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第36期兒童文學創作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 據:悅讀101-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提升閱讀計畫。
二、宗 旨:提高本市國民小學學生對兒童文學的閱讀興趣,增進閱讀成效,並提升寫作能力。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臺中市北屯區陳平國民小學
五、對 象:臺中市各國民小學二至六年級學生。
六、組 別:(一)童詩組: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六年級。
(二)散文組: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六年級。
(三)故事組:五年級、六年級。
七、內 容:限以「現代生活」為取材範圍。
(一)「童詩」:以表達兒童生活經驗與情感為主。
(二)「散文」:以描述兒童生活感受為主軸之作品。
(三)「故事」:含童話、少年小說、生活故事、寓言。
八、作品類別及件數:由各校先行舉辦各項徵文,評選出優秀作品參加比賽,參加件數如下:
(一)童詩作品:各校(二至六年級)各年級班級數三分之一之作品。
(二)散文作品:各校(三至六年級)各年級班級數三分之一之作品。
(三)故事作品:各校(五至六年級)各年級班級數三分之一之作品。
(四)所送件數超過應送件數者,一律退回原校,三日內再重新擇優送件。
(五)送件受理後,不得要求抽換作品。
九、字數限制:(一)童詩不限行數,同一作者每人須送兩首。
(二)散文以不超過800字為宜。
(三)故事以不超過1200字為宜。
十、收件日期:各校作品請於98年3月2日、3日、4日(星期一、二、三)
上午9:00~下午3:00 三天內專人逕送陳平國小教務處簽收。
(連絡電話:22973558-710),內附作品篇數統計表(附件一) 各組各年級作品清冊(附件二)。
*為使作業順利請勿提早送件,勿放置交換信箱。
十一、評審:由市府遴聘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就作品創意、情意與趣味等特質進行評審。
十二、獎勵:
(一)每組每年級第一名錄取一名、第二名錄取二名、第三名錄取三名、第四名錄取四名、第五名錄取五名。(作品水準不足得從缺錄取)
(二)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及學生均頒發獎狀乙張,並贈送作品專輯乙套。
(三)團體獎記分方式,以學校為單位。得獎作品第一名計五分,第二名計四分,第三名計三分,第四名計二分,第五名計一分。總分最高之前三名學校頒給獎座乙座。
(四)團體獎依學校普通班規模分成3組,50班以上為甲組(23所),33班至49班為乙組(23所),32班以下為丙組(22所)。
十三、得獎作品編印成專輯供本市國小師生欣賞、觀摩及教學推廣。
十四、經費來源:由本市語文與閱讀推動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五、辦理本項活動有功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依規敘獎。
附則:
(一) 參選作品請於稿件正面左上角浮貼作者資料(如附件三),不得在文內寫上校名、作者及指導老師姓名,以維護評審作業之公正。
(二) 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仿寫之情形,不得一稿兩投(含校刊),如經發現得追回獎勵,請各校老師謹慎審稿。參賽作品應填寫作品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附件四)。
(三) 得獎作品經檢舉抄襲確認者,師生獎狀追回,參賽者2年內不得參加本徵文比賽。
(四) 請自留底稿,恕不退稿;文稿經錄用,編輯有權修改,且市府有發表及使用權。
(五) 稿件須以是項比賽專用稿紙書寫(如附件五)或以A4規格橫式繕打(標題16號,內文14號標楷體),請各校以A4規格自行影印備用(白色影印紙),其他稿紙一律退回原學校,三日內重新送件,以求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