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吾愛吾家」有獎徵文簡章

活動主旨:「家」是每個人最初的情感園地,本會為了鼓勵藝文創作,歡迎有興趣的朋友,以現代詩或

散文書寫跟家有關的「愛,正在改變」之心情故事。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震怡文教基金會

三、參賽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不分性別之成人(滿18歲以上)均可參賽。

              須以中文創作,每人以現代詩或散文限選擇單一項目投稿文章

四、收件方式及截稿日期:

1、自即日起至 2026年 5月 31 日收件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作品連同報名表及著作授權同意書),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信封並請註明「吾愛吾家徵文及類別」。

2、參選作品請以電腦繕打字體不拘用A4紙張列印一式三份送件文稿請勿署名及做其他記號

   作品請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3、報名表、著作授權同意書可來信索取,電子信箱:c.y.foundation@bellavita.com.tw

請傳真索取,傳真號碼:02-2722-1676。傳真索取時請註明姓名、電話及電子信箱。

4、郵寄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28號7樓B室 徵文部收

五、徵文主題與類別:

           徵文主題:請自訂題目,任何跟家有關「愛,正在改變」之心情故事。

    徵文類別:1. 現代詩→行數:從數行至三十行以內皆可。

              2. 散  文→字數:一千五百字至二千字以內皆可。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首獎:各1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獎牌一面。

    貳獎:各1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獎牌一面。

    參獎:各1名,獎金新臺幣伍仟元,獎牌一面。

    佳作:各10名,獎金新臺幣貳仟元,獎狀乙紙。

NBA了七、評審方式:

    專家評選: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進行公平評選。作品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

八、注意事項:

(一)作品須為未曾發表過,及未曾報名國內比賽之全新創作。

(二)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將逕行取消參賽資格、並繳回獎金及獎牌,

      由備取人員遞補。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在得獎名單尚未公佈前(得獎者亦同),作者

      不得將同一作品發表,或參加其它徵文比賽,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

(三)來稿個人資格、作品字數不符合規定者及作品中有記號或姓名者,將不列入評選。

(四)參選作品無論是否得獎,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底稿。

(五)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本基金會另行通知得獎名單(得獎者以專函、專電通知,未得獎者不另

      行通知),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得獎作品屆時需提供作品電子檔供主辦單位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

      雜誌或印製書冊等,皆不另外致酬。

(七)獎金依規定納入所得稅法給獎辦法計算。

(八)獎項及獎金若未能親自領取,屆時本會將統一郵寄匯款(郵寄及匯款費請自付)。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2026年「吾愛吾家」有獎徵文報名表

*請詳填以下資訊

參賽類別

散文類

 

現代詩類           *(每人限擇一項目參加)

2.作品名稱

3. 作者姓名

身分證字號

5.出生日期

民國 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 日

6.戶籍地址

7.聯絡地址

8.聯絡電話

市內電話:

E-mail: 

手機:

公司電話:

9.作者學經歷與創作簡介/(約100字)

10.請附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

(身分證/護照影本正面浮貼)

(身分證/護照影本反面浮貼)

  2026年「吾愛吾家」有獎徵文比賽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本人             特此聲明同意下列之情形:

遵守本次徵文辦法之規定,擔保參賽作品的著作權皆屬本人所有,

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所產生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本人同意無償授權財團法人震怡文教基金會將得獎作品以任何形式

(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刊登書報雜誌…等) 推廣使用,

並不另支稿酬及版稅。

   三、 參選作品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並追回獎金、獎狀,侵犯著作權部分,自行負責: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者或即將刊登者。

           立同意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注意事項:1.凡參加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相關規定。

           2.未簽署發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者,不予受理報名暨評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