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園』指義人死後,靈魂暫時停留的地方,他們將在那裡安息,等候復活被提的時候來到。 ◎『陰間』是人死後靈魂暫時停留,等候末日受神審判的地方(徒二27,31)。5 _. 它分成兩部分: 一部分收留義人的靈魂,又稱樂園(路廿三43) 另部分收留罪人的靈魂(伯廿四19),中間有深淵相隔,可望而不可及(路16:26) 耶穌在十字架上時,祂對那願意悔改的強盜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3今日,是指受死之日,尚未復活之時。在耶穌與他都死在十字架上之後,他們都是去了陰間痛苦地方的對面──「樂園」。 耶穌說:『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太十二40)「地裡頭」(原文是「地心中」),在陰間(希臘原文Hades)對面痛苦的地方。 根據聖經多處的記載,人死後靈魂離開身體,要聚集到一處地方,「歸到他列祖那裡」(創廿五8),也就是「陰間」(創卅七35)。 又根據主耶穌的話,陰間分成兩個部分:一處在信心的祖宗亞伯拉罕的懷裡享安息,稱為「樂園」(路廿三43),又稱「陰間」(徒二27,31), 信徒死後進入在那裡,因為脫開了肉體的限制,反而能更多的享受主的同在﹔並且在那裡等候復活和主的再來。 另一處是受痛苦、暫時拘禁罪人靈魂的地方,也稱「陰間」(伯廿四19)或「陰府」(啟六8);兩處有深淵相隔,卻沒有辦法從一邊過渡到另外一邊的。 可是在這兩個部分的人,卻能彼此看見,甚至能彼此交談。 (路16:19-31)。 總之,所有的人(包括信徒和不信的人)死後,靈魂要暫時先到陰間裡。 在天堂地獄尚未成全之前,樂園與陰間都是靈魂的暫時安歇處,等到末日耶穌再臨,經過審判之後,才有天堂與地獄的存在。只是在樂園是安歇的,陰間卻是受苦之地。 至於那些未得救之人的靈魂,則在陰間裡受痛苦的煎熬,直到千年國度之後,新天新地之前,要經過白色大寶座的審判,連同陰間一起被扔在火湖裡,也就是在地獄裡,受永遠的痛苦;聖經稱此為『第二次的死』(啟廿一11~15;太廿五41) 注意: 這裡的樂園與啟二:7的樂園不同,那是千年國裡的新耶路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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