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青少年創科教育大賽 2026
無人機足球賽規則
學生參加無人機足球賽,可提升團隊合作、發展問題解決能力、加強技術操作和戰略規劃能力、增強空中操控技巧、激發對科技的興趣和熱愛。
(1) 比賽以學生隊伍為參賽單位,每隊3 - 6位學生 (最少3正選、最多3後選)。
(2) 參賽隊伍組別按學生班級分為兩組:
(3) 每隊應由參賽學校最多薦派1位指導教師或導師帶隊參賽,指導教師或導師可在正式比賽外時間指導學生,但正式比賽時間內指導教師或導師不得進入競賽場地,亦不可參與任何比賽任務。違反者有機會被取消資格。
(4) 比賽將採用循環計分制及淘汰制進行,不設重賽,如有爭議,將會由評判(仲裁裁判)作出最後決定。
(5) 第一輪的對決隊伍及之後的淘汰賽路線會以抽籤形式決定。若全部參賽隊伍的總數是單數的話,其中一隊會直接進份第二輪淘汰賽,抽籤結果會於當天比賽前揭曉。
(6) 報名將經 https://iysea.org/iysec/ 網站進行,截止日期2026年6月22日23:59。香港學生報名費用全免。
形球門」得分;其餘為《防守後衛》負責控制無人機足球作防守或支援,
穿過對方的「圓形球門」不會得分,亦不會扣分。
(2) 參賽隊伍如果需要更換其他球員,只能在轉場或中場休息時間進行更換。
(3) 基於公平比賽原則,參賽隊伍必須統一使用符合比賽大會所規定的無人機
足球規格。
(4) 每局的比賽時間為 3 分鐘。上下半場共6分鐘。
(5) 每局比賽正式開始前有 10 秒提示隊員準備,並有明確聲音提示可以起
飛。所有無人機不可偷步起飛;每部違反的無人機將加該隊一分罰分。如
情況嚴重,有機會被取消資格。
(6) 當《得分前鋒》穿過對方的「圓形球門」得分後將處於「越位狀態」,該
隊所有無人機必須返回自己半場區域才能解除越位狀態。在「越位狀態」
底下《得分前鋒》穿過對方的「圓形球門」不能得分。
(7) 若有無人機足球因機件故障無法運作,控制該無人機足球的參賽者可向裁
判舉手示意放棄並放下遙控器,該無人機足球則不作為該球隊一員,亦不
會計算「越位狀態」。
(8) 所有無人機足球不能從後方通過自己的球門或停留在球門內。
(9) 比賽以得分較多的隊伍獲勝。如果比賽結束後雙方得分相同,則將進行加
時賽,以黃金入球決勝負。雙方隊伍的無人機重新放置到起飛區域後,加
時賽隨即開始,雙方以剩餘電量比拼,先入球的一隊為勝方。
(10) 如比賽期間有機件故障,比賽將不會中斷,任何人不得進入籠內,直至比
賽結束。
(11) 從比賽開始訊號前 10 秒到比賽結束,除首席裁判外,任何人不得干擾或暫
停比賽。
(12) 如果主裁判因安全問題或場地系統問題而暫停比賽,則應記錄比賽恢復時
的分數和剩餘時間。除以上原因外,比賽中途均不設暫停時段。
(1) 賽場為 6 米(長) x 3 米(寬) x 3 米(高)
(2) 環形球門,內徑為 400mm,外徑約為 700mm,最大厚度為 100mm;兩
個球門尺寸相同。
1. 無人機足球電機
a) F9A-B(無刷組)
i. 只可以由 4 個無刷電機提供動力;
b) F9A-B (有刷組)
i. 只可以由 4 個有刷電機提供動力;
2. 無人機足球電池
a) F9A-B(無刷組)
i. 電壓不能超過 4S 及 17.4V;
b) F9A-B (有刷組)
i. 電壓不能超過 2S 及 8.7V;
3. 無人機足球重量(包括電池) ;
a) F9A-B (無刷組)
i. 總重量必須小於 300g;
b) F9A-B (有刷組)
i. 總重量必須小於 200g;
4.無人機足球須由不易損壞的球形外框架包圍,所有部件不得外露於外框架
之外;
5. 無人機足球的直徑應為 20 厘米 ± 2 厘米;
6. 每個電機配用的螺旋槳全長應為 76mm 或以下,禁止使用全金屬螺旋槳;
7. 無人機足球需有可轉色的 LED 燈用作區分隊伍;
8. 無人機要使用無線電遙控操作,遙控器發射頻率為 2.4G;
9. 禁止使用任何電子輔助或預先編程模式飛行(自穩、定高、”烏龜” 模式除外);
10. 每隊之《得分無人機》應由該隊隊員自行貼上大會提供的標記,以便區分。
比賽日期為2026年7月3日(星期五),比賽地點為香港理工大學(西九龍校園,北座)。
請參閲以下表格了解更多。
1. 參賽學校及學生報名比賽後即同意主辦單位可在任何線上及/或線下媒介展示其短片及照片。
2. 本文件所提供的比賽設置僅供參考,與正式比賽時所用的設置或有差別。
3. 競賽時間內除評審、工作人員及選手外,其餘人員包括學校帶隊教師或導師不得進入競賽場地。
4. 在練習及場地測驗時間內,選手可以與帶隊教師或導師聯繫咨詢。
5. 競賽期間有任何爭議時,由裁判裁定所有爭議,不設上訴。
6. 競賽時間除參賽選手之無人機可開機,其餘選手之無人機不得開機,避免造成干擾。
7. 有違規範,情形嚴重者,大會有權終止違規者參賽權。
8. 規則最終解釋權歸大會及賽事裁判組。
9. 如有任何爭議,大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10. 所有證書將以電子證書形式免費發放,不設實體證書。若要求實體證書,可另行付費安排。
11. 比賽將採用循環計分制及淘汰制進行,不設重賽,如有爭議,將會由評判
(仲裁裁判)作出最後決定。
12. 各參賽隊伍將以抽籤形式決定比賽中各隊的編號,以安排出賽程序。
13. 參賽隊伍須按照賽程表的安排進行對賽,如遲到 1 分鐘或以上,大會有權
取消其參賽資格,而其對手將直接判為勝方,得分比數為 0:25 ;
14. 比賽大會有權邀請任何人士擔任評判,大會會以申報利益方式,確保評判
對賽事作出公平裁決。
15. 參賽隊伍在比賽當日須對比賽分組安排及賽果展現風度及禮儀、尊重對賽
隊伍,嚴禁任何粗言穢語,不應作人身攻擊或誹謗。
16. 如發現有任何妨礙比賽進行之情況,大會及評判均可要求比賽暫停進行,
甚至經即場討論後終止比賽並評定勝出隊伍。
17. 如發現使用不符合競賽規格或未通過大會審核的參賽設備,大會有權取消
其參賽資格。
18. 球員只可以代表一支參賽隊伍作賽,否則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19. 如參賽隊伍在比賽過程中有任何投訴,必須由領隊教練或老師於宣佈賽果
前向評判即場提出。
20. 必須遵守法律,防範和制止任何在活動進行任何違反《基本法》、《香港
國安法》和所有適用於香港的法律。
21. 如球員違反任何守則,經証實後大會將決定是否處分。
22. 如因惡劣天氣或天雨等影響比賽進行,本會盡可能於比賽前 1-3 小時內以
電子形式公佈最新安排。賽事改期或取消與否,大會有最終決定權。如本
會沒有特別公佈,則代表比賽如常舉行。
23. 大會保留對所有規則之最後修正、引述與解釋權。
查詢請聯絡 6218 2306 / info@iyse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