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語大學 康輔社
Wenzao Ursuline University of Language Welcome Club
於民國76年5月20日制定
民國100年3月10日社員大會通過
民國100年6月15日學務長簽核通過
民國102年8月1日修訂
組織章程
第 一 條 本社團定名為「康輔社」,英文名稱為「Welcome Club」(以下簡稱本社)。
第 二 條 本社宗旨為結合對康樂活動具熱忱的同學,一同研習團康技能,精進帶動技巧,並培養領導能力,推動正當康樂活動。同時發揮服務精神,回饋社會。
第 三 條 本社社址設立於807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文藻外語大學)。
第 四 條 凡本社社員享有本章程相關之權利與義務。
第 五 條 本社社員資格:通過本社所舉辦之徵選活動,經社團登記後即成為本社社員。
第 六 條 本社社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 七 條 本社社員因特殊狀況必須退社或轉社時,須經由正副社長、社團指導老師及課指組老師同意後,始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 八 條 以全體社員大會為最高決策單位,下設社長、副社長、活動、公關、 文書、美工、器材、總務,並以本社社長為最高領導者,除正副社長每屆只有一名之外,其餘幹部職位及人數得視當屆情況做適當調整。
第 九 條 本社聘任指導老師一名,協助指導社團事務。
第 十 條 本社幹部之義務:
第 十一 條 各幹部職責如下:
(一)為本社之總代表,對外代表全社,對內領導全社。
(二)負責統合社團各項活動之策劃及推動。
(三)擔任本社與學校意見溝通之橋樑。
(四)召開臨時幹部會議及臨時社員大會。
(五)參與學生會的會員大會。
(六)定期稽核帳務。
(七)以公正的心態,維護社團之和諧,並解決各項工作執行上之困難。
(八)負責保管社團專戶之印鑑。
(九)登錄社團成員名單。
(一)協助社長處理本社各項行政事務,並為社長職務代理人。
(二)制定社課之請假辦法。
(三)處理社員辦理請假手續。
(四)記錄並關心社員勤缺狀況。
(五)負責填寫社團課程紀錄,並在指導老師檢查簽名後送交課指組審查。
(一)負責統籌及聯絡校內各項支援性活動。
(二)負責整理及記錄社內各項活動內容,並更新各類康輔資訊。
(一)負責本社與指導老師、資深學長姐以及對外之聯繫。
(二)負責收發各項公文及信件。
(三)統整並保存歷屆幹部及社員通訊錄。
(四)經營及更新本社之社團網站。
(一)統籌本社各項文書處理之工作。
(二)擔任本社各項重大會議之會議紀錄。
(三)妥善保存各項書面資料並另備一份電子檔。
(一)負責各項美宣設計及製作。
(一)負責所有社團財產之整理造冊及社團公物租借辦法修訂。
(二)負責本社社團公物外借事宜。
(三)負責器材之保養、報廢、維修、換新與保管。
(四)負責活動以及每堂社課器材、場地借用等事宜。
(五)負責期初與期末之器材清點。
(一)負責整理社團各項財務收支工作。
(二)負責保管社團專戶賬本。
(三)檢視各活動預算,並於學期開始前完成年度預算。
(四)審核所有活動支出,並與全體幹部報告與討論。
(五)每學期於期末社員大會報告本學期收支明細。
(六)負責督促所有社員及幹部在期限內繳交社費。
(七)協助各活動之核銷作業。
第 十二 條 本社各幹部之資格:
第 十三 條 本社各幹部之選舉方式:
第 十四 條 當選本社幹部者必須履行幹部之各項義務。本社各幹部之任期皆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 十五 條 本社幹部若有無法抗拒之理由須退社或卸職,須由社長社團指導老師及課指組老師同意後,召開臨時社員大會,經全體社員投票,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 十六 條 社長在任職期間,工作不力,怠慢職守,破壞社譽時,得經幹部三分之二以上連署或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諮請前任社長或現任副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經全體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罷免之。
第 十七 條 各幹部在任職期間,工作不力,怠慢職守,破壞社譽者,得經幹部三分之二以上連署或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由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經全體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罷免之。
第 十八 條 社員大會:
第 十九 條 幹部會議:
第 二十 條 例行社課會議:
第 二十一 條 活動會議:
第 二十二 條 本社各項會議成員均不得無故缺席,無法出席者均須事先向會議主席請假。
第 二十三 條 本社各項會議以應出席人數超過半數始得開會,重大決議以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能通過。
第 二十四 條 獎懲
務,由社長社團指導老師於學期末提報課指組給予敘獎。
第 二十五 條 康輔社經費來源
第 二十六 條 社費收取及退費辦法
(一)差別費率:未於期限內繳交學生會費之社員,造成社團之各項學生會費補助款遭扣款,必須支付應領取補助款及實際領取補助款之差額除以未繳交學生會費之社員人數之金額。若社員不願意支付此差別費用,則撤銷其參與社團各項活動之權利。
第 二十七 條 本章程適用於本社全體社員及幹部。
第 二十八 條 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若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
第 二十九 條 章程修訂須經社員大會決議通過,並呈請課外活動指導組、學務長核准後於社員大會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