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政治案件概述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人權之路2008版》編輯小組


引言:白色恐怖的政治案件林林總總,本文嘗試從數量、特色、類型、地區和領域分布、年代、刑期、受難年齡和省籍等面向,做一個簡要的陳述。


1.案件總數

台灣在白色恐怖時代(19491992),究竟有多少政治案件?迄今成謎。目前已知最重要的統計數據之一,是戒嚴期間(19491987)非現役軍人的刑事案件,有29,407件之多1988.11.05法務部主任檢察官陳守煌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上報告)。這近三萬宗平民軍審的案件,應該包括盜賣軍油、貪污和重大刑案等;政治案雖可能佔大多數,但為數不詳。


另一方面,在二二八過渡到白色恐怖期間(19471949),以及解嚴到白色恐怖結束(19871992),前後數年之中政治案件仍層出不窮;許多軍人的政治案件,如規模龐大的海軍白色恐怖案、孫立人案等,也不在此數;此外還有許多用司法(如蓬萊島雜誌案)、行政(如許信良案、台大哲學系事件)等手段製造的政治案件,也應計入。


再則,許多人雖沒受審判,卻是政治受難者,包括逃亡(呂赫若、施儒珍)、軟禁(龔德柏、殷海光)、失蹤(許一君、施至成)、刑瘋刑死(許席圖、吳炳靈)、暗殺(陳文成案、林宅血案、江南案)、填海(澎湖案)、驅逐出境(Milo Thornberry牧師、渡田正弘)、列入黑名單(為數近千)等;除非進行地毯式調查,否則這類不在案內的受難者人數,永遠不得其解。


白色恐怖的受難者人數,有說是14萬或20萬以上(魏廷朝,1997),這是指受軍審的政治受難者,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此說可信。死亡人數,一般說法是兩、三千人以上,但也不是實際的統計數據。一份根據檔案管理局有案可稽的資料彙總整理的槍決名單(台灣游藝,2008),共列出1,059名死難者,這是關於台灣白色恐怖死難者迄今最詳細的資料,實際應遠多於此數。


事實上,白色恐怖是以恐怖手段震懾整個社會的統治,它的受害者非常廣泛(「人人心中有一個小警總」的名言確是定論),政治犯只是其中之一。這和二二八是同樣的情形,是研究白色恐怖案件的基本認知。


2.案件特色

1.與二二八的比較:

二二八受難者大多未經審判即被槍斃,白色恐怖受難者則在形式上經軍法審判之後槍斃、下獄。由於判決多建立在不實的指控上,因此白色恐怖案件比二二八多蒙上一層污名,更難究明和平反。


2.與現代刑法的比較:

白色恐怖案件和現代刑事案件同樣經過刑事訴訟程序,但前者實為統治當局行政權之行使,而以法律包裝,後者才是司法權之行使;前者可用各種羅織手段入人於罪,屬「罪行擅斷主義」,與後者的「罪行法定主義」精神相違。


3.與現代辦案的比較:

現代辦案強調蒐集證據,白色恐怖案件強調羅織罪名;現代辦案審視犯罪的事實認定;白色恐怖審視案件的政治需要。因此後者有太多的「加工」成分,包括刑求和做案。


4.SARS的比較:

白色恐怖案件的基本精神,是把不同的意識形態視為危險的瘟疫,把政治異己當作帶原者,因此撲滅、防堵、隔離的手法和對付疫情如出一轍。只要和嫌犯有接觸、聊天、共事、同學的,都有可能變成嫌犯。政治犯出獄後,仍被長期列管追蹤。


從道德和哲學的層次來看,政治案件最大的特色,是有罪的人迫害無罪的人。真正遂行大規模犯罪的是統治階層、國家機器;而被定罪的人,大部分是無辜百姓。統治者利用科技、法律,動員國家與社會資源,以現代文明為包裝,進行實為野蠻的迫害,這是白色恐怖留給人類歷史永恆的教訓。


表一:政治案件的主要來源(註1

案件來源

說明

舉例

自新

領導班子自新

造成1950年代左翼人士被大舉逮捕。

省工委系列大案(如台中案)

一般黨員自新

供出相關同志,通常是上項的漏網之魚。

麻豆案、鹿窟案及其餘波案件

密報

情治單位臥底

由專職或兼任特務(線民)提供情報。

高雄案、下營案、劉全禮案

一般民眾告密

同事檢舉同事、親友告發親友等。

傅煒亮案、吳乃光案

羅織(註2

承旨做案

秉承層峰的旨意而入人於罪。

雷震案、孫立人案

動機做案

為了獎金或其他目的而入人於罪。

黃添樑案、李天生案

其他

案件衍生(1)

刑求逼供或謊言取供,從此人套出彼人。

基隆案、石玉峰案

案件衍生(2)

在辦此案時,意外發現彼案的線索。

蔡孝乾案、李建章案

案件轉化

將法律事件政治化或「擴大偵辦」。

美麗島案

1:本表分類乃為了便於說明,其實很多案件的「偵破」原因複雜,交替運用數種來源。

2:羅織是無所不在,是最惡質的部分。以上各項都有羅織情事,有的羅織人,有的編派案情和罪名。

3.案件類型

白色恐怖案件極為紛雜,很難完整分類。就官方的立場,大部分屬於所謂的「叛亂案」,其他還有違反出版法、違反選罷法等等名目;就案件的性質,則可粗淺分為左翼、台獨、其他三種類型。


左翼案件:

通稱為「匪諜案」,這是白色恐怖案件的最大宗,在不同年代有不同類型。1950年代的左翼案件(表二)以中共「省工委」系列為主,涉案者許多是共產黨員,以本省人居多,年齡層較低;1960年代以後的左翼案件,很多是清算在大陸時期有紅色背景的人士,稱為「潛匪案」,以外省人居多,年齡層較高。


19601970年代,另有少數沒有共產黨背景,純粹是思想左傾的案件,如陳映真案、成大共產黨案等,涉案者多是本省青年。1987年解嚴前後,隨著兩岸局勢鬆綁,許多人開始「偷跑」,因販賣中國出版品、走私中國貨而被判刑,如郭樹魁、林關民、陳勝男等,涉案者多為台灣商人。此外整個白色恐怖期間,還有很多過去沒有紅色背景、現在沒有共黨身份、思想也不左傾、行動也不「資匪」、純粹被構陷出來的「匪諜案」,如雷震案、孫立人案等。


即使在「省工委」系列中,也有極多涉案者一點也不左傾,只因和主犯有過接觸,就被羅織成案;案子越大,「湊案」的情況越嚴重。簡單來說,左翼系列呈現兩極化差異:有真的組織、真的匪諜和真的犯行(如吳石案),但也有全部指控皆屬子虛烏有的假案,如澎湖案。


台獨案件:

台獨案件起源甚早,真正大行是1950年代後期以後,當時左翼份子已被撲滅殆盡,台獨人士儼然接力登場,並在往後三十年成為政治案件主流之一。台獨案件雖然延續不斷,大案幾乎都發生在1960年代,如蘇東啟案、台獨地委會案、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等;其他年代規模較小。


台獨案可分島外誘發(表三)和島內自發兩種類型,前者又有廖文毅、史明、台獨聯盟三個系統。廖文毅的「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影響早期台獨運動甚大,史明的「獨立台灣會」走地下革命路線,一旦破獲,判刑都比較重。這兩個系統的地緣都在東京,到了1970年台獨聯盟成立後,更擴及到美國。1960年代以後,島內自發的台獨運動逐漸成熟,來自美、日台獨組織的影響力也不像前一階段那麼強大。


島內自發是台獨案件的主流,案情不一、類別複雜,展現草根的特色。從理論(彭明敏案)、組織(飛虹會案)到革命(蘇東啟案)各階段都有。和左翼案件比較,台獨案判刑仍重,死刑較少;此外,台獨案的涉案者很少不持台獨主張,不像左翼案有太多人不是「匪諜」。


國民黨當局有很長的時間避談台獨,僅宣稱是中共陰謀,使這種本質上反共的政治主張常被指控和中共掛勾。這種情形到美麗島事件以後,因為台獨思想逐漸公開談論,當局掩蓋不住,才有根本的改變。


其他案件:

以行政懲戒和司法審判遂行的政治案件屬於此類。前者如前桃園縣長許信良被停職、殷海光及台大多位哲學系教授不獲續聘;後者如《蓬萊島雜誌》的陳水扁、黃天福、李逸洋被控誹謗馮滬祥;《自由週刊》創辦人鄭南榕、前國代候選人劉峰松及前市議員林正杰被控違反選罷法、「六一二事件」謝長廷、洪奇昌、江蓋世被控聚眾妨害公務等。


省思白色恐怖案件有兩個層次:第一,受難者有沒有如官方所說,參加「叛亂」組織或活動?第二,即使真的有參加,是不是構成犯罪?從人權的角度來看,第二項才是重點。不管參加左翼組織或台獨活動,都有特殊的時代背景使然;只要不是出以暴力、脅迫手段,都不應以犯行視之,何況根本沒有參加。


表二:1950年代中共(親共)組織及其政治案件(註1

中共或親共組織

案件舉要

省工委(註2

台北案、基隆案、台中案、台南案、高雄案、學委案、簡吉案等。

台盟(註3

廖學銳案、宋孟韶案、王再龔案、許宜卿案、曾文章案、李阿春案、阮英明案、莊水清案、方金水案等。

中央政治局

洪國式案。

中央社會部

蘇藝林案、陸效文案、于凱案、詹斌案。

東北局

王耀東案。

華東局

黃胤昌案、梁錚卿案。

華南局

黃蔭榕案。

華東軍區

戴龍案、何世華案。

福建單位

福建省台灣工作委員會(陳力群案、李里光案)。

蘇聯格別烏(GPU

汪聲和案。


表三:台獨案件島外誘發三大系統

島外系統

案件舉要

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廖文毅)

台灣再解放聯盟案、台獨地委會案、同心社案、蔡寬裕案、海軍台獨案、黃埔軍校台獨案等。

獨立台灣會(史明)

鄭評案、溫連章案、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等(註4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WUFI

王幸男案、陳深景案、莊國銘案、小林正成案等。


1:據國安局《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第一、二輯整理,不過該案是否與該組織真有關聯?抑或特務編造?是另一值得釐清的問題。本表只有省工委和台盟系列以本省人涉案居多,其他都是外省案。


2:全名為中共「台灣省工作委員會」,1946年在華東局的指導下成立,領導幹部為蔡孝乾、陳澤民、洪幼樵、張志忠等人。黨員數最多時有900多人(19505月),在全台各地設有工作委員會、支部和小組等,是台灣史上最大的左翼組織。


3:全名為「台灣民主自治同盟」,1947年由謝雪紅、楊克煌、蘇新等人在香港成立。但無證據顯示,台盟系列的政治案件與台盟有實際的關係。有可能是部份人士打著台盟的旗號發展組織,也有可能出於特務的編造。


4:「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是1960年代的台獨大案之一,被捕人數多達274人。該案雖然自島外誘發,卻在島內壯大。島外影響單位包括「獨立台灣會」與「台灣青年獨立聯盟」(台獨聯盟日本本部的前身)。

4.案件分布

地區分布

白色恐怖的政治案件分布極廣,沒有一個縣市不是災區(表四),甚至阿里山、角板山等山區也受到波及。許多地圖上不起眼的窮鄉僻壤,如汐止鹿窟、樹林三角埔、鶯歌烏塗窟、三義魚藤坪、台中白毛山和竹仔坑、南化後堀等,都是白色恐怖的重要場景。


各縣市的案件也反映其地域特色,例如台北有很多以知識份子為主的案件,桃園、台南有很多農民案件;高雄有工運案件,金、馬的案件則與軍人有關。此外,白色恐怖也滲入各大型公民營機構,像台電、台糖、台鐵、台火、台泥、中油、大同、唐榮、郵政管理局、電信管理局等。全台各級學校,尤其歷史較久的,教員或校友受難的例子更不勝枚舉。


表四:各縣市代表性政治案件舉要

縣市

案件舉要

年份

判刑(只列較重刑)

台北市

蘇藝林案

1950

19人死刑,101015

台北市工委會案

1950

15人死刑,311015

學生工委會案

1950

11人死刑,271015

劉全禮案

1949

9人死刑

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

1967

13815

台北縣

鹿窟基地案

1952

30多死1無期,74815

基隆市

基隆市工委會案

1949

7人死刑,71015

桃園縣

張旺案

1951

12人死刑,131015

新竹縣

竹東水泥廠案

1951

8人死刑

新竹市

鄭秋徒案

1951

5人死刑,51215

苗栗縣

曾文章案

1950

3人死刑,2013

台中縣

大甲案

1951

18人死刑,111015

台中市

台中地區工委會案

1950

712無期,301012

彰化縣

陳混淪案

1950

5人死刑,1110

南投縣

洪麟兒案

1950

6人死刑,1112

雲林縣

蘇東啟案

1961

4人無期,29515

台獨地委會案

1962

2人無期,10515

嘉義市

曾木根案

1952

91無期,65

嘉義縣

李瑞東案

1952

3人死刑,7712

台南市

台南市工委會案

1950

10人死刑,101015

台南縣

李武昌案

1952

16人死刑

麻豆案

1950

39無期,141015

高雄市

高雄工委會案

1949

7人死刑,1410

美麗島事件

1979

1人無期,29414

高雄縣

曾維成案

1955

7人死刑,41012

屏東縣

高草案

1951

3人死刑,410

宜蘭縣

羅東紙廠案

1952

7人死刑,81215

花蓮縣

楊錦順案

1952

136月,2人無罪

台東縣

泰源監獄案

1970

5人死刑,115

澎湖縣

澎湖案

1949

7人死刑,不詳人數被填海虐殺

金門

林敏雄案

1954

20人死刑

馬祖

陳明貴案

1954

2人死刑


領域分布

白色恐怖涵蓋各領域(表五):黨、政、軍、公、教……一直到遙遠的海外,恐怖高壓無所不在。表四是對各領域的政治大案,粗淺列舉一二例;若要詳細舉例,則光是在白色恐怖被判刑的新聞人員,就有一長串名單(表六),這還不包括被調職、撤職或受其他行政處分的例子。白色恐怖災情的廣泛,可依此類推。


表五:各領域代表性政治案件舉要

領域

案件舉要

年份

受難情形

黨政

吳國楨事件

1954

台灣省主席吳國楨被撤職查辦

軍隊

海軍案

1950年前後

受難人數逾千,詳情仍待調查

孫立人案

1955

牽連300多人,35人被判刑

警界

鄭臣嚴案

1950

6人死刑,315

許振庠案

1950

5人死刑

新聞界(詳見表六)

林振霆案

1957

1人無期,2510

教育界

熊琰光案

1953

6人死刑,115

學術界

台大哲學系事件

19721975

8名教員被誣陷罪名,不獲續聘

原住民

高一生案

1950

61無期,21215

監獄

陳行中案(軍監)

1953

15人死刑,1人病死,30人刑滿繼續感訓

陳華案(綠島)

1953

14人死刑,4人刑滿繼續感訓

特務

蔣海溶案

1966

2無期,3515

海外

江南案

1984

江南(劉宜良)被人暗殺

藝文界

受迫害的名單包括:電影導演白克(槍決)、劇作家簡國賢(槍決)、詩人藍明谷(槍決)、李張瑞(槍決);作家朱點人(槍決)、王碧樵(槍決)、呂赫若(死於逃亡);畫家陳榮燦(槍決);樂師陳深景(無期);詩人柯旗化(17年)、作家楊逵(12年)、柏楊(12年)、影星楊渭溪(12年)、廣播人崔小萍(12年);詩人曹開(10年)、作家陳映真(7年)、李敖(5年餘)、王拓(5年)、陳列(48月)、楊青矗(4年)、葉石濤(3年)、王白淵(3年);舞蹈家蔡瑞月(感訓)等,另有多人列入海外黑名單(參見??頁)


表六:白色恐怖被槍決與囚禁的新聞人員(部分名單)

人名

職銜

受難情形

黃榮燦

人民導報畫刊主編

死刑

童 常

新生報副總編輯

死刑

嚴明森

國語日報社編輯

死刑

馬學樅

國語日報校對

死刑

江 流

中華日報南部版編輯組長

死刑

溫幹群

中華日報南部版編輯

死刑

徐淵琛

中外日報記者

死刑

蔡鐵城

台中民聲日報記者

死刑

丁開拓

高雄市民風報社記者

死刑

鄒 曙

掃蕩報外勤記者

死刑

林庚盛

掃蕩報霧峰分社業務員

死刑

洪振益

基隆民鐘日報桃園分社業務員

死刑

紀坤淮

新生報試用科員

死刑

陳明琦

全民民主經濟三報校對

死刑

王石頭

公論報推銷員

死刑

呂赫若

左翼刊物光明報主編

逃亡死亡

沈嫄璋

新生報黨政記者

獄中自殺

單建周

新生報撰述委員

自殺

陳其昌

公論報顧問

無期

林振霆

基隆民眾日報編輯

無期

李荊蓀

大華晚報董事長

無期

呂建興

中國時報台南分社僱員

無期

袁錦濤

合眾社與法新社記者

17

姚勇來

台灣新生報社編輯主任

15

徐 瑛

非洲模里斯中央日報總編輯

15

廖天欣

台中民聲日報助理編輯

13

宋瑞臨

新生報駐彰化特派員

12

雷 震

自由中國創辦人

10

張金策

台灣政論副總編

10

黃 華

台灣政論副總編

10

黃胤昌

台中民聲日報總編輯

10年另案死刑

唐達聰

台中民聲日報編輯

10

林宣生

台中民聲日報編輯

10

高慶豐

公論報記者

10

林克明

公論報記者

10

邵水木

公論報會計課課長

10

周 西

徵信新聞社編輯

10

顏東明

新生報高雄分社課員

10

程之行

高雄新聞報記者

10

崔小萍

資深廣播人

10

王沿津

東京新聞社駐台特派員

10

張化民

自立晚報記者

10

路世坤

新生報地方通訊組主任

8

徐瀚波

新生報董事會秘書

8

龔德柏

前南京日報社長

7

鍾平山

台中新生報辦事處主任

7

朱傳譽

國語日報編輯

66

傅 正

自由中國主編

6

倪師壇

公論報總主筆

6

黃毅辛

公論報記者

5

俞 棘

中華日報副總主筆

5

戴獨行

中華日報記者

5

馬之驌

自由中國社經理

5

林 斌

南光雜誌發行人

5

蕭 楓

掃蕩報採訪主任

2

陳 香

花蓮更生報社總編輯

2

王光熹

中央日報採訪主任

16

阮景壽

公論報編輯

11

李 望

台灣日報編輯

感訓3

于長庚

菲律賓華僑商報總編輯

感訓2

童軒蓀

時報雜誌創辦人

感訓3

李福祥

公論報副總編

3


5.年代˙刑期˙年齡˙省籍分析

雖然白色恐怖政治案件的總數不明,因此相關的統計分析也難以定論,但仍有若干資料可當作參考指標:一是2005731日,國防部呈給陳水扁總統之《清查戒嚴時期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的專案報告(下文簡稱《清查報告》)。共清查該部所管理的叛亂、匪諜、資匪案件檔,19451994年的統計,合計27,350人;扣除重複情形(例如同一人在初審、覆判、執行過程都有列入),實得16,132人。就其檔案來源來看(表七),無法確定是否包括調查局部分。調查局和警總一樣,是製造政治案件的另一大系統(表八)。以司法包裝的政治案件亦不在此列。


第二個參考指標,是「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針對已通過補償人數的統計(以下簡稱《基金會統計》)。該基金會是以《清查報告》的資料為基礎,進行調查研究。但因補償作業仍在進行中,目前僅得6千多人資料。


第三個參考指標,是已故的政治受難者王康旻(19272007)針對國安局《歷年辦理匪案彙編》一、二輯(李敖出版社,1991)所列的162案、1647名的年齡、省籍統計(以下簡稱《王康旻統計》)。雖然資料範圍更小,但年齡、省籍統計是前二項所沒有的,也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表七:《清查報告》檔案來源

單位

陸軍

總部


 

海軍

總部

空軍

總部


聯合後勤

司 令 部

後備

司令部(註:前身為警總)


憲兵

司令部


軍事情報局


新店監獄


軍法司

總 計

人數

513

406

156

257

15760

29

65

5,788

4,376

27,350

資料來源:國防部《清查戒嚴時期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專案報告,2005.07.31,引自邱榮舉、謝欣如《戰後台灣客家政治菁英與白色恐怖政治事件》,2007


表八:調查局偵破叛亂案件統計(1960s1970s

年份

偵破案件

獲案人數

19641971

825


1974

134

173

1975

124

186

1976

84

131

1977

74

85

1978

97

119

1979

61

87

資料來源:調查局《要案紀實》


年代分布

根據《清查報告》的逐年統計(表九),可以明顯地看出,1950年代是政治案件的高峰,佔該報告涵蓋期間(50年)總數的6成;光是1950年一年的案件人數,就超過1960年代的總合。其次是1980年代,佔17%,這和當時社會力解放,民間大規模抗爭有關;也和許多人「偷跑」,走私或販賣中國產品、收聽中共廣播有關。19601970年代則又其次。


表九:《清查報告》案件人數逐年統計

年份

人數

年份

人數

年份

人數

1940年代

 

1960年代

 

1980年代

 

1945

2

1960

358

1980

438

1946

8

1961

172

1981

311

1947

62

1962

253

1982

146

1948

114

1963

230

1983

512

1949

212

1964

132

1984

600

小計

398

1965

129

1985

571

1950年代

 

1966

115

1986

164

1950

1882

1967

146

1987

104

1951

1494

1968

145

1988

2

1952

1419

1969

164

1989

2

1953

1454

小計

1844

小計

2850

1954

1018

1970年代

 

1990年代

 

1955

617

1970

150

1990

2

1956

567

1971

160

1991

1

1957

370

1972

199

1992

1

1958

387

1973

154

1993

2

1959

270

1974

123

1994

24

小計

9478

1975

141

小計

30



1976

134

總計

16132



1977

101





1978

193





1979

177





小計

1532



資料來源:同表六


判決比例

在判決比例方面,國防部的《清查報告》只列舉死刑、徒刑、感化、無罪、其他等項(表十),其他細節闕如。《基金會統計》做得比較完整(表十一)。若再扣除其中第9項,可得出經過審判後的政治案件刑期比例圖(表十二)。從表六可看出,10年以上的重刑判決比例高達4成;若將感訓(通常3年)算進去,則有高達99%的被告一旦被審判,最少就要失去3年自由。可見政治案件的苛酷程度。


表十:《清查報告》判決人數比例

刑期

人數

百分比

死刑

1,226

7.59%

徒刑

5,849

36.26%

感化

2,205

13.67%

無罪

1,056

6.55%

其他(不起訴或簽結)

5,796

35.93%

總數

16,132

100%

資料來源:同表六


表十一:《基金會統計》刑期統計表(1)(資料日期:2007.09.30

(註:此處所謂的「案件」是指「人」)


刑期

案件數

百分比

1

死刑

703

10.87%

2

無期徒刑

57

0.88%

3

15年以上未滿20

415

6.42%

4

10年以上未滿15

1266

19.58%

5

5年以上未滿10

1095

16.93%

6

未滿5

594

9.19%

7

感化(訓)教育

1385

21.42%

8

無罪且未執行感化(訓)教育

79

1.22%

9

其他

872

20.68%


合計

6466

100%

其他:態樣主要有1.不付軍法審判;2.不起訴處分;3.公訴不受理;4.免訴;5.免刑;6.單純限制人身自由者。

製表: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表十二:《基金會統計》刑期統計表(2)(資料日期:2007.09.30

(扣除表五的第9項,也就是已進入審判程序的政治案件)


刑期

案件數

百分比

1

死刑

703

12.57%

2

無期徒刑

57

1.02%

3

15年以上未滿20

415

7.42%

4

10年以上未滿15

1266

22.63%


小計:10年以上的重刑比例

2441

43.64%

5

5年以上未滿10

1095

19.57%

6

未滿5

594

10.62%

7

感化(訓)教育

1385

24.76%


小計:感訓及有罪判決的比例

5515

98.59%

8

無罪且未執行感化(訓)教育

79

1.41%


合計

5594

100%

製表:李禎祥


年齡比例

根據《王康旻統計》(表十三),年齡在35歲以下者高達8成,說明白色恐怖的受難者以青年為主。雖然該表所根據的國安局《歷年辦理匪案彙編》以1950年代左翼案件為主,但1960年代以後的主流:台獨案件也是青年居多,變動幅度應該不大。


表十三:《歷年辦理匪案彙編》受難年齡比例

年齡層

人數

%

累積

累積%

1720

73

4.4

73

4.4

2123

237

14.4

310

18.8

2426

314

19.1

624

37.9

2729

297

18.0

921

55.9

3032

218

13.2

1139

69.2

3335

148

9.0

1287

78.1

3638

97

5.9

1384

84.0

3941

77

4.7

1461

88.7

4244

62

3.8

1523

92.5

4547

44

2.7

1567

95.1

4850

32

1.9

1599

97.1

51以上

45

2.7

1645

99.9

未載

2

0.1

1647

100.0

合計



1647

100.0

製表:王康旻


省籍比例

白色恐怖的政治犯究竟是外省人多,還是本省人?目前沒有定論。根據《王康旻統計》(表十四),本省籍與外省籍比例為31。但因該書以省工委系統為主,受難者多是本省人。如果加上大規模的外省案,如澎湖案、海軍案、孫立人案、潛匪案等,數字便會大幅變動。但可確定的是,外省政治犯所佔的比例,大於本省族群。


表十四:《歷年辦理匪案彙編》受難者省籍比例

地區

人數

%

東北

11

0.7%

華北

85

5.2%

華中

161

9.8%

華南

136

8.3%

台灣

1245

75.6%

合計

1638

100.0%

製表:王康旻


台灣政治犯之最

就目前已知的資料統計如下:

監禁最久的政治犯:台南麻豆案的林書揚、李金木,都坐了346個月牢(1950.6.11984.12.17)。

軟禁最久的政治犯:西安事變的張學良,被軟禁54年(19371991)之久,在台期間軟禁於新竹和北投。全程在台灣軟禁的,以孫立人的33年最久(19551988)。

年齡最大的政治犯:台北農民黃萬言,67歲以「藏匿叛徒罪」被捕,服刑12年,出獄時已近八旬。

年齡最小的受刑人:一些懷孕的女犯在服刑期間產子,嬰兒跟著母親坐牢,有些到十幾歲才出獄。

年齡最大的死刑犯:桃園大溪農民莊新祿,因藏匿要犯林元枝等人,1952年被槍決,死時68歲。

年齡最小的死刑犯:多名19歲青年死於刑場,包括澎湖案3名流亡學生張世能、明同樂、王光耀。未經審判而被暗殺的不在此數。

死刑最多的案件:1954年發生在金門,林敏雄等20名台灣籍陸軍兵員被控「投降叛徒」而判處死刑。

無期徒刑最多的案件:1950年的台中案,12人被判無期徒刑,包括一位女性張彩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