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屯區東光國民小學機動組導護派用規定
九十七年九月四日修訂
壹、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頒發之『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作業要點』。
二、95年7月31日交通安全工作會議上之決議。
貳、目的:
合理派用機動組導護,以助導護工作順利進行。
叁、機動組之產生
公開抽籤,抽到的小組為機動組。
肆、機動組工作說明:
伍、申請機動組說明:
妊娠期間即可向生教組提出申請。
②生教組排機動組代理,並予以記錄。
陸、本規定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