意,戰隊、選手禁止利用自身影響力或形象和任何平台上的MOBA類遊戲、操控英雄推塔遊戲或此類競技元素的遊戲,以及官方另行規範之遊戲類型和相關廠商有任一形式的商業或非商業合作關係,包含但不限於參加線上/線下賽事、活動出席和宣傳以及遊戲實況。(官方對於遊戲類型的判斷具有最終決議權)

(2) 任何非法藥物廠商

(3) 具有攻擊性的器械類廠商

(4) 具有色情或妨害風化元素的網站或廠商

(5) 香菸類廠商

(6) 販售虛擬遊戲物品、帳號或代打的網站與廠商

(7) 賭博網站與廠商

(8) 其他職業賽或城市賽戰隊及其成員與關係人

8.5.3 贊助商活動

若選手需要出席、參與贊助商活動,以休賽期為最優先選擇,若在比賽期間須以不影響選手出賽為最高原則,且須事前和官方遞交書面申請。

9. 不正當行為的懲處

除非有明確的正當理由,否則追溯期內曾進行/嘗試進行以下行為之戰隊及其成員GCS有權拒絕登錄。

9.1 不公平的競賽行為

任何戰隊都應時刻秉承良好的運動精神,盡全力參與所有比賽,始終保持誠信,並保證公平遊戲的原則不被破壞。

以下操作將被視為不公平的遊戲,觸犯者將會受到懲罰。若戰隊管理者知情未報且未立即阻止,亦會針對戰隊加重罰則

9.1.1 私下協議意圖影響遊戲或比賽結果

戰隊與其成員私下協議或涉及假賽,例如 :

9.1.1.1 戰隊間或其成員間私下協定任何比賽內的遊戲相關結果。

9.1.1.2 戰隊間或其成員間故意聯合決定比賽的結果、獎金分割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報酬

9.1.1.3 戰隊間或其成員間私下與對手決定比賽過程與動向。(例兩隊選手均以中路為競賽唯一環境等情況)

9.1.1.4 為了任何原因參與假賽,或知情但未通報者、企圖誘導、教唆其他選手/戰隊執行。

9.1.1.5 向同謀發送或者接收暗號或者其他內容。

  9.1.1.6 任何戰隊成員或管理層,同意或共謀試圖通過非法行為來影響遊戲或比賽結果。

9.1.2 利用漏洞(bug)

指故意使用任何遊戲中的 Bug 尋求戰隊優勢,利用 Bug 包含但不限於以下狀況:購買裝備時的 Bug 、與中立野怪互動中的 Bug 、英雄技能表現中的 Bug 或者任何由官方認定的、沒有按照預期運作的遊戲功能,違反遊戲設計意圖的行為。

若比賽時發生 Bug 情節時選手需立即主動通知官方及裁判,若未即時告知賽後不得要求重賽。

9.1.3 作弊程式和駭客行為

戰隊及其成員不得於賽事中使用任何形式的作弊設備、欺騙程式,或者任何相似的作弊方法(例如信號裝置和手勢信號等等)。

以及任何戰隊及其成員對於比賽時對伺服器做出任何修改或攻擊,以上將被認定為駭客行為。

9.1.4 企圖性斷線

沒有正確或明確的理由故意於比賽中斷線,視同藐視官方並以棄權論。

9.1.5 破壞比賽行為

企圖破壞比賽環境及設備(手機、電腦、線材及耳機等),包括惡意重摔手機、濺灑爽身粉至設備等不正當使用之行為,造成設備毀損,該成員及所屬戰隊將需進行損壞賠償及罰則懲處,嚴重者將禁止出賽。

9.1.6 未經授權之通訊行為

所有私人手機,平板電腦或其他電子設備在比賽期間不得攜入比賽區域,賽前經官方人員口頭警告後再犯者,該選手將禁止該場比賽出賽。

9.1.7 窺視螢幕

賽局期間窺視或者試圖窺視觀戰者螢幕,或其它任何可以取得敵方遊戲資訊的畫面。

9.1.8 惡意/不當暫停

比賽期間參賽選手不得以任何方式惡意/不當暫停,包含但不限於未確實進行賽前測試,或比賽發生異常狀況未即時告知裁判並於特定賽況下暫停、基於個人或戰隊利益,在不符合比賽公平的狀況下暫停將被視為不當惡意暫停,若嚴重影響比賽則視為惡意暫停,除該選手從重懲處外,若對比賽影響顯著可直接判定該局勝敗。

9.1.9 機密洩漏或散播假消息

戰隊及其成員不得洩漏被官方認定的機密訊息和賽事服安裝應用程式,亦不可散播相關假消息。

9.1.10 贈禮和收禮

戰隊及其成員不得提供和接受任何的禮物、獎勵、金錢或任何形式的酬庸給其他戰隊成員或官方人員。

9.1.11 拒絕合理指令或決定

戰隊及其成員不得拒絕官方工作人員任何合理的指令或決定,若無視警告且影響/干擾比賽進行加重懲處。

9.1.12 私下接觸

任何戰隊的管理層人員不得於聯賽期間,私下與他隊選手進行合約上的接觸,或引誘選手做出任何毀壞合約的判斷,而任何戰隊的選手若是於聯賽期間遭遇他隊管理層人員有任何合約或引誘解約/續約的行為,都需通報官方工作人員以及所屬的戰隊管理層人員,否則將受到懲處。

9.2 違規遊戲行為

任何戰隊及選手都應共同維護良好的遊戲環境,始終保持誠信,並保證公平遊戲的原則不被破壞。

以下操作將被視為違規遊戲行為,觸犯者將會受到懲罰。若戰隊管理者知情未報且未立即阻止,亦會針對戰隊加重罰則。

9.2.1 作弊程式和駭客行為

戰隊及其成員不得使用或買賣任何形式的作弊設備、欺騙程式,或者任何相似的作弊方法(例如信號裝置和手勢信號等等)。

以及任何戰隊及其成員對《傳說對決》的遊戲客戶端、伺服器做出任何修改或攻擊將被認定為駭客行為。

9.2.2 代打

任何戰隊及其成員不得有以自身利益(包括但不限於金錢,有償服務及任何形式的説明等)出發,使用其他非本人持有帳號,包含但不限於為其提升排位賽積分、勝率的行為。

若經審查發現超乎異常數量的帳號共用,則視同代打論。

9.2.3 代儲

戰隊及其成員不得涉及不適當的遊戲內物品或資源銷售來源,包含代儲(工作室)買賣、使用、宣傳行為。

9.2.4 洗分、演員行為

戰隊成員間或與玩家間不得私下協定任何遊戲內的遊戲相關結果。

9.2.5 遊戲帳號交易買賣

戰隊及其成員不得涉及或宣傳遊戲帳號交易買賣行為。

9.2.6 帳號共用

在無利益下,任何戰隊及其成員亦不得使用其他非本人之帳號進行包含但不限於為意圖其提升排位賽積分、勝率的行為。超級帳號則不在此限。

9.2.7 參賽行為調查

戰隊成員,包含但不限於後勤、教練、選手都有意義積極、誠實的配合官方調查,如果官方確定戰隊成員違反《Garena 停權管理規章》或是《Garena 會員系統服務合約》及其他相關規則,官方將可以自行決定懲罰規定,情節嚴重可以判決選手限期或永久禁賽。

包含但不限於,參與遊戲掛網、口頭或言行挑釁、不符職業水準之遊戲表現、個人帳號的遊戲ID和頭像圖片嚴禁含有非法、政治性、侵害隱私、妨礙風化之內容或有其他違反中華民國法規等情事的,亦不得使用其他選手、教練、戰隊名稱或會誤導玩家的ID。

9.3 不專業/違法的行為

除非有明確的正當理由,否則進行/嘗試進行以下行為將被懲處。

9.3.1 攻擊性言詞

戰隊及其成員不得使用不當用詞(猥褻、粗俗、侮辱、威脅、辱罵、毀謗、中傷、具攻擊性、令人反感或煽動仇恨)或由官方判定為攻擊性的言詞及騷擾行為。

對象包含但不限於所有選手/隨行人員、戰隊、官方全體人員、觀眾。此狀況適用於非比賽期間於任一場合,包含但不限於社交平台、影音平台、通訊軟體等等,亦適用非自願遭他人公開。

9.3.2 攻擊性行為

戰隊及其成員不得做出任何挑釁、侮辱、騷擾動作或攻擊姿態,或煽動任何人做相同的動作以及侵犯任何人身體。上述狀況是屬於造成侮辱、嘲諷、破壞和諧以及身體創傷。此狀況適用於非比賽期間於任一場合,包含但不限於比賽現場、任一公開場合、任一私人場合。

9.3.3 歧視和詆毀

戰隊及其成員不能蔑視,歧視或使用貶低言語及動作損害任一種族、膚色、國籍、社會出身、性別、性取向、語言、宗教及政治、一個國家的人民尊嚴和完整性、財務狀況、職業、星座和學歷等。

9.3.4 民事/刑事罪責/非法行為

如果戰隊成員被法律判定須負擔任何民事/刑事罪責之非法行為,官方將視情節判定該名選手是否可以繼續參賽。

9.3.5 法律禁止之活動

戰隊成員不得參與法律禁止的所有犯罪活動。

9.3.6 其他活動參與

戰隊及其成員不得從事會對Garena、傳說對決、本聯賽或相關單位造成傷害品牌形象之任何活動。

9.3.7 個人行為影響官方形象

  1. 戰隊成員不得公然批評、侮辱其他選手、裁判、官方相關人員或一般社會大眾。
  2. 戰隊成員不得惡意傷害或嚴重危害其他選手、裁判、官方相關人員或一般社會大眾之安全。
  3. 選手若有公開挑釁侮辱、暴力衝突等情事而有影響官方形象或有影響官方形象之虞者,無論該員於比賽或私人、季外期間。
  4. 選手若有酒駕行為遭查獲,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視酒駕情節輕重及是否涉及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等肇事情節輕重。
  5. 戰隊成員相關人員如有捲入桃色糾紛而有影響官方形象或有影響官方形象之虞者。
  6. 戰隊成員應符合職業選手應有之職業形象與職業認知,禁止與涉及毒、賭、黃、暴等背景之不正當團體或個人接觸,亦禁止與之進行任何形式私下協議或利益交換等行為。
  7. 戰隊成員應知悉並同意應為利害關係迴避,相關人員均禁止與裁判、或有任何影響比賽公平性之相關人員,有未經官方允許或應避嫌之私人聚會或飯局,以避免公平性爭議。
  8. 戰隊成員不得將官方與戰隊內部消息與訓練、比賽等內容透露給外部人士知悉。
  9. 戰隊成員在未經向戰隊、官方依所提供程序進行溝通確認前,相關人員禁止於任何公開場合與社群媒體,以任何形式對官方比賽、裁判、判決等任何事務進行不負責任、無事實依據、蓄意攻擊性主觀批判。

9.4 博弈相關

任何戰隊及其成員不可以直接或間接參加外界任何與本聯賽或官方舉辦之任何比賽結果有關之賭博行為,亦不可參與其他違法博奕,此將依據職業聯賽懲處條例細則從重罰款或禁賽。並針對因此造成官方、本聯賽品牌形象之傷害依法進行求償訴訟。

9.5 發佈權

本聯賽的相關賽制、規範、規則的管轄單位為官方官方有權發表聲明,說明任一團隊成員受到處罰的原因。

10. 最後條約

為確保公平競爭和誠信,官方可能會因任何狀況隨時修改規則,以確保本聯賽的完善健全。

違規懲處依照「傳說對決GCS職業聯賽懲處條例細則」實施,詳細內容參照「附件B. GCS職業聯賽懲處條例細則」

10.1 修改、判定罰則的決定權

所有有關本聯賽的規則、選手規範、戰隊調度、地點、賽程、對戰室及休息區分配及舞台規範,以及對違規罰則,官方擁有其最後的更改修正及最後決定裁決權,且所有懲處內容官方有權依照個案調整裁決結果

10.2 罰則

GCS單一賽季正式警告為累計制,若同時觸犯多項亦會同時累計。罰則屬立即生效,遭罰人員需於GCS職業聯賽懲處表上簽名,若被判定禁賽選手則當日不得再參與後續賽事,直至懲處結束。

10.3 追溯期

於2024/8/6前發生的違規行為將依照GCS職業聯賽懲處條例細則內規範。

違規行為需在追溯期內,且懲處將參考違規當下的季度規章、最新季度規章、個案實際狀況綜合評估後裁定最終懲處。

2024/8/6(含)後發生之違規行為則為無限期追溯,但最多僅會追溯至2024/8/6。

11. 特殊情況

如基於政府規範防疫措施,GCS賽事將於線上舉辦,各戰隊會在聯盟同意的地點各別進行比賽,詳細規章將依據「附件D.GCS線上賽事管理辦法執行。

12. 附件

附件 A. GCS職業聯賽各戰隊參賽選手名單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6TdPJoNnBmn7v64Km2-SWg4svbbqHdVkNCPgwesMAf8/edit?usp=sharing

附件 B. GCS職業聯賽懲處條例細則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7i7PoqGIisE9oSuSGtizuE-uOEqqTq2n9CLe_2jpbqs/pubhtml

附件 C. GCS職業聯賽懲處表

https://drive.google.com/uc?export=download&id=1MFGb_CjMHKcrWkdU3uC0KTn0ue0l1Ver

 

附件 D. GCS線上賽事管理辦法

https://drive.google.com/uc?export=download&id=1X-Qj7MZ6klWz4ahb5oFdnI8P_YrZT1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