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屯區東光國民小學機動組導護派用規定

九十七年九月四日修訂

壹、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頒發之『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作業要點』。

  二、95年7月31日交通安全工作會議上之決議。

貳、目的:

合理派用機動組導護,以助導護工作順利進行

機動組之產生

  公開抽籤,抽到的小組為機動組。

機動組工作說明: 

  1. 為避免機動組與一般組工作分配不均之問題,擬輔以導護代理人制度。
  2. 妊娠期間的女性同仁,由機動組代理。
  3. 凡公、喪、婚、產、長病、育嬰假在七天以上者,由教務處告知代課老師應無條件代理執勤,代課老師並應於假單之導護代理欄簽章,不可因無課務或以節計鐘點費而拒絕執勤。
  4. 至於七天以內公、喪、婚、產、長病、育嬰假之導護仍由請假當事人自行請人代理,並於假單之導護代理欄簽章。

申請機動組說明:

  妊娠期間即可向生教組提出申請。

生教組排機動組代理,並予以記錄

陸、本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