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事人員訓練處

111年度第5期乙級船員養成訓練班航海科招生簡章

  1. 招生依據:依據航港局110年02月02日航員字第1100051825號函辦理,輔導有志航運事業人士,授予商船之航輪技能知識,除藉以符合STCW公約取得上船服務應備訓練證書之要求外,並具有確保商船安全之知識及符合各航業公司船上工作要求之技能。
  2. 主辦單位: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事人員訓練處。
  3. 招收科別:航海科。
  4. 開訓日期:111年06月06日至111年08月01日。(最終開訓日期依本處網頁為準)。
  5. 訓練費用:

乙級船員養成訓練班(航海科)總經費約為64,500元(不含住宿費、伙食、船員手冊申請費),相關細項如下:

  1. 乙級養成訓練課程:40,000元。
  2. 基本安全訓練(含證書費200元):10,200元。
  3. 保全職責(含保全職責及保全意識2張證書費計400元):2,400元。
  4.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含證書費200元):7,200元。

(待海勤資歷滿6個月後,準備以下資料:船員手冊第一頁及海勤資歷頁、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兩年內1吋照片1張,至本處申請領證)。

  1. 助理級航行當值(含證書費200元):4,700元。
  1. 受訓時數:

訓練課程

受訓時數

  1. 乙級船員養成班

254小時

  1. 基本安全訓練

66小時

  1. 保全職責(加發保全意識證書)

16小時

  1. 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海勤資歷滿6個月才能申請證書)

32小時

  1. 助理級航行當值

24小時

總計

392小時

  1. 住宿費用:
  1. 二人1間:每人參考金額:12,500元
  2. 一人1間:每人參考金額:22,500元

實際入住日數、金額、規定以旅館報價及規定辦理(此專案優惠價需由本處登記、代訂,費用繳交旅館,個別訂房無此優惠)。

  1. 報名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國民未具海事相關背景者,18歲以上65歲以下,男性需役畢或具免役證明,高中(職)畢,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書(良民證),並通過船員體格檢查合格者。
  2. 船員法規定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者,不得擔任船員。
  3. 若與他人有訴訟爭議有可能至司法機關出庭者,請於面試時事先告知,以免造成缺課無法發證或至船上工作須出庭而須下船導致船公司派船之困擾。
  1. 退費標準:

學員繳納訓練費用後,因故無法完成課程需申請退訓者,應在當期結訓日前申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於實際開課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2. 受訓時數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所繳費用百分之五十。
  3. 受訓時數逾全期三分之一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4. 申請退費時須提供收據正本、本人帳戶資料並至本處填妥退費領據,費用將由本校出納組辦理退費至個人帳戶。
  5. 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1. 受訓地點: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旗津校區-教學大樓3樓模擬機簡報室。
  2. 詢問電話:07-810-0888分機:25924、25910、25913、25914、25917。
  3. 結業:結訓並通過評估合格者,可取得相關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