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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S 校園聯賽 規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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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規章簡介        4

1.隊伍資格        5

1.1參賽選手資格        5

1.2 參賽資格        5

2.獎金        5

2.1 賽事獎金        5

2.2 賽事補助        6

3.陣容規則        7

3.1 隊伍資格        7

3.2 名單要求        7

3.3 名單提交        7

3.4 師長與教練        8

3.5 單日人員調整        8

3.6 隊伍名稱與選手名稱        8

3.7 參賽選手資料備註        9

3.8 先發選手出戰請假規範        9

4. 選手設備        10

4.1 校園聯賽的線上賽比賽設備及規範        10

4.2 線下賽賽事設備使用        11

4.3 選手與教練服裝        12

4.4 選手帳號        12

4.7 視訊與音訊控制        13

4.8 設備干預        13

5. 比賽區域        14

5.1 比賽區域        14

6. 賽事結構        15

6.1 術語釋義        15

6.2 各階段詳解        15

6.3 升降賽        16

6.4 賽事規章依循排序        17

6.5 延賽補賽        17

6.6 判決棄賽        17

7. 比賽進程        17

7.1 賽程修改        18

7.2 報到流程        18

7.3 賽事執行        18

7.4 比賽版本        19

7.5 賽前準備        19

7.6 比賽對戰模式說明        21

8. 遊戲規則        22

8.1 術語釋義        22

8.2 遊戲成立        22

8.3 暫停規範        22

8.4 時光回溯        24

8.5 遊戲結束後程序        25

8.6 贊助商        25

9. 選手行為        26

9. 不正當行為的懲處        26

9.1 不公平的競賽行為        26

9.2 違規遊戲行為        29

9.3 不專業/違法的行為        30

9.4 博弈相關        32

9.5 發佈權        32

10. 最後條約        32

10.1 修改、判定罰則的決定權        32

10.2 罰則        32

10.3 處罰        33

11. 附件        33


規章簡介 

此份ACS 校園聯賽規章(下稱本規章)適用於每一季度參與傳說對決 ACS 校園聯賽(下稱校園聯賽ACS)參賽資格的隊伍,以及他們的管理人員、教練、選手或者其他雇員。

本規章是由新加坡商競舞電競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下稱官方)為傳說對決的校園競技比賽制定,以作為校園聯賽統一使用且標準化的規章。

為了確保官方為校園聯賽所建立系統的完整性,並保證隊伍間較量的公平性。標準化的規章有益於所有參與到校園聯賽比賽中的各個角色,包括隊伍、選手以及管理者。 而選手及教練與學校(校隊)之間的約定條款由雙方自行決定。

賽事時程每年分為夏季賽及冬季賽。

ACS 夏季賽賽季為01月至05月,期間將分為「資格賽」、「升降賽」、「例行賽」、「季後賽」、「準決暨總決賽」五個階段,預定期間如下:

ACS 冬季賽賽季為08月至11月,期間將分為「資格賽」、「升降賽」、「例行賽」、「季後賽」、「準決暨總決賽」五個階段,預定期間如下:

實際賽季時間,依據當下官方公告為準。


1.隊伍資格

為了獲得校園聯賽的參賽資格,每名選手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1參賽選手資格

例如小明原代表A校登錄於2020年校園聯賽夏季賽,後轉學至B校,若要代表B校登錄參賽需等待2020年季聯賽結束後,始能登錄。

(一)因法律防治輔導轉學之學生。

(二)原就讀之學校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解散之學生。

(三)已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獲核准學校停招、停辦之學生。

(四)應屆畢業生,因升學而換校所就讀之學生。

(五)取得前登錄隊伍之同意登錄證明。

(六)其他經官方給予特別豁免之情況。

1.2 參賽資格

2.獎金

2.1 賽事獎金

「ACS校園聯賽夏季賽」總獎金500,000新台幣。

獎金池:

500,000

排名

獎金(新台幣)

校園聯賽冠軍

200,000

第二名

100,000

第三名

60,000

第四名

40,000

第五到六名

27,500

第七到八名

22,500

2.2 賽事補助

北部地區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及新竹市: 整季補助為每隊5,000元新台幣 。

中部、東部地區

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市及花蓮縣: 整季補助為每隊20,000元新台幣 。

南部、東部、離島地區

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金門、馬祖、綠島、小琉球、蘭嶼:整季補助為每隊45,000元新台幣 。

具體校隊補助派發方式與金額,應以官方與各校簽訂之參賽合約為主。


3.陣容規則

3.1 隊伍資格

「ACS 校園聯賽」將開放 8 支隊伍參加,排名依據每季度當下公告為主。

3.2 名單要求

3.3 名單提交

3.4 師長與教練

3.5 單日人員調整

隊伍不可在一局比賽進行期間更換選手。若當日賽事為系列賽(Bo賽)則可以透過教練/領隊/師長於任一方主堡被攻破起算三分鐘內和裁判提出一次替換選手之申請,每次申請最多僅能更換兩名選手。

3.6 隊伍名稱與選手名稱

3.7 參賽選手資料備註

隊伍及其成員但凡經由登錄或指定而參與校園聯賽,即同意配合官方需求及要求之規格,提供相關照片及選手資料使用於校園聯賽之推廣、直播等相關宣傳媒介,以及校園聯賽網站作為相關網上瀏覽與檢索。參與校園聯賽賽事所完成之一切著作,均同意以官方為著作人,官方除原始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外,並得任意使用參賽選手、教練等人之肖像及姓名於前述著作(含衍生著作)及一切與該等著作相關之用途上。

3.8 先發選手出戰請假規範

4. 選手設備

4.1 校園聯賽的線上賽比賽設備及規範

校園聯賽參賽選手在線上賽中的比賽設備,將由校園聯賽或參賽隊伍自行準備。設備包括:

官方提供:

參賽隊伍提供:

應線下比賽環境要求,校園聯賽將提供以下類別的設備,供其在校園聯賽的勝敗部決賽後比賽中使用。包括:

所有官方提供的設備將由官方選定。

4.1.1 線上賽比賽規範

4.1.2 設備故障規範

例行賽隊伍方需自行準備賽事用的攝像鏡頭、手機進行賽事,如果隊伍成員在任何時刻懷疑出現了設備或者技術故障,選手或官方人員可以要求對此狀況進行設備替換或調整,替換時間不得超過 5 分鐘,若超過 5 分鐘者無法完成設備替換之隊伍則該場之比賽進程將由 ACS 校園聯賽定奪是否延長暫停時間、或在現有環境設備下繼續比賽或裁決勝敗。

4.2 線下賽賽事設備使用

4.2.1線下賽規範

選手及隊伍所擁有的,任何具有或者顯示傳說對決競爭對手公司與品牌的名稱、相似物和標識的硬體與設備都不允許帶入比賽區域。

4.2.2設備使用

1. 高清顯示:2-高

2. 畫面品質:3-高

3. 粒子品質:3-高

4. 高幀率模式:極高

4.2.3 設備技術測試

4.3 選手與教練服裝

4.4 選手帳號

4.4.1比賽帳號規範

懲處是最終的手段,更期望隊伍和校園聯賽都能透過事前的宣導、教育訓練來避免可能的問題。

4.7 視訊與音訊控制

4.7.1視訊設備

線上賽期間視訊音量選手需保持音量高於最低設置,請依照裁判於賽前與各隊的說明。如果官方認為音量太低,官方有權要求選手調高音量。

4.7.2耳機設備

4.8 設備干預

每局比賽開始後,選手不可以接觸或者操作其他隊友所擁有或者被提供的設備。如果有選手的設備需要尋求説明,應求助於校園聯賽官方。


5. 比賽區域

5.1 比賽區域  

比賽對戰區域於比賽期間將會設置為面對觀眾進行比賽。而該區域僅限該場賽事參與比賽的先發選手可以在對戰區域。

選手座位順序為面對舞台『由內而外』依序為:魔龍輔助、魔龍輸出、中路、打野、凱撒。選手入座的人員和順序需和賽前繳交給官方的名單一致。

5.1.1隊伍後勤

校隊師長等等校隊成員或其他經官方許可之人員可於比賽準備作業時到區域內,進入BP階段時,僅可保留一位(替補)教練於該階段給予輔助(不包含一名翻譯人員*),其餘人員必須離開對戰區域,當BP結束後,除該場賽事參賽選手外,均需離開對戰區域。

* 翻譯人員僅能進行翻譯工作,不得參與BP以及戰術討論,裁判有權主觀判定,違者初次給予口頭警告,再犯者計團隊警告乙次且該賽季取消隨行人員進入對戰區域資格。

5.1.2電子設備

選手進入對戰區域前,須將私人手機等3C產品交由校隊後勤保管,不得攜帶或使用私人手機及其他非規定內的軟硬體,例如3C手錶、手環等。為求公平,所有比賽選手不得使用私人通訊方式,需統一使用官方提供之通訊方式進行溝通。

 

5.1.3休息區域使用規範

線下賽休息區域僅限隊成員名單和經官方許可之人員可進入,若是校隊邀請之第三方單位(例:廠商、貴賓、家屬)必須於比賽前 1 日向官方提出申請,經核准始得進入。

休息區域內可以飲食,使用完畢後必須將私人物品與垃圾帶離,以保持休息區域整潔。若有特殊清潔(例:飲食濺灑)需求請告知官方,將安排清潔人員處理。

賽事若於非常規場所進行賽事,由官方安排休息區域。


6. 賽事結構

6.1 術語釋義

6.1.1 遊戲

使用傳說戰場地圖進行的一局遊戲,直到下列方式之一產生獲勝方,以第一個發生的為準:(a) 完成最終目標(摧毀主堡);(b) 隊伍被剝奪資格;(c) 判罰獲勝(見 8.5 章節)。

6.1.2 比賽

「場」:係指一完整系列戰比賽,由一個或多個局組成。局數通常為基數,常見為一局制(BO1)、五局三勝制(BO3)或七局四勝制(BO7)。

「局」:係指遊戲內一局之比賽,以攻破敵方主堡或敵方投降為通常勝利條件。

6.1.3 全局BP-巔峰對決

在全局 BP 模式中,單一隊伍在上一輪和之前使用過的英雄,該隊將不得再次使用(另一隊伍不受影響);若是 BO7 的賽制中,當比賽進入第七局,則進入巔峰對決重新開放所有的英雄都可被選取,並啟用 5v5 經典競技模式進行對局。

BP 階段如果隊伍出現錯誤的英雄選擇或禁用,比賽將繼續進行,隊伍不得要求重新 BP。若因遊戲或官方提供之設備造成的錯誤狀況,經裁判確認後重新再次 BP,錯誤發生前的選擇或禁用需維持相同。

6.2 各階段詳解

6.2.1

6.2.2戰績持平排序規則

6.3 升降賽

6.3.1 升降賽舉辦時間

6.3.2 升降賽隊伍參賽資格

6.3.3升降賽賽制

6.4 賽事規章依循排序

6.5 延賽補賽

6.6 判決棄賽

若單一隊伍遭判決棄賽,則另一隊為獲勝方,將會直接獲得該場比賽獲勝的最大勝局(例如:BO3為 2-0,BO5為3-0,BO7為4-0)。若交戰的兩隊都棄賽,則將共同判敗無勝局積分(0-0)。棄權的比賽不會記錄其他數據。


7. 比賽進程

7.1 賽程修改

官方有權決定是否重新安排某一天的賽程、及/或調整校園聯賽的比賽日日期、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比賽賽程。如果校園聯賽的賽程會進行修改,官方會儘快通知全部的隊伍。

7.2 報到流程

7.2.1 抵達比賽場會場

參加校園聯賽的隊伍正式名單當中的成員必須在官方規定的時間前抵達指定的比賽會場。

7.2.2 報到

7.3 賽事執行

7.3.1裁判職責

裁判是官方人員,負責判斷發生在賽前,賽中以及緊跟賽後發生的比賽相關問題,疑問和情況。他們的責任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7.4 比賽版本

7.5 賽前準備

7.5.1準備時間 

每場比賽開始前,選手和教練將可進入對戰區域進行賽前測試,需遵從並配合裁判指示於賽前完成準備的項目包含以下內容:

(1) 確認並調整官方所提供設備的狀況,包含手機、耳機、現場所有硬體和環境、網路。

(2) 確認透過耳機的語音溝通功能正常和聲音質量,包含教練溝通耳機。

(3) 調整遊戲內的配置,包含奧義、魔紋…等比賽設定;遊戲基礎、操作…等遊戲設定。

(4) 進行遊戲內熱身。

(5) 若在賽前準備階段有遇到任何問題,應立即主動和現場裁判反應。

賽前準備階段遇到的任何問題都會盡可能在賽前解決,比賽將如預定時間開始。若有因選手、教練自身問題導致的延遲,包含在賽前準備階段未確實進行確認,官方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罰。若因未確實進行賽前測試導致發生暫停,裁判有權在能繼續比賽情況下拒絕協助調整設備,並依狀況判定是否為惡意/不當暫停。

7.5.2設備技術故障

如果選手在準備過程中的任何階段遇到了任何設備故障,選手必須立即告知官方。

7.5.3技術支援

官方將在準備過程中提供協助,並且解決賽前準備期間遇到的任何問題。

7.5.4比賽開始時間

在理想狀態下,選手遇到的任何問題都會在賽前準備的專用時間內解決,比賽按照預定時間開始。然因賽前準備出現問題而導致的延時是可以接受的,此認定將由官方自行判斷。對延遲採取的懲罰亦由官方自行衡量。

7.5.5賽前測試確認

預定的比賽開始前將有不少於10分鐘的準備時間,官方將與每一名選手確認準備已經就緒。

7.5.6遊戲房間創建

官方將決定遊戲房間的創建方式。測試完成後選手將立刻遵循官方的指引按照如下位置順序加入遊戲房間:魔龍,打野,凱撒,中路,輔助。

7.5.7開始選角

7.6 比賽對戰模式說明

7.6.1 比賽使用 5V5 競賽模式進行對戰,唯有在「巔峰對決」的賽局中會使用 5v5 實戰模式。

7.6.2 比賽BP英雄完成後必須直接開始遊戲,不能夠以任何理由再次進行調整。請選手於賽前調整好帳號,BP開始後未獲允許退出的校隊本局判敗。如遇奧義頁、挑戰者技能、魔紋設定、BP Bug 等問題,需請示裁判獲得同意後才可離開遊戲,並依裁判指示進行後續動作,不得私自退出遊戲房間。

7.6.3 英雄交換

BP角色完成後,將會進入『交換英雄』的階段,各隊伍必須在交換階段倒數進行到 20 秒之前完成所有的英雄交換,不然將會在未來的遊戲當中受到處罰選手,且不得以來不及交換為由要求重賽。

7.6.4 選角失誤 

BP 階段如果隊伍出現錯誤的英雄選擇或禁用,比賽將繼續進行,隊伍不得要求重新 BP。若因遊戲或官方提供之設備造成的錯誤狀況,經裁判確認後重新再次 BP,錯誤發生前的選擇或禁用需維持相同。

7.6.4 特殊狀況處理說明

比賽過程中發生需要遊戲暫停的狀況,請選手立即示意裁判,並向裁判解釋暫停理由,由裁判評定暫停合理性,原則上需由裁判決定或使用『暫停功能』,參賽選手須服從裁判安排,否則視作棄權處理。

但若有急迫的突發狀況,可由選手自行暫停,但須於暫停後立即和裁判說明理由,並由裁判評定暫停合理性,以及決定是否繼續暫停,參賽選手須服從裁判安排。

可能暫停的原因為下:

  1. 非故意斷線。
  2. 軟/硬體異常。例如手機當機、遊戲程式崩壞、網路不穩(當Ping值大於100時,選手可自行暫停。)
  3. 如果出現錯誤,斷線重連,或者出現其他故障以致中斷了讀取進度,影響到選手在遊戲開始後加入遊戲的時間,那麼遊戲必須立刻暫停,直到全部十名選手都連接到遊戲當中。
  4. 週邊環境出現狀況。(如:粉絲干擾、空調或桌椅出現故障等)
  5. 選手身體不適、疾病、傷病或者宣布無法比賽的情況下,選手必須通知裁判進行暫停。官方將對指定的選手進行評估,以確定該選手是否準備、願意並且能夠在一段時間內繼續比賽。這段時間由官方決定,但以不超過十分鐘為原則。如果官方認為該選手無法在這段時間內繼續比賽,必須離開對戰區進行休息或送醫治療,那麼該隊將由剩下選手完成該局比賽。
  6. 若緊急傷病狀況發生後該隊於當日還有比賽,則下一場或局比賽開始前,將要求該校隊更換該名選手,由替補選手上場。若校隊不願更換,則不再允許該名選手緊急暫停。

8. 遊戲規則

8.1 術語釋義

8.1.1 意外斷線 

由於遊戲程式、平台、網路或者電腦問題,導致選手與遊戲失去連接。

8.1.2 故意斷線 

由於選手的個人行為(例如退出遊戲),一名選手與遊戲失去連接。任何導致斷線的選手行為都會被認為是故意的,無論這位選手的實際意圖如何。

8.1.3 伺服器崩潰 

由於遊戲伺服器、比賽伺服器平台,或者比賽場館網路不穩定的問題導致所有選手與遊戲失去連接。

8.2 遊戲成立

一局遊戲的成立指的是在一局遊戲中,十名選手都已載入,而且發展到與對方隊伍進行了有意義的互動的時間點。某局遊戲一旦確立,允許由於意外事件重新開始的時期就已經結束了,而遊戲將從這一時間點後被看作「正式比賽」。在遊戲成立後,遊戲只在有限的條件下才可以重新開始。可以確立遊戲成立的條件有:

8.3 暫停規範

在任何暫停或者中斷期間,除非經過官方的批准,選手不得離開比賽區域。若為校隊方自備的賽事設備過熱、電量不足、網路不穩之狀況,每局每位選手最多僅能因同一問題暫停兩次。 該暫停時間不得超過 5 分鐘,若超過 5 分鐘無法回到對戰位置的隊伍或選手則該場之比賽進程將由 ACS 校園聯賽定奪是否延長暫停時間、或在現有參賽成員下繼續比賽或裁決勝敗。

8.3.1 暫停處理原則

當比賽開始後若發生重大Bug、遊戲崩潰、伺服器障礙及任何導致無法順利進行比賽、暫停或斷線選手無法連回遊戲等狀況時,應遵循以下原則處理:

  1. 比賽開始 4 分鐘內(小於4),且防禦塔未掉的情況下,由官方裁定將維持原BP,進行重賽。
  2. 比賽開始 4 分鐘後(等於或大於4)或 4 分鐘內但防禦塔已掉,官方將徵詢參賽隊雙方意見後,由官方進行最終裁決。

    若裁決重賽,優勢方(經濟優勢)有權選擇此局維持原BP或重新BP進行重賽。

    若裁決繼續比賽,且是因網路問題造成的暫停,即裁定雙方均認可當前賽事環境,默認在現有網路情況下繼續進行比賽,在此局中,不再接受任何網路原因暫停,直至比賽結束。

    若裁決採用時光回溯,則依據規章「8.4
     時光回溯使用規範」為處理原則。
  3. 若在同一局中累計暫停時間超出 15 分鐘(等於或大於15),官方將視為特殊賽事狀況,為保證良好的觀賽體驗,則將默認在現有網路和設備的情況下,繼續進行比賽,直至比賽結束。
  4. 若同一局中經過三次(含)以上檢修,仍出現網絡或硬體故障等特殊狀況(包括但不限於網路爆Ping、手機卡頓),將由官方依據現場情況進行判決,判決標準將依循本項第(2)點。
  5. 比賽時若發生斷網、斷電…等等導致遊戲中斷但可以重新連回遊戲的情況下,需等待所有選手重新連回遊戲後繼續比賽。原則上若暫停超過15分鐘尚有選手無法重新連回遊戲,同第(2)點處理原則,官方將徵詢參賽校隊雙方意見後,由官方進行最終裁決。
  6. 暫停解除須由官方執行,並由現場裁判告知參賽選手即將開始比賽後,於裁判指示下恢復比賽,選手不得逕自解除暫停。

  1. 官方有權依據現場實際情況自行裁定:繼續比賽、該局重賽、時光回溯。參賽之校隊需遵循官方最終的裁決,直至賽事完整結束。

8.3.2 暫停時行為規範

  1. 暫停期間教練或任何隊成員不得在未獲得官方同意下干擾比賽(包含但不限於進入比賽區域)。選手不得和包含教練在內的任何人存在任何形式的交流行為(包含但不限於文字、語音通訊,手勢交流)。此時比賽區內的選手僅允許與裁判進行交流以尋找或解決導致暫停的原因。
  2. 選手於暫停遊戲時,為了比賽公平起見,選手之間不得於暫停期間進行交談,包含但不限於遊戲上的溝通(任何暫停因素或比賽皆相同)。
  3. 若暫停時間超出15分鐘(等於或大於15),每隊可和裁判申請一次上洗手間,申請通過後選手必須在裁判監督下集體行動,在此期間選手不得與任何人員進行交流,以確保選手彼此之間無法討論交流戰術,並無任何機會接觸外界相關比賽資訊。若暫停時間超出30分鐘(等於或大於30)選手彼此間方可於對戰室內進行與遊戲無關的溝通。

8.3.3 繼續遊戲

選手不允許在暫停後自行重新開始遊戲。在得到官方人員的許可且所有的選手都已經被告知而且做好準備,裁判長或現場導播組成的觀戰者將會取消遊戲暫停。

8.4 時光回溯

8.4.1 時光回溯功能可將當局比賽回溯至任一時間(秒)

8.5 遊戲結束後程序

8.5.1 結果 

官方會確認並記錄遊戲結果。

8.5.2 技術記錄 

如有任何技術問題,選手將與官方確認。

 

8.5.3 休息時間 

官方將告知選手下局遊戲選角開始前的剩餘時間。每局比賽之間的標準時間為 5 分鐘,從主堡爆炸開始計算,到選手必須就座為止。具體的時間將由裁判來告知教練和/或選手。當所有選手就坐後,選角階段就會開始。如果在裁判規定的時間選手沒有就座並做好選擇英雄的準備,隊伍將會由於拖延比賽而受到處罰。

8.5.4 棄權的結果 

因對手棄權取勝的比賽,獲勝方將會按照這場比賽獲勝的最大分差取勝(例如:BO1 為 1-0,BO3 為 2-0,BO5 為 3-0)。棄權的比賽不會記錄其他資料。

8.5.5 下一場比賽

選手將會被告知他們目前在賽事中的排名,以及下一場預定的比賽。

8.5.6 賽後義務

選手將會被告知一切賽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出席媒體活動,採訪以及任何比賽相關事宜的深入討論。

8.6 贊助商

8.6.1 冠名贊助

隊如要與贊助商進行冠名或原冠名異動等事宜,需提前與ACS提交書面說明,並且提供ACS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以確保贊助商不會在禁止合作、禁賽與利益衝突的名單之列,經ACS許可方能執行且ACS擁有最終許可權。且僅能於季賽休賽期間申請,最遲必須在下一季展開前30天以前提出申請。

贊助商最多只能在校園聯賽中同時擁有一支校隊的冠名權,但可同時贊助多支校隊,並在校隊制服上出現贊助商LOGO。

8.6.2 隊贊助商禁止類別

(1) 未事先取得官方評估後書面同意,校隊、選手禁止利用自身影響力或形象和任何平台上的MOBA類遊戲、操控英雄推塔遊戲或此類競技元素的遊戲,以及官方另行規範之遊戲類型和相關廠商有任一形式的商業或非商業合作關係,包含但不限於參加線上/線下賽事、活動出席和宣傳以及遊戲實況。(官方對於遊戲類型的判斷具有最終決議權)

(2) 任何非法藥物廠商

(3) 具有攻擊性的器械類廠商

(4) 具有色情或妨害風化元素的網站或廠商

(5) 香菸類廠商

(6) 販售虛擬遊戲物品、帳號或代打的網站與廠商

(7) 賭博網站與廠商

(8) 其他校園聯賽校隊及其成員與關係人

(9) 酒類廠商

若有違反贊助商禁止規範之狀況,ACS將針對違規之校隊進行懲處,若屢犯累計達三次則將取消該隊ACS參賽資格。

8.6.3 贊助商活動

(1) 若選手需要出席、參與贊助商活動,以休賽期為最優先選擇,若在比賽期間須以不影響選手出賽為最高原則,且須事前和ACS遞交書面申請。

(2) 若校隊與贊助商合作的內容,需將贊助商物品曝光於校隊的比賽空間,其比賽畫面於 ACS頻道上所展現的比賽畫面,需要以校隊選手為主的,不得讓贊助商物品於比賽畫面的占比超過選手。(ACS對於贊助商物品於比賽畫面占比的判斷具有最終決議權)。

9. 選手行為

9. 不正當行為的懲處

除非有明確的正當理由,否則追溯期內曾進行/嘗試進行以下行為之隊及其成員ACS有權拒絕登錄。

9.1 不公平的競賽行為

任何戰隊都應時刻秉承良好的運動精神,盡全力參與所有比賽,始終保持誠信,並保證公平遊戲的原則不被破壞。

以下操作將被視為不公平的遊戲,觸犯者將會受到懲罰。若隊管理者知情未報且未立即阻止,亦會針對隊加重罰則。

9.1.1 私下協議意圖影響遊戲或比賽結果

隊與其成員私下協議或涉及假賽,例如 :

9.1.1.1 隊間或其成員間私下協定任何比賽內的遊戲相關結果。

9.1.1.2 隊間或其成員間故意聯合決定比賽的結果、獎金分割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報酬

9.1.1.3 隊間或其成員間私下與對手決定比賽過程與動向。(例兩隊選手均以中路為競賽唯一環境等情況)

9.1.1.4 為了任何原因參與假賽,或知情但未通報者、企圖誘導、教唆其他選手/隊執行。

9.1.1.5 向同謀發送或者接收暗號或者其他內容。

9.1.1.6 任何隊成員或管理層,同意或共謀試圖通過非法行為來影響遊戲或比賽結果。

9.1.2 利用漏洞(bug)

指故意使用任何遊戲中的 Bug 尋求隊優勢,利用 Bug 包含但不限於以下狀況:購買裝備時的 Bug 、與中立野怪互動中的 Bug 、英雄技能表現中的 Bug 或者任何由官方認定的、沒有按照預期運作的遊戲功能,違反遊戲設計意圖的行為。

若比賽時發生 Bug 情節時選手需立即主動通知官方及裁判,若未即時告知賽後不得要求重賽。

9.1.3 作弊程式和駭客行為

隊及其成員不得於賽事中使用任何形式的作弊設備、欺騙程式,或者任何相似的作弊方法(例如信號裝置和手勢信號等等)。

以及任何隊及其成員對於比賽時對伺服器做出任何修改或攻擊,以上將被認定為駭客行為。

9.1.4 企圖性斷線

沒有正確或明確的理由故意於比賽中斷線,視同藐視官方並以棄權論。

9.1.5 破壞比賽行為

企圖破壞比賽環境及設備(手機、電腦、線材及耳機等),包括惡意重摔手機、濺灑爽身粉至設備等不正當使用之行為,造成設備毀損,該成員及所屬隊將需進行損壞賠償及罰則懲處,嚴重者將禁止出賽。

9.1.6 未經授權之通訊行為

所有私人手機,平板電腦或其他電子設備在比賽期間不得攜入比賽區域,賽前經官方人員口頭警告後再犯者,該選手將禁止該場比賽出賽。

9.1.7 窺視螢幕

賽局期間窺視或者試圖窺視觀戰者螢幕,或其它任何可以取得敵方遊戲資訊的畫面。

9.1.8 惡意/不當暫停

比賽期間參賽選手不得以任何方式惡意/不當暫停,包含但不限於未確實進行賽前測試,或比賽發生異常狀況未即時告知裁判並於特定賽況下暫停、基於個人或隊利益,在不符合比賽公平的狀況下暫停將被視為不當惡意暫停,若嚴重影響比賽則視為惡意暫停,除該選手從重懲處外,若對比賽影響顯著可直接判定該局勝敗。

9.1.9 機密洩漏或散播假消息

隊及其成員不得洩漏被官方認定的機密訊息和賽事服安裝應用程式,亦不可散播相關假消息。

9.1.10 贈禮和收禮

隊及其成員不得提供和接受任何的禮物、獎勵、金錢或任何形式的酬庸給其他隊成員或官方人員。

9.1.11 拒絕合理指令或決定

隊及其成員不得拒絕官方工作人員任何合理的指令或決定,若無視警告且影響/干擾比賽進行加重懲處。

9.2 違規遊戲行為

任何隊及選手都應共同維護良好的遊戲環境,始終保持誠信,並保證公平遊戲的原則不被破壞。

以下操作將被視為違規遊戲行為,觸犯者將會受到懲罰。若隊管理者知情未報且未立即阻止,亦會針對隊加重罰則。

9.2.1 作弊程式和駭客行為

隊及其成員不得使用或買賣任何形式的作弊設備、欺騙程式,或者任何相似的作弊方法(例如信號裝置和手勢信號等等)。

以及任何隊及其成員對《傳說對決》的遊戲客戶端、伺服器做出任何修改或攻擊將被認定為駭客行為。

9.2.2 代打

任何隊及其成員不得有以自身利益(包括但不限於金錢,有償服務及任何形式的説明等)出發,使用其他非本人持有帳號,包含但不限於為其提升排位賽積分、勝率的行為。

若經審查發現超乎異常數量的帳號共用,則視同代打論。

9.2.3 代儲

隊及其成員不得涉及不適當的遊戲內物品或資源銷售來源,包含代儲(工作室)買賣、使用、宣傳行為。

9.2.4 洗分、演員行為

隊成員間或與玩家間不得私下協定任何遊戲內的遊戲相關結果。

9.2.5 遊戲帳號交易買賣

隊及其成員不得涉及或宣傳遊戲帳號交易買賣行為。

9.2.6 帳號共用

在無利益下,任何隊及其成員亦不得使用其他非本人之帳號進行包含但不限於為意圖其提升排位賽積分、勝率的行為。超級帳號則不在此限。

9.2.7 參賽行為調查

校隊成員,包含但不限於後勤、教練、選手都有意義積極、誠實的配合官方調查,如果官方確定校隊成員違反《Garena 停權管理規章》或是《Garena 會員系統服務合約》及其他相關規則,官方將可以自行決定懲罰規定,情節嚴重可以判決選手限期或永久禁賽。

包含但不限於,參與遊戲掛網、口頭或言行挑釁、個人帳號的遊戲ID和頭像圖片嚴禁含有非法、政治性、侵害隱私、妨礙風化之內容或有其他違反中華民國法規等情事的,亦不得使用其他選手、教練、校隊名稱或會誤導玩家的ID。

9.3 不專業/違法的行為

除非有明確的正當理由,否則進行/嘗試進行以下行為將被懲處。

9.3.1 攻擊性言詞

隊及其成員不得使用不當用詞(猥褻、粗俗、侮辱、威脅、辱罵、毀謗、中傷、具攻擊性、令人反感或煽動仇恨)或由官方判定為攻擊性的言詞及騷擾行為。

對象包含但不限於所有選手/隨行人員、校隊、官方全體人員、觀眾。此狀況適用於非比賽期間於任一場合,包含但不限於社交平台、影音平台、通訊軟體等等,亦適用非自願遭他人公開。

9.3.2 攻擊性行為

隊及其成員不得做出任何挑釁、侮辱、騷擾動作或攻擊姿態,或煽動任何人做相同的動作以及侵犯任何人身體。上述狀況是屬於造成侮辱、嘲諷、破壞和諧以及身體創傷。此狀況適用於非比賽期間於任一場合,包含但不限於比賽現場、任一公開場合、任一私人場合。

9.3.3 歧視和詆毀

隊及其成員不能蔑視,歧視或使用貶低言語及動作損害任一種族、膚色、國籍、社會出身、性別、性取向、語言、宗教及政治、一個國家的人民尊嚴和完整性、財務狀況、職業、星座和學歷等。

9.3.4 民事/刑事罪責/非法行為

如果校隊成員被法律判定須負擔任何民事/刑事罪責之非法行為,官方將視情節判定該名選手是否可以繼續參賽。

9.3.5 法律禁止之活動

隊成員不得參與法律禁止的所有犯罪活動。

9.3.6 其他活動參與

隊及其成員不得從事會對Garena、傳說對決、校園聯賽或相關單位造成傷害品牌形象之任何活動。

9.3.7 個人行為影響官方形象

  1. 隊成員不得公然批評、侮辱其他選手、裁判、官方相關人員或一般社會大眾。
  2. 校隊成員不得惡意傷害或嚴重危害其他選手、裁判、官方相關人員或一般社會大眾之安全。
  3. 選手若有公開挑釁侮辱、暴力衝突等情事而有影響官方形象或有影響官方形象之虞者,無論該員於比賽或私人、季外期間。
  4. 選手若有酒駕行為遭查獲,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視酒駕情節輕重及是否涉及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等肇事情節輕重。
  5. 校隊成員相關人員如有捲入桃色糾紛而有影響官方形象或有影響官方形象之虞者。
  6. 校隊成員應符合校隊選手應有之形象與職業認知,禁止與涉及毒、賭、黃、暴等背景之不正當團體或個人接觸,亦禁止與之進行任何形式私下協議或利益交換等行為。
  7. 校隊成員應知悉並同意應為利害關係迴避,相關人員均禁止與裁判、或有任何影響比賽公平性之相關人員,有未經官方允許或應避嫌之私人聚會或飯局,以避免公平性爭議。
  8. 校隊成員不得將官方與校隊內部消息與訓練、比賽等內容透露給外部人士知悉。
  9. 校隊成員在未經向校隊、官方依所提供程序進行溝通確認前,相關人員禁止於任何公開場合與社群媒體,以任何形式對官方比賽、裁判、判決等任何事務進行不負責任、無事實依據、蓄意攻擊性主觀批判。

9.4 博弈相關

任何校隊及其成員不可以直接或間接參加外界任何與校園聯賽或官方舉辦之任何比賽結果有關之賭博行為,亦不可參與其他違法博奕,此將依據ACS校園聯賽懲處條例細則從重處罰或禁賽。並針對因此造成官方、校園聯賽品牌形象之傷害依法進行求償訴訟。

9.5 發佈權

校園聯賽的相關賽制、規範、規則的管轄單位為官方。官方有權發表聲明,說明任一團隊成員受到處罰的原因。

10. 最後條約

為確保公平競爭和誠信,官方可能會因任何狀況隨時修改規則,以確保校園聯賽的完善健全。

違規懲處依照「傳說對決ACS校園聯賽懲處條例細則」實施,詳細內容參照「附件B. ACS校園聯賽懲處條例細則」

10.1 修改、判定罰則的決定權

所有有關本聯賽的規則、選手規範、校隊調度、地點、賽程,以及對違規罰則,官方擁有其最後的更改修正及最後決定裁決權,且所有懲處內容官方有權依照個案調整裁決結果

10.2 罰則

ACS單一賽季正式警告為累計制,若同時觸犯多項亦會同時累計。罰則屬立即生效,若被判定禁賽選手則當日不得再參與後續賽事,直至懲處結束。

10.3 處罰 

任何隊伍成員於規章公告日起若被證實違反上述任何規則後,將依照ACS 校園聯賽懲處條例細則進行懲處。

重複地違反規則將提升所受處罰的力度,直至取消將來校園聯賽的參賽資格。應當注意的是,上述處罰並不總是逐級提升的。例如,官方可以自行裁定,在某選手第一次違反規則時便取消其參賽資格。只要上述選手行為的惡劣程度足以被官方取消其參賽資格

11. 附件

附件 A. 校園聯賽隊伍成員登錄表: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e/2PACX-1vSckNbPTKRs58_pkhp5JeEyFhy3cKgaDQi8hXy2uwqoAHxGiji-Wesj__dCSYGQhN9msmBuyd8oh0DJ/pubhtml?gid=516306896&single=true
附件 B. 校園聯賽懲處條例細則: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3n_nQmy4r4Y5iPQotugh2ty4Fo2hsNR87tt05WtyXY8/pu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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