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國會委員會 OP-MSF 治理機制
一、緣起
台灣作為民主陣營在亞洲的重要夥伴,民主化後國會愈加開放,諸多政策也不落後於世界。為推動台灣國會更加開放透明、並擴大公民參與,立法院依據開放政府夥伴關係聯盟(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下簡稱 OGP)模式,並依據「推動立法開放工具」等原則,成立開放國會委員會(Open Parliament Multistakehoder Forum,簡稱 OP-MSF 或委員會),以官方與民間共同協作的模式、在透明開放的原則下,研擬開放國會各項政策方向及目標,推動「台灣開放國會行動方案」,作為國會對國民及國際的承諾。
為使 OP-MSF 開放透明、成員權利義務明確,且運作順暢,訂定此治理機制。
二、成員組成
由立法院院方、黨團代表組成,共設 5 至 7 席,並設開放國會聯絡人(PPoC)。
除第一屆第一期、第二期成員由籌備委員會成員、公開徵選成員混合組成外,民間成員全由公開徵選組成,共設18至20席。
- 民間代表成員,依當屆公開徵選辦法公開徵選。
- 若成員因故退出致使名額不足達三分之二時,進行補額徵選。
- 歷屆歷期成員名單,請看這個連結。
三、民間成員任期
- 2020 年籌備委員會民間成員 12 席,任期 2 年:自2020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
- 2020 年第一屆第一期公開徵詢民間成員 6 席,任期 1 年,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
- 2021 起每期公開徵選民間成員:任期 2 年。
- 2021 起每期新進民間成員全由公開徵選制度產生。
- 每屆委員連選得連任。
- 補額徵選入選之成員,任期至同屆屆滿為止。
四、加退機制
- 連續 3 次(如為法人則連續 2 次)或一年內累計 5 次缺席例行會議者,視同退出。
- 主動向 OP-MSF 會議提請退出。
- 如成員於執行或商議本委員會相關事務,有違反本治理機制,或有涉及騷擾、歧視、霸凌疑慮者,本委員會應組成包括外部成員之 5 人調查小組,經其調查確認,委員會應要求該員改善或退出。如該員為法人代表,則委員會可要求該法人改派代表。
五、成員權利義務
- 參與共同研擬開放國會之政策方向,並協作台灣開放國會行動方案。
- 參與與程序相關會議及決策。
- 提案、討論、修改本治理機制及相關辦法。
- 成員應熟悉政府開放文化相關原則及 OGP 相關規範。
- 成員應協助推廣 OP-MSF 業務及成果,進行社會溝通,擴大各形式之公民參與。
六、議事辦法
會議頻率
- 行動方案提案完成前,預期 2 週開會 1 次。另外加各工作會議,預計每週一次。
- 行動方案提案完成後,預期 2 月開會 1 次。
運作模式
- 會議有效出席人數:立法院成員、民間成員出席人數皆各達三分之一,即達有效開會人數。
- 採例會共識決(會議上無人反對)。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則採多數決。
- 需採多數決表決事項,必須有超過二分之一成員實體或線上出席並參與表決。
- 執行細節,例會可授權工作小組決策。
多元公開
- 為盡力提高地域、族群多元性,本委員會須具備移地(於台北市以外)開會或遠端參與機制。
七、工作小組
成員組成
- 為確保會議順利進行,由 OP-MSF 成員推派官方 3 名及民間 3 名成員共同組成工作小組,處理會議行政作業、議程擬定、資料整理及翻譯、會議軟硬體等需求。
- 歷屆歷期成員名單,請看這個連結。
運作模式
- 行動方案提案完成前,預期 1 週開會 1 次。
- 行動方案提案完成後,視任務狀態決議調整。
- 原則上一期改選一次,視會務需求調整。
八、籌備委員會
組成緣由
為啟動台灣開放國會委員會相關作業,OP-MSF 之籌備委員會由官方與民間自願人士共同組成,以討論治理機制、會議機制、公開徵選辦法、所需軟硬體、人力等前期準備作業,並組成「工作小組」以利落實籌備委員會決策,並予執行。
成員組成
籌備委員會成員歷史紀錄、名單及簡歷公開文件於此公開。
修訂本治理機制
- 修訂本治理機制,應經過 OP-MSF 會議討論、通過。
- 本辦法應 3 個月於委員會例會檢討 1 次。
- 修訂紀錄:
- 2021 年 6 月 11 日 第一屆第一期開放國會委員會第 9 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