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夏族歷史記事








課程:原住民文學

授課:瓦歷斯.諾幹





系所:資傳三B學號:95449134姓名:陳楷明











概要

賽夏族人口約有七千人,占台灣原住民人口比例約7.32%1,主要居住在新竹縣五峰鄉、苗栗縣南庄鄉與獅潭鄉,位於新竹與苗栗交界的海拔五百公尺到一千三百公尺的淺山地帶,呈一東南走向的狹長形狀,分佈範圍極東也是極北的是新竹縣五峰鄉花園村,東經1219分,北緯2439分;其極西也是極南的苗栗縣獅潭鄉紙湖,東經1206分,北緯2435分,東西長度約23公里,南北寬度約10公里。


賽夏族大致可以鵝公髻山(hororok)與橫屏背山(amish)兩山山脊為界,劃分為南北兩群。北群(sai-kirapa)主要分佈於頭前溪上游的上坪溪流域,即新竹縣五峰鄉大隘村的五峰、上大隘、高峰、茅圃以及花園村的比來。由於五峰鄉的居民以泰雅族占多數,賽夏族與之長期接觸,目前已相當程度的呈現泰雅化的現象,尤其在語言上,逐漸為泰雅語所取代(朱鳳生1995:16)。南群(sai-maghahyobun)則分佈於苗栗縣境內,主要居住於中港溪上游的東河、南河流域,及後龍溪上游的紙湖溪(獅潭川)流域一帶,即南庄鄉東河村的東河社區、鵝公髻、大竹園、三角湖、加拉灣、中加拉灣、向天湖,蓬萊村的蓬萊、八卦力、大坪、二坪、大南、南江村的新村、小東河,獅潭鄉百壽村的百壽社區、馬陵、坑頭、崩山下等地。


傳統賽夏族的地域架構,最基層的社會組織單位是家(tau’an),而「家」的觀念,是以共用一個廚房來表示,因此,分家的方式,雖然可以分家產,原則上多採取分居、分食、共財的方式。而這些家戶分散在相連山區的溪流兩岸,形成規模自三、五家到數十家,大小不等的聚落,稱為aha ritoaha rito形成村落,稱為kinatsangna,與一個地域化姓氏祖靈祭團aha pas-bakean的範疇一致,而同一地域內通常會有兩個以上的祖靈祭團。數個村落組成一個部落asang,亦稱kinasagana,是零星分散的小型聚落形式,每一部落的地域單位內,常由幾個姓氏所構成。數個共同流域的部落因為居地緊鄰,利害攸關,彼此合作對抗外敵,並協商處理狩獵地或河川問題,因此組成流域同盟aha wara(一條溪)或aha buyuhyo(一張弓)。數個流域同盟又以軍事為目的,將地域劃分為南、北群,聯合形成南北兩個「攻守同盟」或「戰鬥同盟」(aha kapupapanaan);而南北兩個攻守同盟,形成了一個族群--賽夏族。

圖示如下:聚落--村落--部落--流域同盟--攻守同盟--(全族)

aha rito kinatsangna n aha asang aha wara aha kapupapanaa



資料來源: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禮記與祭典介紹

()禮記

出生禮

以前的賽夏族人在生子三日後,必須派人通知母家,因處於強大漢族與泰雅族之間,故極望多產而重男輕女。生女(Mingsarapaang,意為塵土般的),生男(Imapah ks aha buhiol,指多一張弓)帶、糕餅至母家門口通報,母家則由一青年持鏃與餅與通報者互換。

成年禮

15歲時要打斷兩顆牙齒,表示長大成人。成年儀禮與祭軍神一併舉行。祭軍神常用敵首,參加祭儀的青年,要飲祭敵首的酒,用以取得成年資格,但現在已無此儀禮。

婚禮

男子二十至三十歲,女子十七、八歲至二十歲為適婚年齡,原則上男女年齡相彷或男長於女數歲,男方便可請氏族長輩至女家求婚。女家如表同意,便會和求婚者互換煙斗完成許婚儀式。成婚前需先訂婚,訂婚後二、三年擇期結婚。

喪禮

賽夏族人認為衰老疾病死者為善終,死在床上、橫死與戰死者都算惡死。橫死者就地掩埋並舉行火祭,並且在掩埋的地方放置石堆表示禁忌。衰老疾病的族人在彌留時,家人將他移至地面後淨身,等親人斷氣後幫死者盛裝打扮,接著將死者扶起並把兩腿曲於胸前,以布包裹。

女子把剛煮好的飯放幾粒在死者口中當作辭食,男子去野外找合適的埋葬地點,掘三、四尺左右寬的洞穴,將屍體抬至墓旁後,由最近親屬背向墓穴,以左腳蹴屍入穴(如屍體入穴面東為吉,面上或向西為兇)。接著以包裹屍體的布覆蓋,然後在屍上灑鹽巴並把茅草和泥土分次覆蓋在墓穴上,最後用短竿插於墓穴四周,以石塊圍砌便完成埋葬。

埋葬時同一氏族的人必須參加,死者生前的遺物除武器外一律陪葬。葬第三天,家人蒸糯米飯、殺雞到墓旁祭亡魂,然後家人全體食分,隔天一起把打獵回來的獵物吃掉,即解除喪服。


()祭典

賽夏族以氏族為單位進行的的祭典儀式有祖靈祭、播種祭、祈天祭、矮靈祭,以及各姓氏分祀的神靈信仰。


祖靈祭

賽夏語稱pas-vaki,是以姓氏祭團為基礎舉行的祭祖儀式,也是賽夏族的農事祭儀之一。每年舉行的次數,依各祖靈祭團而有一到三次的差別,於每年農曆四月間稻米播種完成後舉行,稱為kominarhan pas-vaki;另一次則為所有作物收穫入倉和矮靈祭之後(農曆十一月間)舉行,稱為innake pazaian pas-vaki。逢矮靈祭那年,祭祖會有三次,只是第二次祭祖是矮靈祭homabes(告祖請神之意)後的第二天,稱為paksau,而非pas-vaki


播種祭

北群的播種祭分為社祭與家祭二次舉行,先行社祭,案姓氏輪流選出一家戶長擔任主祭,通常在掃墓節過後半個月內舉行。而在南群中,目前只有向天湖地區的氏族還保存著播種祭,舉行的時間,配合水稻的播種祭節,約在每年的四月舉行。主祭的人選由目前住在向天湖的氏族輪流,其中,風姓因為人數眾多,因此分為Umau a DainBaunai a Atau兩組,而與解、朱、芎姓依序輪流,即2002年為風姓擔任,則2003年應為解姓擔任132004年再由風姓擔任,2005年由朱姓,2006年由芎姓擔任,五年一輪,依此類推,而主祭則在每年四月五日,掃墓結束時,由輪到的那個姓氏中,推舉出家中沒有懷孕婦女,並有適婚年齡的子弟的家戶為祭主。不過該家戶不一定仍居於向天湖,有可能遷至東河或新村,因此pit-aza的地點,不一定在向天湖。


祈天祭

祈天祭,賽夏語稱為a’uwalr,由潘姓當主祭,每年在農曆三月十五日前後舉行,有大祭、小祭之分,逢矮靈祭那年為小祭,無矮靈祭那年為大祭。而小祭的舉行地點在蓬萊村大坪潘義福家,大祭的地點則在蓬萊村大南潘金旺家。,日期只有一天;隔年為大祭,則連續舉行3天,地點則在蓬萊村大南潘金旺家。祭拜的神祗為koko waan具有掌管天象的能力,為祈雨、祈晴,或為鎮風、驅疫。


矮靈祭

矮靈祭(pas-daai)舉行的時間是收穫完成以後的月圓時候,約在農曆十月十五日前後舉行,日治以前年年舉辦,日治時期改為兩年一小祭,十年一大祭,由朱姓主祭,肩旗與臀鈴製作及其他祭典期間的勞務則由各姓氏分擔。



卡蘭祭

卡蘭祭所祭拜的是傳說中的神獸solo的骨灰,現由夏姓族人祀奉於五福宮。


火神祭

於每年農曆二月十五日舉行,為北群趙姓長老召集會議,為紀念趙氏以往與異族戰爭之史實,為保鄉衛民精神之崇敬。



賽夏族的神靈信仰

賽夏族的神靈信仰中,每個氏族都有一套獨立的信仰體系,這些信仰體系各有所司的職責,如潘家供奉女神koko waan,其職責在放晴、降雨、鎮風、驅疫;夏、蟹兩姓供奉的vaki solo負責連日陰雨祈求放晴的祈晴祭,而風姓供奉vaki voonKoko mayavaki voon掌管大風不止時祈求鎮風的鎮風祭;趙(豆)姓,供奉戰神Vaki dinado與水神Vaki gadete,芎姓供奉電神夫婦Vaki biwa Koko biwa。 眾神之間的位階關係無法判定,也無法達到眾人的共識,不過,不同姓氏的人卻有以自己姓氏所奉祀的神的職責,來強化自己姓氏在族群中的重要性。






















文獻史記


南庄事件,「日阿拐事件」


歷史紀錄中,南庄事件是發生在賽夏族的一個重大事件。

日阿拐是南庄事件的重要領導人物,賽夏名為Basi-Banual,偏名Akuwai生於清道光二十年(1840),八歲時隨父母來台灣,在中港(今竹南)登陸後,父母都因水土不服而病死,由一名親戚撫養,後來這名親戚將他賣給賽夏族的Tanoherah Ubai(日有來)當養子。後來他成為南庄獅里興社頭目,富有資產長於謀略,光緒十三年因協助撫蕃有功,奏請軍功六品,為國子監太學士。


日阿拐是當時的大地主,土地上樟林遍佈,日本人板本格﹑中島興吉﹑關常吉向他承租土地製腦,約定每月向日阿拐納山租金五○○圓,然而雙方對於契約的認知不同,而引發糾紛。日阿拐認為他所給的是製腦權,日本人則認為包含開墾,由於雙方認知的差異,再加上其後樟腦價格低落,山工銀的繳納積欠,以及蕃地國有及蕃人僅有地上權不具有地權的政策,山工銀的性質轉變,而埋下衝突的危機。


最近的引爆點可能是明治三十五年(1902)七月四日,南庄支廳管內南方八卦力地方的一名巡查與數名隘勇在巡邏途中,和蕃人起衝突,巡查受傷。又傳來南庄支廳管內各蕃社有不穩的情報,明治三十五年(1902)七月五日新竹廳長發給警察本署長的文件記錄顯示,聽聞六日會有數百名南庄生蕃襲擊南庄街的消息,為警戒並安撫人心,要求派遣警部一名、巡查十名前往南庄支廳戒備,警察本署長隨後回覆說為安撫人心應派遣若干軍隊。次日總督親自下令混成第一旅團長,派遣守備隊駐紮,而日阿拐則聯合東河社及大隘社的頭目,以及鹿場社、烏凹拆必厝、八卦力、沙武鹿、Yonahagurn Maraibai、茅埔社、Matayanan社等賽夏及泰雅族的原住民起事,明治三十五年(1902)七月六日包圍襲擊南庄支廳,史稱南庄事件,又稱為「日阿拐事件」。


1904年,經過sumialamutula命名的更迭,「賽夏族」的族稱被正式定名,並全面出現在官方文書中。而南庄也在事件發生後不久,被納入隘線,勸勉農耕,並在事變結束後,被編入普遍行政區中,意即土地可以買賣,隨著隘勇線的漸次前進,南庄原住民在此時已被納入普通行政之中,相對於新竹縣五峰鄉的「特別行政區」,光復後南庄被劃歸為「平地鄉」,原住民為「平地原住民」,而五峰鄉則被劃歸為「山地鄉」,其原住民為「山地原住民」,所以同為賽夏族,在行政分類上,卻有二種不同的身份。

「原始」藝術

賽夏族有「缺齒」的習俗,男子十五六歲將門牙打掉兩顆,以示勇敢成熟,賽夏也有紋面及紋身習俗,分為額紋、頤紋及胸紋。


  1. 額紋:稱為pintasan,有花紋的意思,男女皆紋。形式為以橫線條構成的條紋,數目一律為單條,不過形式分為有間隔者與無間隔者、有修邊者與無修邊者,大小與泰雅族的中等型相同,不過南庄鄉蓬萊村Garawan社的男女的額紋分為三小段。


  1. 頤紋:數目、形狀與額紋相同,而長度則為額紋的二分之一長,女子不紋。



  1. 胸紋:在兩乳峰間左右各刺三道對襯的橫條紋,形式與澤敖列群類似,有獵首功績的男子才紋。不過,據楊希枚先生的調查,蓬萊村南賽夏群獅里興社的花紋為左右各三道,每道以磚牆形,最上道之上有帶縱條線的圓圈紋。



據說賽夏族的祖先本來沒有紋身的習俗,但是因為常被泰雅族誤認為平地人而被獵頭,於是兩族商量,以紋面為標誌。不過這個說法,何廷瑞(196016)表示不同意,因為賽夏族的女人無頰紋,且泰雅和賽夏很少和平相處,所以紋面不太可能是兩族商量下的結果,且賽夏族的胸紋只在澤敖列群中存在,並非所有泰雅族的普同現象,又引《熟番調查報告綴》的資料,說後壟一帶的道卡斯族有刺額紋的風俗,提出賽夏族的紋身習俗是由道卡斯族傳入,而非泰雅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