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政治案件概述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人權之路2008版》編輯小組
引言:白色恐怖的政治案件林林總總,本文嘗試從數量、特色、類型、地區和領域分布、年代、刑期、受難年齡和省籍等面向,做一個簡要的陳述。
1.案件總數
台灣在白色恐怖時代(1949~1992),究竟有多少政治案件?迄今成謎。目前已知最重要的統計數據之一,是戒嚴期間(1949~1987)非現役軍人的刑事案件,有29,407件之多(1988.11.05法務部主任檢察官陳守煌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上報告)。這近三萬宗平民軍審的案件,應該包括盜賣軍油、貪污和重大刑案等;政治案雖可能佔大多數,但為數不詳。
另一方面,在二二八過渡到白色恐怖期間(1947~1949),以及解嚴到白色恐怖結束(1987~1992),前後數年之中政治案件仍層出不窮;許多軍人的政治案件,如規模龐大的海軍白色恐怖案、孫立人案等,也不在此數;此外還有許多用司法(如蓬萊島雜誌案)、行政(如許信良案、台大哲學系事件)等手段製造的政治案件,也應計入。
再則,許多人雖沒受審判,卻是政治受難者,包括逃亡(呂赫若、施儒珍)、軟禁(龔德柏、殷海光)、失蹤(許一君、施至成)、刑瘋刑死(許席圖、吳炳靈)、暗殺(陳文成案、林宅血案、江南案)、填海(澎湖案)、驅逐出境(Milo Thornberry牧師、渡田正弘)、列入黑名單(為數近千)等;除非進行地毯式調查,否則這類不在案內的受難者人數,永遠不得其解。
白色恐怖的受難者人數,有說是14萬或20萬以上(魏廷朝,1997),這是指受軍審的政治受難者,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此說可信。死亡人數,一般說法是兩、三千人以上,但也不是實際的統計數據。一份根據檔案管理局有案可稽的資料彙總整理的槍決名單(台灣游藝,2008),共列出1,059名死難者,這是關於台灣白色恐怖死難者迄今最詳細的資料,實際應遠多於此數。
事實上,白色恐怖是以恐怖手段震懾整個社會的統治,它的受害者非常廣泛(「人人心中有一個小警總」的名言確是定論),政治犯只是其中之一。這和二二八是同樣的情形,是研究白色恐怖案件的基本認知。
2.案件特色
1.與二二八的比較:
二二八受難者大多未經審判即被槍斃,白色恐怖受難者則在形式上經軍法審判之後槍斃、下獄。由於判決多建立在不實的指控上,因此白色恐怖案件比二二八多蒙上一層污名,更難究明和平反。
2.與現代刑法的比較:
白色恐怖案件和現代刑事案件同樣經過刑事訴訟程序,但前者實為統治當局行政權之行使,而以法律包裝,後者才是司法權之行使;前者可用各種羅織手段入人於罪,屬「罪行擅斷主義」,與後者的「罪行法定主義」精神相違。
3.與現代辦案的比較:
現代辦案強調蒐集證據,白色恐怖案件強調羅織罪名;現代辦案審視犯罪的事實認定;白色恐怖審視案件的政治需要。因此後者有太多的「加工」成分,包括刑求和做案。
4.與SARS的比較:
白色恐怖案件的基本精神,是把不同的意識形態視為危險的瘟疫,把政治異己當作帶原者,因此撲滅、防堵、隔離的手法和對付疫情如出一轍。只要和嫌犯有接觸、聊天、共事、同學的,都有可能變成嫌犯。政治犯出獄後,仍被長期列管追蹤。
從道德和哲學的層次來看,政治案件最大的特色,是有罪的人迫害無罪的人。真正遂行大規模犯罪的是統治階層、國家機器;而被定罪的人,大部分是無辜百姓。統治者利用科技、法律,動員國家與社會資源,以現代文明為包裝,進行實為野蠻的迫害,這是白色恐怖留給人類歷史永恆的教訓。
表一:政治案件的主要來源(註1)
案件來源 | 說明 | 舉例 |
自新 | ||
領導班子自新 | 造成1950年代左翼人士被大舉逮捕。 | 省工委系列大案(如台中案) |
一般黨員自新 | 供出相關同志,通常是上項的漏網之魚。 | 麻豆案、鹿窟案及其餘波案件 |
密報 | ||
情治單位臥底 | 由專職或兼任特務(線民)提供情報。 | 高雄案、下營案、劉全禮案 |
一般民眾告密 | 同事檢舉同事、親友告發親友等。 | 傅煒亮案、吳乃光案 |
羅織(註2) | ||
承旨做案 | 秉承層峰的旨意而入人於罪。 | 雷震案、孫立人案 |
動機做案 | 為了獎金或其他目的而入人於罪。 | 黃添樑案、李天生案 |
其他 | ||
案件衍生(1) | 刑求逼供或謊言取供,從此人套出彼人。 | 基隆案、石玉峰案 |
案件衍生(2) | 在辦此案時,意外發現彼案的線索。 | 蔡孝乾案、李建章案 |
案件轉化 | 將法律事件政治化或「擴大偵辦」。 | 美麗島案 |
註1:本表分類乃為了便於說明,其實很多案件的「偵破」原因複雜,交替運用數種來源。
註2:羅織是無所不在,是最惡質的部分。以上各項都有羅織情事,有的羅織人,有的編派案情和罪名。
3.案件類型
白色恐怖案件極為紛雜,很難完整分類。就官方的立場,大部分屬於所謂的「叛亂案」,其他還有違反出版法、違反選罷法等等名目;就案件的性質,則可粗淺分為左翼、台獨、其他三種類型。
左翼案件:
通稱為「匪諜案」,這是白色恐怖案件的最大宗,在不同年代有不同類型。1950年代的左翼案件(表二)以中共「省工委」系列為主,涉案者許多是共產黨員,以本省人居多,年齡層較低;1960年代以後的左翼案件,很多是清算在大陸時期有紅色背景的人士,稱為「潛匪案」,以外省人居多,年齡層較高。
1960~1970年代,另有少數沒有共產黨背景,純粹是思想左傾的案件,如陳映真案、成大共產黨案等,涉案者多是本省青年。1987年解嚴前後,隨著兩岸局勢鬆綁,許多人開始「偷跑」,因販賣中國出版品、走私中國貨而被判刑,如郭樹魁、林關民、陳勝男等,涉案者多為台灣商人。此外整個白色恐怖期間,還有很多過去沒有紅色背景、現在沒有共黨身份、思想也不左傾、行動也不「資匪」、純粹被構陷出來的「匪諜案」,如雷震案、孫立人案等。
即使在「省工委」系列中,也有極多涉案者一點也不左傾,只因和主犯有過接觸,就被羅織成案;案子越大,「湊案」的情況越嚴重。簡單來說,左翼系列呈現兩極化差異:有真的組織、真的匪諜和真的犯行(如吳石案),但也有全部指控皆屬子虛烏有的假案,如澎湖案。
台獨案件:
台獨案件起源甚早,真正大行是1950年代後期以後,當時左翼份子已被撲滅殆盡,台獨人士儼然接力登場,並在往後三十年成為政治案件主流之一。台獨案件雖然延續不斷,大案幾乎都發生在1960年代,如蘇東啟案、台獨地委會案、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等;其他年代規模較小。
台獨案可分島外誘發(表三)和島內自發兩種類型,前者又有廖文毅、史明、台獨聯盟三個系統。廖文毅的「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影響早期台獨運動甚大,史明的「獨立台灣會」走地下革命路線,一旦破獲,判刑都比較重。這兩個系統的地緣都在東京,到了1970年台獨聯盟成立後,更擴及到美國。1960年代以後,島內自發的台獨運動逐漸成熟,來自美、日台獨組織的影響力也不像前一階段那麼強大。
島內自發是台獨案件的主流,案情不一、類別複雜,展現草根的特色。從理論(彭明敏案)、組織(飛虹會案)到革命(蘇東啟案)各階段都有。和左翼案件比較,台獨案判刑仍重,死刑較少;此外,台獨案的涉案者很少不持台獨主張,不像左翼案有太多人不是「匪諜」。
國民黨當局有很長的時間避談台獨,僅宣稱是中共陰謀,使這種本質上反共的政治主張常被指控和中共掛勾。這種情形到美麗島事件以後,因為台獨思想逐漸公開談論,當局掩蓋不住,才有根本的改變。
其他案件:
以行政懲戒和司法審判遂行的政治案件屬於此類。前者如前桃園縣長許信良被停職、殷海光及台大多位哲學系教授不獲續聘;後者如《蓬萊島雜誌》的陳水扁、黃天福、李逸洋被控誹謗馮滬祥;《自由週刊》創辦人鄭南榕、前國代候選人劉峰松及前市議員林正杰被控違反選罷法、「六一二事件」謝長廷、洪奇昌、江蓋世被控聚眾妨害公務等。
省思白色恐怖案件有兩個層次:第一,受難者有沒有如官方所說,參加「叛亂」組織或活動?第二,即使真的有參加,是不是構成犯罪?從人權的角度來看,第二項才是重點。不管參加左翼組織或台獨活動,都有特殊的時代背景使然;只要不是出以暴力、脅迫手段,都不應以犯行視之,何況根本沒有參加。
表二:1950年代中共(親共)組織及其政治案件(註1)
中共或親共組織 | 案件舉要 |
省工委(註2) | 台北案、基隆案、台中案、台南案、高雄案、學委案、簡吉案等。 |
台盟(註3) | 廖學銳案、宋孟韶案、王再龔案、許宜卿案、曾文章案、李阿春案、阮英明案、莊水清案、方金水案等。 |
中央政治局 | 洪國式案。 |
中央社會部 | 蘇藝林案、陸效文案、于凱案、詹斌案。 |
東北局 | 王耀東案。 |
華東局 | 黃胤昌案、梁錚卿案。 |
華南局 | 黃蔭榕案。 |
華東軍區 | 戴龍案、何世華案。 |
福建單位 | 福建省台灣工作委員會(陳力群案、李里光案)。 |
蘇聯格別烏(GPU) | 汪聲和案。 |
表三:台獨案件島外誘發三大系統
島外系統 | 案件舉要 |
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廖文毅) | 台灣再解放聯盟案、台獨地委會案、同心社案、蔡寬裕案、海軍台獨案、黃埔軍校台獨案等。 |
獨立台灣會(史明) | 鄭評案、溫連章案、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等(註4)。 |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WUFI) | 王幸男案、陳深景案、莊國銘案、小林正成案等。 |
註1:據國安局《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第一、二輯整理,不過該案是否與該組織真有關聯?抑或特務編造?是另一值得釐清的問題。本表只有省工委和台盟系列以本省人涉案居多,其他都是外省案。
註2:全名為中共「台灣省工作委員會」,1946年在華東局的指導下成立,領導幹部為蔡孝乾、陳澤民、洪幼樵、張志忠等人。黨員數最多時有900多人(1950年5月),在全台各地設有工作委員會、支部和小組等,是台灣史上最大的左翼組織。
註3:全名為「台灣民主自治同盟」,1947年由謝雪紅、楊克煌、蘇新等人在香港成立。但無證據顯示,台盟系列的政治案件與台盟有實際的關係。有可能是部份人士打著台盟的旗號發展組織,也有可能出於特務的編造。
註4:「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是1960年代的台獨大案之一,被捕人數多達274人。該案雖然自島外誘發,卻在島內壯大。島外影響單位包括「獨立台灣會」與「台灣青年獨立聯盟」(台獨聯盟日本本部的前身)。
4.案件分布
地區分布
白色恐怖的政治案件分布極廣,沒有一個縣市不是災區(表四),甚至阿里山、角板山等山區也受到波及。許多地圖上不起眼的窮鄉僻壤,如汐止鹿窟、樹林三角埔、鶯歌烏塗窟、三義魚藤坪、台中白毛山和竹仔坑、南化後堀等,都是白色恐怖的重要場景。
各縣市的案件也反映其地域特色,例如台北有很多以知識份子為主的案件,桃園、台南有很多農民案件;高雄有工運案件,金、馬的案件則與軍人有關。此外,白色恐怖也滲入各大型公民營機構,像台電、台糖、台鐵、台火、台泥、中油、大同、唐榮、郵政管理局、電信管理局等。全台各級學校,尤其歷史較久的,教員或校友受難的例子更不勝枚舉。
表四:各縣市代表性政治案件舉要
縣市 | 案件舉要 | 年份 | 判刑(只列較重刑) |
台北市 | 蘇藝林案 | 1950 | 19人死刑,10人10~15年 |
台北市工委會案 | 1950 | 15人死刑,31人10~15年 | |
學生工委會案 | 1950 | 11人死刑,27人10~15年 | |
劉全禮案 | 1949 | 9人死刑 | |
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 | 1967 | 13人8~15年 | |
台北縣 | 鹿窟基地案 | 1952 | 30多死1無期,74人8~15年 |
基隆市 | 基隆市工委會案 | 1949 | 7人死刑,7人10~15年 |
桃園縣 | 張旺案 | 1951 | 12人死刑,13人10~15年 |
新竹縣 | 竹東水泥廠案 | 1951 | 8人死刑 |
新竹市 | 鄭秋徒案 | 1951 | 5人死刑,5人12~15年 |
苗栗縣 | 曾文章案 | 1950 | 3人死刑,20人13年 |
台中縣 | 大甲案 | 1951 | 18人死刑,11人10〜15年 |
台中市 | 台中地區工委會案 | 1950 | 7死12無期,30人10~12年 |
彰化縣 | 陳混淪案 | 1950 | 5人死刑,11人10年 |
南投縣 | 洪麟兒案 | 1950 | 6人死刑,11人12年 |
雲林縣 | 蘇東啟案 | 1961 | 4人無期,29人5~15年 |
台獨地委會案 | 1962 | 2人無期,10人5~15年 | |
嘉義市 | 曾木根案 | 1952 | 9死1無期,6人5年 |
嘉義縣 | 李瑞東案 | 1952 | 3人死刑,7人7~12年 |
台南市 | 台南市工委會案 | 1950 | 10人死刑,10人10~15年 |
台南縣 | 李武昌案 | 1952 | 16人死刑 |
麻豆案 | 1950 | 3死9無期,14人10~15年 | |
高雄市 | 高雄工委會案 | 1949 | 7人死刑,14人10年 |
美麗島事件 | 1979 | 1人無期,29人4~14年 | |
高雄縣 | 曾維成案 | 1955 | 7人死刑,4人10~12年 |
屏東縣 | 高草案 | 1951 | 3人死刑,4人10年 |
宜蘭縣 | 羅東紙廠案 | 1952 | 7人死刑,8人12~15年 |
花蓮縣 | 楊錦順案 | 1952 | 1人3年6月,2人無罪 |
台東縣 | 泰源監獄案 | 1970 | 5人死刑,1人15年 |
澎湖縣 | 澎湖案 | 1949 | 7人死刑,不詳人數被填海虐殺 |
金門 | 林敏雄案 | 1954 | 20人死刑 |
馬祖 | 陳明貴案 | 1954 | 2人死刑 |
領域分布
白色恐怖涵蓋各領域(表五):黨、政、軍、公、教……一直到遙遠的海外,恐怖高壓無所不在。表四是對各領域的政治大案,粗淺列舉一二例;若要詳細舉例,則光是在白色恐怖被判刑的新聞人員,就有一長串名單(表六),這還不包括被調職、撤職或受其他行政處分的例子。白色恐怖災情的廣泛,可依此類推。
表五:各領域代表性政治案件舉要
領域 | 案件舉要 | 年份 | 受難情形 |
黨政 | 吳國楨事件 | 1954 | 台灣省主席吳國楨被撤職查辦 |
軍隊 | 海軍案 | 1950年前後 | 受難人數逾千,詳情仍待調查 |
孫立人案 | 1955 | 牽連300多人,35人被判刑 | |
警界 | 鄭臣嚴案 | 1950 | 6人死刑,3人15年 |
許振庠案 | 1950 | 5人死刑 | |
新聞界(詳見表六) | 林振霆案 | 1957 | 1人無期,2人5~10年 |
教育界 | 熊琰光案 | 1953 | 6人死刑,1人15年 |
學術界 | 台大哲學系事件 | 1972~1975 | 8名教員被誣陷罪名,不獲續聘 |
原住民 | 高一生案 | 1950 | 6死1無期,2人12~15年 |
監獄 | 陳行中案(軍監) | 1953 | 15人死刑,1人病死,30人刑滿繼續感訓 |
陳華案(綠島) | 1953 | 14人死刑,4人刑滿繼續感訓 | |
特務 | 蔣海溶案 | 1966 | 2無期,3人5~15年 |
海外 | 江南案 | 1984 | 江南(劉宜良)被人暗殺 |
藝文界 | 受迫害的名單包括:電影導演白克(槍決)、劇作家簡國賢(槍決)、詩人藍明谷(槍決)、李張瑞(槍決);作家朱點人(槍決)、王碧樵(槍決)、呂赫若(死於逃亡);畫家陳榮燦(槍決);樂師陳深景(無期);詩人柯旗化(17年)、作家楊逵(12年)、柏楊(12年)、影星楊渭溪(12年)、廣播人崔小萍(12年);詩人曹開(10年)、作家陳映真(7年)、李敖(5年餘)、王拓(5年)、陳列(4年8月)、楊青矗(4年)、葉石濤(3年)、王白淵(3年);舞蹈家蔡瑞月(感訓)等,另有多人列入海外黑名單(參見??頁)。 | ||
表六:白色恐怖被槍決與囚禁的新聞人員(部分名單)
人名 | 職銜 | 受難情形 |
黃榮燦 | 人民導報畫刊主編 | 死刑 |
童 常 | 新生報副總編輯 | 死刑 |
嚴明森 | 國語日報社編輯 | 死刑 |
馬學樅 | 國語日報校對 | 死刑 |
江 流 | 中華日報南部版編輯組長 | 死刑 |
溫幹群 | 中華日報南部版編輯 | 死刑 |
徐淵琛 | 中外日報記者 | 死刑 |
蔡鐵城 | 台中民聲日報記者 | 死刑 |
丁開拓 | 高雄市民風報社記者 | 死刑 |
鄒 曙 | 掃蕩報外勤記者 | 死刑 |
林庚盛 | 掃蕩報霧峰分社業務員 | 死刑 |
洪振益 | 基隆民鐘日報桃園分社業務員 | 死刑 |
紀坤淮 | 新生報試用科員 | 死刑 |
陳明琦 | 全民民主經濟三報校對 | 死刑 |
王石頭 | 公論報推銷員 | 死刑 |
呂赫若 | 左翼刊物光明報主編 | 逃亡死亡 |
沈嫄璋 | 新生報黨政記者 | 獄中自殺 |
單建周 | 新生報撰述委員 | 自殺 |
陳其昌 | 公論報顧問 | 無期 |
林振霆 | 基隆民眾日報編輯 | 無期 |
李荊蓀 | 大華晚報董事長 | 無期 |
呂建興 | 中國時報台南分社僱員 | 無期 |
袁錦濤 | 合眾社與法新社記者 | 17年 |
姚勇來 | 台灣新生報社編輯主任 | 15年 |
徐 瑛 | 非洲模里斯中央日報總編輯 | 15年 |
廖天欣 | 台中民聲日報助理編輯 | 13年 |
宋瑞臨 | 新生報駐彰化特派員 | 12年 |
雷 震 | 自由中國創辦人 | 10年 |
張金策 | 台灣政論副總編 | 10年 |
黃 華 | 台灣政論副總編 | 10年 |
黃胤昌 | 台中民聲日報總編輯 | 10年另案死刑 |
唐達聰 | 台中民聲日報編輯 | 10年 |
林宣生 | 台中民聲日報編輯 | 10年 |
高慶豐 | 公論報記者 | 10年 |
林克明 | 公論報記者 | 10年 |
邵水木 | 公論報會計課課長 | 10年 |
周 西 | 徵信新聞社編輯 | 10年 |
顏東明 | 新生報高雄分社課員 | 10年 |
程之行 | 高雄新聞報記者 | 10年 |
崔小萍 | 資深廣播人 | 10年 |
王沿津 | 東京新聞社駐台特派員 | 10年 |
張化民 | 自立晚報記者 | 10年 |
路世坤 | 新生報地方通訊組主任 | 8年 |
徐瀚波 | 新生報董事會秘書 | 8年 |
龔德柏 | 前南京日報社長 | 7年 |
鍾平山 | 台中新生報辦事處主任 | 7年 |
朱傳譽 | 國語日報編輯 | 6年6月 |
傅 正 | 自由中國主編 | 6年 |
倪師壇 | 公論報總主筆 | 6年 |
黃毅辛 | 公論報記者 | 5年 |
俞 棘 | 中華日報副總主筆 | 5年 |
戴獨行 | 中華日報記者 | 5年 |
馬之驌 | 自由中國社經理 | 5年 |
林 斌 | 南光雜誌發行人 | 5年 |
蕭 楓 | 掃蕩報採訪主任 | 2年 |
陳 香 | 花蓮更生報社總編輯 | 2年 |
王光熹 | 中央日報採訪主任 | 1年6月 |
阮景壽 | 公論報編輯 | 1年1月 |
李 望 | 台灣日報編輯 | 感訓3年 |
于長庚 | 菲律賓華僑商報總編輯 | 感訓2年 |
童軒蓀 | 時報雜誌創辦人 | 感訓3月 |
李福祥 | 公論報副總編 | 3月 |
5.年代˙刑期˙年齡˙省籍分析
雖然白色恐怖政治案件的總數不明,因此相關的統計分析也難以定論,但仍有若干資料可當作參考指標:一是2005年7月31日,國防部呈給陳水扁總統之《清查戒嚴時期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的專案報告(下文簡稱《清查報告》)。共清查該部所管理的叛亂、匪諜、資匪案件檔,1945~1994年的統計,合計27,350人;扣除重複情形(例如同一人在初審、覆判、執行過程都有列入),實得16,132人。就其檔案來源來看(表七),無法確定是否包括調查局部分。調查局和警總一樣,是製造政治案件的另一大系統(表八)。以司法包裝的政治案件亦不在此列。
第二個參考指標,是「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針對已通過補償人數的統計(以下簡稱《基金會統計》)。該基金會是以《清查報告》的資料為基礎,進行調查研究。但因補償作業仍在進行中,目前僅得6千多人資料。
第三個參考指標,是已故的政治受難者王康旻(1927~2007)針對國安局《歷年辦理匪案彙編》一、二輯(李敖出版社,1991)所列的162案、1647名的年齡、省籍統計(以下簡稱《王康旻統計》)。雖然資料範圍更小,但年齡、省籍統計是前二項所沒有的,也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表七:《清查報告》檔案來源
單位 | 陸軍 總部
| 海軍 總部 | 空軍 總部 | 聯合後勤 司 令 部 | 後備 司令部(註:前身為警總) | 憲兵 司令部 | 軍事情報局 | 新店監獄 | 軍法司 | 總 計 |
人數 | 513 | 406 | 156 | 257 | 15760 | 29 | 65 | 5,788 | 4,376 | 27,350 |
資料來源:國防部《清查戒嚴時期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專案報告,2005.07.31,引自邱榮舉、謝欣如《戰後台灣客家政治菁英與白色恐怖政治事件》,2007
表八:調查局偵破叛亂案件統計(1960s~1970s)
年份 | 偵破案件 | 獲案人數 |
1964~1971 | 825 | |
1974 | 134 | 173 |
1975 | 124 | 186 |
1976 | 84 | 131 |
1977 | 74 | 85 |
1978 | 97 | 119 |
1979 | 61 | 87 |
資料來源:調查局《要案紀實》
年代分布
根據《清查報告》的逐年統計(表九),可以明顯地看出,1950年代是政治案件的高峰,佔該報告涵蓋期間(50年)總數的6成;光是1950年一年的案件人數,就超過1960年代的總合。其次是1980年代,佔17%,這和當時社會力解放,民間大規模抗爭有關;也和許多人「偷跑」,走私或販賣中國產品、收聽中共廣播有關。1960、1970年代則又其次。
表九:《清查報告》案件人數逐年統計
年份 | 人數 | 年份 | 人數 | 年份 | 人數 |
1940年代 |
| 1960年代 |
| 1980年代 |
|
1945 | 2 | 1960 | 358 | 1980 | 438 |
1946 | 8 | 1961 | 172 | 1981 | 311 |
1947 | 62 | 1962 | 253 | 1982 | 146 |
1948 | 114 | 1963 | 230 | 1983 | 512 |
1949 | 212 | 1964 | 132 | 1984 | 600 |
小計 | 398 | 1965 | 129 | 1985 | 571 |
1950年代 |
| 1966 | 115 | 1986 | 164 |
1950 | 1882 | 1967 | 146 | 1987 | 104 |
1951 | 1494 | 1968 | 145 | 1988 | 2 |
1952 | 1419 | 1969 | 164 | 1989 | 2 |
1953 | 1454 | 小計 | 1844 | 小計 | 2850 |
1954 | 1018 | 1970年代 |
| 1990年代 |
|
1955 | 617 | 1970 | 150 | 1990 | 2 |
1956 | 567 | 1971 | 160 | 1991 | 1 |
1957 | 370 | 1972 | 199 | 1992 | 1 |
1958 | 387 | 1973 | 154 | 1993 | 2 |
1959 | 270 | 1974 | 123 | 1994 | 24 |
小計 | 9478 | 1975 | 141 | 小計 | 30 |
1976 | 134 | 總計 | 16132 | ||
1977 | 101 | ||||
1978 | 193 | ||||
1979 | 177 | ||||
小計 | 1532 |
資料來源:同表六
判決比例
在判決比例方面,國防部的《清查報告》只列舉死刑、徒刑、感化、無罪、其他等項(表十),其他細節闕如。《基金會統計》做得比較完整(表十一)。若再扣除其中第9項,可得出經過審判後的政治案件刑期比例圖(表十二)。從表六可看出,10年以上的重刑判決比例高達4成;若將感訓(通常3年)算進去,則有高達99%的被告一旦被審判,最少就要失去3年自由。可見政治案件的苛酷程度。
表十:《清查報告》判決人數比例
刑期 | 人數 | 百分比 |
死刑 | 1,226 | 7.59% |
徒刑 | 5,849 | 36.26% |
感化 | 2,205 | 13.67% |
無罪 | 1,056 | 6.55% |
其他(不起訴或簽結) | 5,796 | 35.93% |
總數 | 16,132 | 100% |
資料來源:同表六
表十一:《基金會統計》刑期統計表(1)(資料日期:2007.09.30)
(註:此處所謂的「案件」是指「人」)
刑期 | 案件數 | 百分比 | |
1 | 死刑 | 703 | 10.87% |
2 | 無期徒刑 | 57 | 0.88% |
3 | 15年以上未滿20年 | 415 | 6.42% |
4 | 10年以上未滿15年 | 1266 | 19.58% |
5 | 5年以上未滿10年 | 1095 | 16.93% |
6 | 未滿5年 | 594 | 9.19% |
7 | 感化(訓)教育 | 1385 | 21.42% |
8 | 無罪且未執行感化(訓)教育 | 79 | 1.22% |
9 | 其他 | 872 | 20.68% |
合計 | 6466 | 100% | |
其他:態樣主要有1.不付軍法審判;2.不起訴處分;3.公訴不受理;4.免訴;5.免刑;6.單純限制人身自由者。 | |||
製表: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表十二:《基金會統計》刑期統計表(2)(資料日期:2007.09.30)
(扣除表五的第9項,也就是已進入審判程序的政治案件)
刑期 | 案件數 | 百分比 | |
1 | 死刑 | 703 | 12.57% |
2 | 無期徒刑 | 57 | 1.02% |
3 | 15年以上未滿20年 | 415 | 7.42% |
4 | 10年以上未滿15年 | 1266 | 22.63% |
小計:10年以上的重刑比例 | 2441 | 43.64% | |
5 | 5年以上未滿10年 | 1095 | 19.57% |
6 | 未滿5年 | 594 | 10.62% |
7 | 感化(訓)教育 | 1385 | 24.76% |
小計:感訓及有罪判決的比例 | 5515 | 98.59% | |
8 | 無罪且未執行感化(訓)教育 | 79 | 1.41% |
合計 | 5594 | 100% |
製表:李禎祥
年齡比例
根據《王康旻統計》(表十三),年齡在35歲以下者高達8成,說明白色恐怖的受難者以青年為主。雖然該表所根據的國安局《歷年辦理匪案彙編》以1950年代左翼案件為主,但1960年代以後的主流:台獨案件也是青年居多,變動幅度應該不大。
表十三:《歷年辦理匪案彙編》受難年齡比例
年齡層 | 人數 | % | 累積 | 累積% |
17~20 | 73 | 4.4 | 73 | 4.4 |
21~23 | 237 | 14.4 | 310 | 18.8 |
24~26 | 314 | 19.1 | 624 | 37.9 |
27~29 | 297 | 18.0 | 921 | 55.9 |
30~32 | 218 | 13.2 | 1139 | 69.2 |
33~35 | 148 | 9.0 | 1287 | 78.1 |
36~38 | 97 | 5.9 | 1384 | 84.0 |
39~41 | 77 | 4.7 | 1461 | 88.7 |
42~44 | 62 | 3.8 | 1523 | 92.5 |
45~47 | 44 | 2.7 | 1567 | 95.1 |
48~50 | 32 | 1.9 | 1599 | 97.1 |
51以上 | 45 | 2.7 | 1645 | 99.9 |
未載 | 2 | 0.1 | 1647 | 100.0 |
合計 | 1647 | 100.0 |
製表:王康旻
省籍比例
白色恐怖的政治犯究竟是外省人多,還是本省人?目前沒有定論。根據《王康旻統計》(表十四),本省籍與外省籍比例為3:1。但因該書以省工委系統為主,受難者多是本省人。如果加上大規模的外省案,如澎湖案、海軍案、孫立人案、潛匪案等,數字便會大幅變動。但可確定的是,外省政治犯所佔的比例,大於本省族群。
表十四:《歷年辦理匪案彙編》受難者省籍比例
地區 | 人數 | % |
東北 | 11 | 0.7% |
華北 | 85 | 5.2% |
華中 | 161 | 9.8% |
華南 | 136 | 8.3% |
台灣 | 1245 | 75.6% |
合計 | 1638 | 100.0% |
製表:王康旻
台灣政治犯之最
就目前已知的資料統計如下:
◎監禁最久的政治犯:台南麻豆案的林書揚、李金木,都坐了34年6個月牢(1950.6.1~1984.12.17)。
◎軟禁最久的政治犯:西安事變的張學良,被軟禁54年(1937~1991)之久,在台期間軟禁於新竹和北投。全程在台灣軟禁的,以孫立人的33年最久(1955~1988)。
◎年齡最大的政治犯:台北農民黃萬言,67歲以「藏匿叛徒罪」被捕,服刑12年,出獄時已近八旬。
◎年齡最小的受刑人:一些懷孕的女犯在服刑期間產子,嬰兒跟著母親坐牢,有些到十幾歲才出獄。
◎年齡最大的死刑犯:桃園大溪農民莊新祿,因藏匿要犯林元枝等人,1952年被槍決,死時68歲。
◎年齡最小的死刑犯:多名19歲青年死於刑場,包括澎湖案3名流亡學生張世能、明同樂、王光耀。未經審判而被暗殺的不在此數。
◎死刑最多的案件:1954年發生在金門,林敏雄等20名台灣籍陸軍兵員被控「投降叛徒」而判處死刑。
◎無期徒刑最多的案件:1950年的台中案,12人被判無期徒刑,包括一位女性張彩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