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語大學 康輔社

Wenzao Ursuline University of Language  Welcome Club

於民國76年5月20日制定

 民國100年3月10日社員大會通過

民國100年6月15日學務長簽核通過

民國102年8月1日修訂

組織章程

  1. 總則

    條 本社團定名為「康輔社」,英文名稱為「Welcome Club」(以下簡稱本社)。

    條 本社宗旨為結合對康樂活動具熱忱的同學,一同研習團康技能,精進帶動技巧,並培養領導能力,推動正當康樂活動。同時發揮服務精神,回饋社會。

    條 本社社址設立於807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文藻外語大學)。

    條 凡本社社員享有本章程相關之權利與義務。

  1. 社員

    條 本社社員資格:通過本社所舉辦之徵選活動,經社團登記後即成為本社社員。

    條 本社社員的權利與義務:

  1. 遵守本社章程之義務。
  2. 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及罷免之權利。
  3. 借用社團公物之權利。
  4. 參與社團各項活動之權利。
  5. 按時繳納社費之義務。
  6. 服從並執行本社各項會議決議之義務。
  7. 接受指導老師及幹部領導之義務。
  8. 維持社團形象之義務。穿上社服時,即為本社之代表,注意自身言行舉止。

    條 本社社員因特殊狀況必須退社或轉社時,須經由正副社長、社團指導老師及課指組老師同意後,始得辦理相關手續。

  1. 組織

    條 以全體社員大會為最高決策單位,下設社長、副社長、活動、公關、  文書、美工、器材、總務,並以本社社長為最高領導者,除正副社長每屆只有一名之外,其餘幹部職位及人數得視當屆情況做適當調整。

    條 本社聘任指導老師一名,協助指導社團事務。

    條 本社幹部之義務:

  1. 策畫、執行與監督社內各項活動及課程。
  2. 依本社狀況適時修訂組織章程,送校訂程序後公布施行。
  3. 答覆社員對於社團之疑慮。
  4. 以身作則,遵守社內各項規定。
  5. 在任期內確實傳承給下屆幹部。
  6. 履行各幹部之職責。
  7. 秉持團隊精神,執行本社各項事務。

  十一  條 各幹部職責如下:

  1. 社長

  (一)為本社之總代表,對外代表全社,對內領導全社。

    (二)負責統合社團各項活動之策劃及推動。

    (三)擔任本社與學校意見溝通之橋樑。

    (四)召開臨時幹部會議及臨時社員大會。

    (五)參與學生會的會員大會。

    (六)定期稽核帳務。

    (七)以公正的心態,維護社團之和諧,並解決各項工作執行上之困難。

    (八)負責保管社團專戶之印鑑。

    (九)登錄社團成員名單。

  1. 副社長

(一)協助社長處理本社各項行政事務,並為社長職務代理人。

(二)制定社課之請假辦法。

(三)處理社員辦理請假手續。

(四)記錄並關心社員勤缺狀況。

(五)負責填寫社團課程紀錄,並在指導老師檢查簽名後送交課指組審查。

  1. 活動

(一)負責統籌及聯絡校內各項支援性活動。

(二)負責整理及記錄社內各項活動內容,並更新各類康輔資訊。

  1. 公關

(一)負責本社與指導老師、資深學長姐以及對外之聯繫。

(二)負責收發各項公文及信件。

(三)統整並保存歷屆幹部及社員通訊錄。

(四)經營及更新本社之社團網站。

  1. 文書

(一)統籌本社各項文書處理之工作。

(二)擔任本社各項重大會議之會議紀錄。

(三)妥善保存各項書面資料並另備一份電子檔。

  1. 美工

(一)負責各項美宣設計及製作。

  1. 器材

(一)負責所有社團財產之整理造冊及社團公物租借辦法修訂。

(二)負責本社社團公物外借事宜。

(三)負責器材之保養、報廢、維修、換新與保管。

(四)負責活動以及每堂社課器材、場地借用等事宜。

(五)負責期初與期末之器材清點。

  1. 總務

(一)負責整理社團各項財務收支工作。

(二)負責保管社團專戶賬本。

(三)檢視各活動預算,並於學期開始前完成年度預算。

(四)審核所有活動支出,並與全體幹部報告與討論。

        (五)每學期於期末社員大會報告本學期收支明細。

(六)負責督促所有社員及幹部在期限內繳交社費。

(七)協助各活動之核銷作業。

  1. 選舉

  十二  條 本社各幹部之資格:

  1. 社長:具領導能力,具有能夠統籌所有社團事務之能力,能與他人合作、和睦相處,積極改進、樂觀向上,對社團活動充滿熱誠,參與本社滿一年,且為專科部三年級(含)以上。
  2. 其他幹部:具領導能力,能與他人合作、和睦相處,對社團活動充滿熱誠,參與本社滿半年。

 十三   本社各幹部之選舉方式:

  1. 本社所有幹部皆由舊任幹部推薦適當人選,經社員大會全體社員投票,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能通過。
  2. 若新任幹部於社員大會經投票,同意票數未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則擇日召開臨時社員大會,重新提名、表決,同意票數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即當選。

  十四  條 當選本社幹部者必須履行幹部之各項義務。本社各幹部之任期皆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十五  條 本社幹部若有無法抗拒之理由須退社或卸職,須由社長社團指導老師及課指組老師同意後,召開臨時員大會,經全體社員投票,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辦理相關手續。

  1. 罷免

 十六  條 社長在任職期間,工作不力,怠慢職守,破壞社譽時,得經幹部三分之二以上連署或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諮請前任社長或現任副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經全體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罷免之。

 十七  條 各幹部在任職期間,工作不力,怠慢職守,破壞社譽者,得經幹部三分之二以上連署或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由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經全體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罷免之。

  1. 會議

 十八  條 社員大會:

  1. 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決議機構。
  2. 每次社員大會均須邀請指導老師列席。
  3. 社長視實際需要,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十九  條 幹部會議:

  1. 於學期初召開幹部會議,安排學期課程、宣布年度預算。
  2. 各幹部視實際需要,提請社長召開臨時幹部會議。

 二十  條 例行社課會議:

  1. 於每週社課前召開社課籌備會、行前會,每週社課後召開檢討會。
  2. 於社課會議期間,各幹部可將學期中各討論事項提出,進行討論、決議。

  二十一  條 活動會議:

  1. 每項活動前,須由該活動總召召開籌備會及行前會,並於活動結束一個月內召開檢討會。活動會議之召開次數依照活動重大性得調整。

  二十二  條 本社各項會議成員均不得無故缺席,無法出席者均須事先向會議主席請假。

  二十三  條 本社各項會議以應出席人數超過半數始得開會,重大決議以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能通過。

  1. 獎懲辦法

  二十四  條 獎懲

  1. 本社幹部對於份內工作負責、認真,以積極態度處理社團事

務,由社長社團指導老師於學期末提報課指組給予敘獎。

  1. 若本社幹部多次惡意缺席各項會議、活動,工作態度怠惰、效率不佳,導致本社名譽損毀、喪失校內給予之權益,由社長社團指導老師於學期末提報課指組給予適當處分。
  2. 若本社社員惡意破壞社團名譽,多次無故惡意缺席各項重大練習、會議,屢勸不聽,導致本社活動進度落後,由社長社團指導老師於學期末提報課指組給予適當處分。

  1. 經費

  二十五  條 康輔社經費來源

  1. 本社之社費。
  2. 學生會費或專案經費。
  3. 各項活動之獎金。
  4. 本社與外校承接之表演活動,所得之津貼百分之十納為社費。
  5. 外界補助。

  二十六  條 社費收取及退費辦法

  1. 收取:幹部會議討論社費金額,由總務長宣布繳交金額以及繳費期限,每學期固定繳交乙次。幹部及社員繳交社費後皆開立收據以示證明。

(一)差別費率:未於期限內繳交學生會費之社員,造成社團之各項學生會費補助款遭扣款,必須支付應領取補助款及實際領取補助款之差額除以未繳交學生會費之社員人數之金額。若社員不願意支付此差別費用,則撤銷其參與社團各項活動之權利。

  1. 退費:社員繳交社費後無論是否退社一律不退費。
  2. 若未於期限內繳交社費,則取消其社員資格。

  1. 附則

  二十七  條 本章程適用於本社全體社員及幹部。

  二十八  條 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若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

  二十九  條 章程修訂須經社員大會決議通過,並呈請課外活動指導組、學務核准後於社員大會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