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诉讼要求
 
1、停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向原告道歉。
 
2、支付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事实与理由
 
被告在全国各地设置分(子)公司,授权其分公司使用其商标进行商业活动,提供宽带服务。

 

原告和使用被告商标的______________公司,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间,存在宽带服务关系。在服务期间,原告

试图使用正常方式访问《不能正常访问的网址列表》中的网址,不能获得其内容。当原告使用特殊路由和加密传输方式访问时,发现当时这些网站正常工作。而根据互联网的技术标准,公众对互联网内容的普通认知,互联网的站点的网页应该对于全球网络不同的接入点,在同一时刻,访问结果应该是一致的。据此,我们认为被告经营的接入服务是有重大缺陷的。

 
原告在发生这一情况后,曾要求被告说明原因,但没有给予答复。作为消费者,依法有商品服务知悉权,受尊重权,这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消费者权利的剥夺,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漠视,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践踏了原告依法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被告作为授权方,授权______________公司使用其商标进行商业活动,就有义务对被授权方行为合法性进行监督,对有损害其商标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被告的失职行为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纠正这种违法、违宪的行为,树立一个法制国家的形象,更是对一个消费者权利的维护。

 

证据和证据来源

(见证据清单)

 

 

起诉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1、起诉状副本一份;

      2、证据清单一份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在宽带服务中使用的商标
 
商标3111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