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白色恐怖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人權之路》編輯小組

一個政治犯是怎樣形成的


引言:本文從政治案件的形成背景和過程,對台灣的政治迫害體制做一個簡要陳述。為了行文方便,統一以「政治犯」一詞指稱政治受難者。


1.大難時代――世界史的極端年代

台灣戰後白色恐怖的形成,和當年的時代背景密不可分。簡單來說,可以從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三個脈絡來看:


台灣史:鎮壓與反抗的歷史循環

台灣四百年史的主軸,就是殖民帝國來來去去,台灣人不斷被鎮壓,也不斷起而反抗。反抗已成為一種傳統,代表人民對出頭天的渴望。日本時代末期發展成熟的左翼反對運動,延伸到1950年代全面鎩羽;二二八大屠殺和美麗島大逮捕引爆的反抗能量,則在往後幾十年不斷蓄積發酵,貫穿白色恐怖以至於今。


中國史:史上最強的恐怖統治

秦以後的中國歷史主軸,就是專制政權興亡更替,槍桿子出政權;國民黨政權因戰而生,以戰而壯,具有軍事、獨裁、右翼三大特色;它所培植的特務勢力則吸收中、蘇、德、美各國特點,並進行意識型態的誅滅戰,規模和慘酷更甚歷代。台灣的白色恐怖乃移植國民政府在大陸時期的統治手段,又因戒嚴的持久而不斷深化。


世界史:紅色恐怖與白色恐怖的對壘

二次戰後,以美、蘇為首的右翼和左翼兩大集團,在冷戰世局中長期對峙。美國在全球支持、扶植右翼軍事獨裁政權,包括兩蔣領導的國民黨政權。這些政權厲行「白色恐怖」,和蘇聯與鐵幕國家的「紅色恐怖」同為20世紀蔓延全球的恐怖現象;台灣的特殊性在於,它融合了法西斯、共產黨、中國帝王時代三種恐怖統治之長。


表一:日治時代台灣三大文鬥路線

階級運動

1928.04台灣共產黨

1929.021931.06遭搜捕

1926.06台灣農民組合

1929.02遭大搜捕,逐漸式微

1927.01新文協

1931.06遭大搜捕,活動停止

1928.02台灣工友總聯盟

1931以後式微

1927.07台灣民眾黨

1931.02被禁

民族運動

1921.10台灣文化協會


1919.12新民會


自治運動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1934終止

1930.08台灣地方自治聯盟

1937主動解散

資料來源:李筱峰《快讀台灣史》,2002


表二:冷戰期間,美國扶植或支持的第三世界右翼獨裁政權

亞洲

拉丁美洲(註1

南韓李承晚

19481960

尼加拉瓜蘇慕薩家族

19361979

南韓朴正熙

19611979

瓜地馬拉軍政府

19661982

南韓全斗煥

19801988

古巴巴蒂斯塔

1940194419521958

台灣蔣父子(註2

19451988

海地杜華利父子

19571986

菲律賓馬可仕

19621986

薩爾瓦多軍政府

19791983

南越吳廷琰

19551963

巴西軍政府

19641985

印尼蘇哈托

19671998

阿根廷軍政府

19761983

伊朗巴勒維

19411979

智利皮諾契特

19731990

非洲

巴拉圭史托斯納爾

19541989

南非白人政權

19481991

烏拉圭軍政府

19731985

1:美國在拉丁美洲支持的獨裁政權非常多,限於篇幅,只列舉部份。

219501965年美國對台灣的經濟援助約15億美元,19491972年的軍事援助約25億美元。


表三:鐵幕國家三大人權壓迫紀錄

政權

人權壓迫的顛峰期

罹難人數

中國毛澤東

文化大革命(19661976

2000萬人以上(註1

蘇聯史達林

1930年代~1953

1000萬~2000萬人

赤柬波布(註2

19751978

200萬~300萬人

1:另有2000萬~5000萬人因1950年代後期「大躍進」錯誤政策導致的飢荒而餓死。

2:奉行毛澤東路線的共黨政權。


2.戰時法制――戒嚴˙動員˙戡亂

這是決定台灣戰後半世紀命運的六字魔咒。1949年從中國敗退來台的國民黨政權,將台灣納入國共內戰的「動員」架構下,移植大陸時期的「戡亂」體制,並實施世界最久的軍事「戒嚴」。這種一切從戰爭考量的國家定位,使台灣戰後的法治建設,與民主國家背道而馳;而外來政權以中國正統自居,全盤移植大中國意識型態,並實行種種「去台灣化」政策,更加深族群對立與內部衝突。


這些措施,導致台灣長期處於「非常」和「臨時」的狀態下,無法推行民主憲政和國家正常化。因撲滅左翼而釀成匪諜案(如省工委案),因國家定位不當而釀成台獨案(如彭明敏案);因伸張極權而迫害民主人士(如雷震),更因濫捕與株連無辜,使冤錯假案多如牛毛。


表四:台灣戰後三大非常法制(註一)

非常法制

法源

特色

代表性法規(略舉)

戒嚴法制

戒嚴令


《戒嚴時期防止非法集會、結社、遊行、請願、罷課、罷工、罷市、罷業等規定實施辦法》、《戒嚴時期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戒嚴時期郵電檢查實施辦法》、《戒嚴時期戶口臨時檢查實施辦法》等(註二)

總動員法制

國家總動員法(19422004

管制經濟、媒體、通訊、集會、結社,授權政府發布各種行政命令,限制剝奪人民基本自由。


《禁止外幣、黃金自由買賣的有關金融措施辦法》、《旅客出入國境攜帶金銀外幣及新台幣限制辦法》、《取締匪偽物品辦法》、《總動員物資徵購徵用辦法》、《工業動員辦法》、《動員時期電信監察實施辦法》、《戡亂時期國片處理辦法》等。

戡亂法制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19481991

凍結憲法,紊亂法制。以「動員戡亂」為擋箭牌,制定各種危害自由人權的法令。 


《懲治叛亂條例》、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戡亂時期郵電抽查條例》、《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等(註三)

主要參考資料來源:林山田《五十年來的台灣法制》(1995)、李鴻禧《中華民國憲法的病理病癥》(2000


註一:除了這三大非常法制外,還有兩個較次要的「戰時」與「非常時期」法制。前者如《戰時軍律》、《戰時禁制品條例》、《戰時交通電業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等;後者如《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非常時期公務員考績條例》等。 


註二:「戒嚴」系的法令有一大特色:都不是立法院制定的法律,而是由警備總部、保安司令部、國防部等機關公佈的「辦法」或「條例」;換言之,都是軍特立法。


註三:以「動員戡亂」為適用要件的法規名目繁多,1991年為了因應結束動員戡亂時期,國民黨專案小組統計,待廢止或修訂的法規即有150種之多。

3.獨裁統治――全面改寫遊戲規則

國民黨政權能在台灣長期統治的最大因素,在於全面建立為自己量身訂做的遊戲規則。這是透過大屠殺和大逮捕以立威,透過三大非常法制以佈局,透過軍警特務力量以監控,透過媒體和教育以潛移默化。這種遊戲規則,處處反映中國的宮廷政治特色,以及軍閥的思維邏輯。而「反共抗俄」只是包裝它的神話。


這種遊戲規則造成許多世界級怪現象:平民受軍法審判、軍人執行思想言論檢查、特務機關發布的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和憲法之上、平民得不經審判送往勞改、警察得以逕行關人14天、軍人強迫入黨、黨庫通國庫等等。當然還包括半世紀不改選的國會議員,以及終身連任的兩位蔣總統。這些遊戲規則都是用「非常」來取代「正常」,誰敢提出挑戰,誰就是政治犯的候選人。


4.資訊封鎖――打造一個愚民世界

台灣曾有相當長的時間,嚴厲封閉資訊。1947年二二八大舉查封報社和槍決媒體人、1949年嚴禁私設廣播電台、1950年實施報禁並禁止人民出國探親旅遊,以及特務機關的郵電和新聞檢查等,當然還有黑名單。這一切使台灣變成一個鎖國,嚴密過濾特定的人和資訊,不能進來,也不能出去。


資訊封鎖便於推行愚民政策,也便於關起門來打壓異己;被打壓的異己難以獲得被洗腦的社會的關懷,只能在邊緣底層掙扎求生。隔離和疏離正是製造政治犯的最好環境。


5.共犯結構――人權迫害制度化

台灣的人權迫害是制度性的,政治犯「生產規模」之大猶如工業,這得力於龐大的共犯結構,因篇幅有限,以下著重在政治人權方面,並且只做重點和局部描述:

共犯單位

主要共犯情形

國民黨

台灣人權迫害的「主犯」。以下絕大部分迫害人權的情形,該黨都要負責。

中央政府

總統

兩位蔣總統實施獨裁統治;蔣介石並任政治案件最後審判人。

總統府

政治案件幕後第二層審判單位。

國家安全局

隸屬於國家安全會議,為全國最高特務機關。

國民大會

修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讓總統不斷連任和擴權。

行政院

所轄的保安司令部、警備總部、調查局、國防部保密局逮捕和刑求政治犯;保安司令部和警總軍法處審判政治犯;警總和國防部的監獄囚禁和勞改政治犯;國防部軍法局是政治案件幕後第一層審判單位;新聞局箝制新聞自由,禁書、禁歌、禁演;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執行黑名單作業;教育部配合當局灌輸特定意識型態;外交部情報司蒐集海外黑名單;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對軍隊進行思想統御;內政部警政署和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蒐集情資與配合逮捕。此外,警備總部是全方位的人權迫害執行者,從檢查(思想言論)、查禁(創作與出版)到製造(政治案件)無所不包。

立法院

通過許多惡法,使統治者得以遂行種種迫害人權的政策。

司法院

配合假借司法程序進行的政治迫害。

監察院

對公務人員迫害人權的行為坐視不管,不予糾舉彈劾。

大法官會議

對侵犯人權的違憲法令不予警告和宣告,甚至做出有利於侵犯人權的解釋,如釋字第68號、105號等。

地方政府˙社會各界

各級政府

配合執行中央交辦的侵犯人權政策。幫助當局作票買票。另各級政府設有人二室,隸屬調查局,對所有員工進行思想監控。軍公教各單位對於政治犯的家屬有明顯的歧視待遇。

各級警察單位

跟監、逮捕、刑求與拘留政治犯,並在政治犯出獄後持續監控和刁難。此外,對許多人依《違警罰法》濫行羈押,或以「流氓」之名不經審判送往勞改。

各級學校

灌輸黨國思想和法西斯意識型態,製造以當權者的價值取向為依歸的學生,導致台灣社會長期漠視人權迫害。強迫學生入黨是家常便飯。

媒體

美化統治當局,醜詆政治異己,傳播欺騙人民的資訊。

知識界

許多知識份子和統治當局呼應,文過飾非,打擊異己;例如提倡「惡法亦法」,或主張政治案件是單純的法律事件等,使公義人權無由伸張。

社會面

主要是無所不在的線民和告密者(見下章)

6.特務橫行――彌天蓋地的恐怖網路

殺人如麻的特務機關系出多門,兇殘程度不亞於明代東、西廠。蔣介石來台後,仍倚賴特務遂行恐怖統治,特務權力空前擴張, 1958以後的「警總」(軍、警、特三合一怪物)時代達到最高峰(註1


這些特務在大陸時代聽命於蔣介石,到了台灣,由蔣經國整頓和統一指揮,以此累積接班的本錢。蔣經國任特務頭子期間,掀起白色恐怖狂潮,是台灣人權史最黑暗的一頁。


在「專職特務」之外,還有許多「兼職特務」(線民)散佈在社會各角落,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情報。此外還有很多告密者,或為了恩怨,或貪圖獎金,或被愚民洗腦,而出賣同志、同事、親友甚至枕邊人。特務製造恐懼,告密製造猜疑和背叛,這是戒嚴體制下的人性風景。


台灣戒嚴時代五大特務系統

機構

起訖年代

編制與規模

附註

台灣省警務處

19451998

50個保防組,15,636人(註2

屬警察系統(註3),以下四者為秘密警察系統。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註4

19491958

75個直屬單位,官兵5000多人

1958年改制為警總。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19581992

編制極為龐大,參見註5

現為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國防部保密局(註6

19461955

本部有7處、3室、4組(註7

1955年改為國防部情報局。

調查局(註8

1949

本部有7處(註9

掌控人二室(註10)(註11)。

1:歷史上的「警總」曾出現兩次:一是在19451949年,或稱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或稱台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一是在1958年以後的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省了「省」字。本書的「警總」除少數例外,都是指後者。


21953年統計,此為與情治工作有關的人數(包括專勤與兼勤),不包括其他單位。


3:白色恐怖時代,警政首長多以具有軍人或特務背景的人士出任。直到李登輝任內的1989年,才出現首位出身警界的警政署長莊亨岱


4:保安司令由省主席兼任,19491953年台灣省保安司令為吳國楨,實由副司令彭孟緝主導。該機關常秘密處決囚犯,並設有軍法處,以法律包裝,統一審判所有被控叛亂的人。


5:被視為「台灣KGB」的警總編制極為龐大,包括10處、2室、1部、4個地區警備司令部、3個地區警備指揮部和龐大的警備部隊等。其中和人權侵犯有關的是警備處、保安處、軍法處、特檢處、電監處、職訓處、特調室、反情報隊、政戰部等。政戰部的政六處以查禁出版品而惡名昭彰。


6:保密局的前身是國民政府兩大特務系統之一的「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軍統,成立於1937年,前身是藍衣社),對政治異己採取嚴酷鎮壓,並在重慶發動對政治犯的大屠殺(1949.11)。1950年代台灣的重大政治案件,主要由保密局處理。


7:此為保密局在大陸時期的編制。


8:調查局的前身是國民政府兩大特務系統之一的「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中統,成立於1938年,前身是國民黨中央黨部黨務調查科),全台各地都有調查站。


9:此為2007年的編制。2007.11.30立法院通過《調查局組織法》,該局人員編制與業務執掌大幅擴充,從7處擴編為15處,增加300多人,可執掌20項業務。在白色恐怖期間,該局與侵犯人權較有關係的是第二處(指揮人二室)和第三處(偵辦叛亂案)。


10:戒嚴時代的台灣,各級政府機關、每所學校和較具規模的民營企業,都必須設置「人二室」,作為監控員工思想言行的單位。人二室只對調查局負責,1988年光是台灣省所屬機關的人二室,就有1,870人之多。


11:其他著名特務單位,還包括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成立於1963年,前身為國防部總政治部),於王昇成立劉少康辦公室的時代(19791983)權傾一時,在黨政軍媒各界大量擴充政戰勢力;以及1984年涉入江南案的國防部情報局。此外,憲兵因具有軍法與司法警察身分,也對平民進行偵防工作,如調查組、情報組等。


蔣經國主掌特務系統過程

時間

任職

說明

1949.08.20

國民黨政治行動委員會

特務核心組織,統一所有情報工作,由蔣經國主導。

1950.03

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

全國情治體系總召集,由蔣經國主導。

1950.04

國防部政治部

主任為蔣經國,推行政工制度(軍隊黨化和特務工作)。1951.05改名為總政治部。

1951.07.01

政工幹部學校

培養軍隊和校園的特務系統(政工與教官)幹部。創辦人是蔣經國。

1952.10.31

救國團

對高中以上學生進行政治和軍事訓練。蔣經國當了23年主任。

1955.03.01

國家安全局

先後隸屬國防會議和國家安全會議,指揮一切特務機構。由國防會議副秘書長蔣經國主導。


7.遊牢三部曲――三種階段的監獄概述

白色恐怖「政治犯」的製造流程,有三大步驟:偵訊、審判、服刑,每個階段都有關人的地方,名稱不一,大小有別,其實都是監獄。偵訊階段的監獄猶如地獄,人犯在此受盡刑求苦毒;審判階段的監獄極似鷄籠豬寮,牢房爆滿,人犯隨時被押去槍決;服刑階段(槍決除外)的監獄比較多樣化,但都不脫隔離監禁、勞動改造、思想改造三大類型。


【非人待遇】

根據受難者的口述記錄,囚禁他們的監獄有各種嚴苛條件和非人待遇,使他們的獄中生活常在疲勞恐懼、身心煎熬的狀態下度過:


偵訊和審判監獄(以下為這兩階段監獄的普遍現象)

囚房擁擠不堪,甚至要蹲著或站著睡覺。

活動嚴重不足,人犯普遍罹患便秘、痔瘡等病。

室內惡臭,汗腥味與屎尿味,終日瀰漫不散。

通風不良,夏天燠熱難忍;冬天陰寒,沒有熱水洗澡。

光線幽暗,不見天日;犯人皮膚蒼白,體質虛弱。

地板朽壞,污水溢出;躺臥其上,風濕纏身。

鼠輩猖獗,蟑螂橫行;蚊蟲蝨蚤,奇癢難耐。

沒有魚肉和足夠的蔬菜,營養缺乏,僅免飢餓。

每天活在憂愁煎逼和死亡的恐懼中。

服刑監獄(括弧內為代表性的地方)

強迫洗腦,強迫勞動,使人身心俱疲。(新生訓導處)

捏造叛亂案,誣陷多人並予槍決。(新生訓導處、軍人監獄)

安排爪耙仔對牢友監視和打小報告。(各監獄)

對不馴者期滿不予釋放,繼續囚禁。(新生訓導處、泰源)

對不馴者關禁碉堡或拷打,或送回台灣重審加判。(新生訓導處)

對不馴者施以酷刑;剋扣受刑人的糧食和福利。(軍人監獄)



【偵訊監獄】

南所

位置:台北市延平南路,近總統府。屬國防部保密局。

沿革:日治時代是日本台灣軍司令部(日本在台最高情治機關)的軍官監獄。戰後台灣軍司令部原址為國防部保密局所佔,軍官監獄也改為政治犯監獄。

囚房:混凝土牢房,空氣濁臭,蝨蚊猖獗。30㎡的牢房關30多人,睡覺必須輪班,沒睡的人必須站著,以酷刑聞名。


北所

位置:台北市延平北路,近台北橋。屬國防部保密局。

沿革:由沒收辜顏碧霞的高砂鐵工廠改建而成。

囚房:木柵牢房,老鼠出沒,濕氣重,陰暗不知日夜。比起南所較不擁擠,但伙食極差。


情報處(保安處)

位置:台北市西門町,現獅子林與萬年大樓一帶。屬台灣省保安司令部。1970年代以後,遷到總統府後方的博愛路口。

沿革:日治時代原為淨土真宗的東本願寺,國民黨接收後,改為以酷刑著名的人間地獄。1940年代後期(包括二二八)~1950年代初期,許多囚犯在此被秘密處決。

囚房:10㎡的木柵牢房關20人,必須站著睡覺,另有許多像棺材大小80cm×2m的密閉單人房。


三張犁留置室

位置:台北市吳興街。屬調查局。

囚房:幽暗窄小,絕對隱密,偵訊室加裝隔音板,酷刑可致人於死。

囚犯待遇:每天只喝500cc一杯水,不許說話、不許咳嗽、不許戴眼鏡、不許吃第二碗飯;褲頭不許有鉤子,必須提著長褲走路。

其他:調查局早期在大龍峒也設有留置室。


刑警總隊拘留所

位置:台北市寧夏路,屬台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是該處偵辦「叛亂案」的主要單位。

沿革:日治時代為台北警察署的北署。

囚房:木柵牢房。囚犯刷牙、洗臉所用的水,都要從蹲式馬桶的給水口取水。


憲兵司令部看守所

憲兵因具有軍事警察和司法警察雙重角色,可抓軍人與平民,該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有較多政治犯。195010月,79名監犯中,有32名「叛亂犯」。

位置:台北市涼州街。

囚房:4間,2間係向永樂國小房舍借用。空氣陽光不良。因人數少,較不擁擠。



【審判監獄】

軍法處看守所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和警備總部所轄的軍法處,審判絕大部分的「叛亂」案件。人數鼎盛期的195010月統計,共關監犯1548人(本所1033人),其中「匪嫌」8百餘人。

位置:青島東路三號。1968年遷到新店,原址一部份改建為飯店(現為台北喜來登大飯店)。

沿革:日治時代為陸軍倉庫。

囚房:擁擠最甚。20㎡的木柵牢房關30多人,毫無活動餘地。臭蟲如雨,地板終年潮濕,牢房惡臭難忍。因壓力太大,女廁不曾見紅。

分所:新店分所(位於新店街,由新店戲院改建)、安坑分所(新店軍監的信監)。


軍法局看守所

隸屬國防部。1950.09.01成立。195010月,179名監犯中,有37名軍系「叛亂犯」。

位置:青島東路一號。1968年與軍法處看守所一起遷到新店。

囚房:由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劃撥出來,共有大小房15間,因人數少,較不擁擠。


【服刑監獄】

新店軍人監獄

位置:全名為「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原位於青島東路,就在軍法處隔壁。1952年左右,因為人滿為患,搬到新店安坑。人數鼎盛期的1955關了2411人,其中有870多名叛亂犯。

囚房:鋼筋水泥封閉式牢獄,有仁、義、禮、智、信5棟監舍。

管理:純粹用於關人,採嚴厲的軍事管理。因政治犯與軍犯關在同房,當局常利用軍犯毆打、密告政治犯,對政治犯進行二度傷害。


軍法處看守所

許多人在軍法處判決後,並沒有移監,而是由看守所「代監執行」(代替監獄執刑)(註1),因此該所也扮演服刑監獄的角色。

軍法處得以利用政治犯的「剩餘價值」向政府機關承包工程,如洗衣、縫衣、採砂石、飾品加工等。雖然工作沉重,但不必整天關在牢裡,因此有很多政治犯參加。


新生訓導處˙綠洲山莊

新生訓導處(19511965)屬於勞改集中營,綠洲山莊(19721987,又名綠島感訓監獄)屬於封閉式監獄。


泰源監獄

位置:台東縣東河鄉,佔地約9公頃。屬國防部。

沿革:建於1962年,以政治犯的沒收款建成,人數鼎盛期的1965年關了400人。

囚房:鋼筋水泥封閉式牢獄,有兩棟大型監舍,夏天酷熱窒悶難耐。

管理:囚犯可以做外役,部分可在山區伐木。1970年發生的泰源越獄事件,使原先較寬鬆的管理方式,換成極嚴密控制。一些被疑為參與越獄計劃的人,刑滿後繼續被關數月到三年不等。


生產教育實驗所

位置:台北縣土城,屬警備總部,又名仁教所。

沿革:建於1954年。管理人員近200人,外加一個武裝警衛連兵力。

管理:採軍事學校的管理方式,以思想改造(上課、開會)為主,必修課程多達15科。受「感訓」處分的、或刑期剩2年的政治犯,送到這裡洗腦,準備出獄。

此處沒有講話的自由,也沒有不講話的自由。不馴者送入刑警隊嚴刑拷打;表現不符獄方期待者,刑期結束仍不得釋放(如《自由中國》的傅正)。


台北看守所

位置:原位於愛國東路,1975年遷到台北縣土城。

沿革:原為台北地方法院看守所,1980年審檢分隸後,改為今名,屬法務部,為一司法監獄。1980年代之後,當局常利用司法案件,對民主人士進行政治迫害,並將他們送到這裡服刑。包括前總統陳水扁、《自由時代》雜誌總編輯鄭南榕、前民進黨主席許信良等,都在這裡待過。


不同時期的政治犯服刑監獄


【另類監獄】

戒嚴時代,有許多未經審判就逕行拘押人犯的地方。有軍人也有平民。他們沒有叛亂罪名,但仍被以各種名義囚禁,進行思想和勞動改造,如海軍的集訓隊、反共先鋒營。


此外,警方可不經法定程序,逕以「流氓」之名逮捕平民,交由「治安法庭」裁決交付「感訓」,期限可長達3年,如警總的職訓總隊,其實就是勞改營。


名稱

地點

備註

軍方的感訓監獄(註2



左營大街情報隊

高雄左營

3

鳳山招待所

高雄鳳山

有魔鬼地獄之稱。

陸二旅集訓隊


南投名間鄉東湖村

全名為海軍陸戰隊第二旅第三團集訓隊,進行思想改造。

海軍反共先鋒營

南投名間國小、彰化員林國小

被感訓者已知有167人。

馬公集訓隊

馬公菜園

海軍單位。

警總的職訓總隊(註4



職訓第一總隊

板橋、坪林

職一~職四隸屬警總職訓處。

職訓第二總隊

台東岩彎

蘭嶼農場由第四大隊「經營」。

職訓第三總隊

后里、泰源

泰源時期的隊址即前泰源監獄。

另有一中隊在小琉球。

職訓第四總隊

台東東成


職訓十一大隊

綠島公館村自強營區

1993年改為綠島技能訓練所。

職訓十二大隊

綠島公館村莊敬營區

1113大隊隸屬綠指部。

職訓十三大隊

綠島公館村莊敬營區

即新生大隊(註5

臨時監獄

1950年代大逮捕時期,監獄往往超收,當局常徵租民宅或戲院作為臨時監獄,或將人犯送到司法系統的監獄囚禁(註6

秘密監獄

台北六張犁和新店、台中東勢、台南安平古堡附近(註7

1:另有一種代監執行,是將政治犯送往金馬,編入反共救國軍,對中國東南沿海進行突擊任務。這是把「政治犯」變成「國軍」的例子,如後堀案的莊江田。


2目前所知的以海軍為主。此外在屏東萬丹和宜蘭員山也有類似的感訓監獄,所屬軍種尚待考證。


3:位於三樓,屬海軍情報處。1940年代末~1950年代初,海軍政治案件的受難者,一般先送左營大街拘禁,再送鳳山招待所偵訊,許多人未經軍法處審判即送集訓隊勞改,最後送反共先鋒營受訓,也有人被囚禁於秘密監獄。


4職訓總隊的前身為二二八勞動營(或稱職業訓導營),對涉嫌二二八而情節較輕的人施以勞改。職訓總隊主要收保安處分(感訓)、矯正處分、專案(如一清專案)三種對象,也包括一些異議人士,如黃華、林水泉、孫秋源等。


5:新生大隊下轄四隊,其中編號第六隊專收新生訓導處、綠洲山莊一些刑滿卻繼續監禁的政治犯,如柏楊。管訓一般為三年,但有人被關了二十多年仍未出獄。


6:徵用民宅的一處在桃園大園,徵用戲院的例如新店戲院。1987年解嚴後,包括王幸男、白雅燦在內的卅六、七名政治犯,從綠洲山莊被移送到崇德監獄(綠島司法監獄)繼續服刑,最後一位出獄的受刑人是王幸男(1990年)。軍人監獄人滿為患時,也有部分人犯移到司法系統的台北、台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宜蘭監獄囚禁。


7:每個特務機關都有它們的監獄,總數待考。像六張犁就有警總情報處的秘密監獄,新店有調查局的秘密監獄等。另東勢有囚禁因刑求而發瘋者的監獄,安平古堡附近有海軍的秘密監獄;謝聰敏的《談景美軍法處看守所》,提及景美附近山區有一所秘密監獄;所有送往該處的囚犯,沒有一人活著出來。


8.逮捕˙刑求――通往人間地獄之路

白色恐怖時代,抓人的機關很多。除了特務機關外,軍事與警察機關都可任意逮捕、偵訊與刑求。特務機關除了會同警察機關(如保安警察)抓人外,也有專屬的逮捕部隊,如保安司令部的警衛大隊、警總的保安特別行動隊(SSAF)等。


逮捕通常在深夜進行,不需法院開具令狀,即可登門入室抓人。許多人從床上被抓走後即無消息,等家人再見到他時,已經是一具冰冷的屍體。一位坐了12年牢的政治犯陳英泰傳神地形容:這是「床鋪通刑場」。


偵訊與刑求密不可分,帶給人犯最大的身心折磨,有生不如死之感。特務多出身軍統和中統,以心狠手辣著名;他們把在大陸鬥爭共產黨的那一套搬來對付台灣的「叛亂犯」,慘酷可以想見。


一、前政治犯楊金海親身經歷的19種刑求

楊金海(1932~),高雄商界人士。1976年因宣揚台獨主張及籌組反對黨被捕,原判死刑;經海內外積極救援,改判無期徒刑。他在位於新店安坑的調查局秘密監獄,被連續刑求57天。1984年逃亡時,曾將刑求內容透過管道給AI,翻譯成5種文字向國際發表。


1.毆打──被以拳頭、手肘、手臂痛打,以致胸、背、腿青腫,口角流血,牙齒折斷。

2.掌摑──被手掌或尺劈打臉頰、脖子,導致嘴脣、牙齒流血不止。

3.腳踢―腳穿皮鞋踢全身各部位,導致腿腳瘀傷不能走動。

4.疲勞審訊──每次審訊連續三天三夜,不准睡覺並持續凌辱,導致身心崩潰。

5.赤身露體趴在地上學狗爬、學狗叫──其間不斷怒罵羞辱,稍不如其意,就拳腳交加。

6.赤身露體跪下,雙手抱腳學兔子跳──稍不如意,拳腳辱罵隨之。

7.強令同時吸五支煙──明知他不抽煙,硬塞五支煙到他嘴裡,薰到鼻涕眼淚汗水交流,煙頭燙嘴還不准吐出;連續數小時,並加以辱罵毆打。

8.強令跪在竹竿、筷子、原子筆上面,達數小時──導致雙腿完全麻木,其間並加以辱罵毆打。

9.強令吃下整包鹽,整天不給水喝──只得利用入廁時,偷喝馬桶水;導致長期胸痛、頸部麻痺、發燒、排尿困難。

10.赤身露體、雙手反綁、兩腳銬住,嘴裡塞自己的髒內褲,任憑五、六人拳打腳踢。

11.針刺指尖──雙手銬緊,以針插入指甲穴中,左右兩人壓住,由對面持針的人問話。稍不合意,將針用力插入,血流如注,叫聲震天。

12.雙手雙腳被銬住,打倒在地,拳打腳踢──導致全身瘀血不能動彈,須由人攙扶架回押房。

13.夾手指──以原子筆或小木棍夾在手指之間,用力緊壓,使其疼痛萬分。

14.筆尖亂戳──同時以三、四支原子筆,亂戳全身各部位。

15.不准小便──連續幾天不准上廁所,只好尿在褲子裡。

16.吃自己的痰和鼻涕──被迫吃自己被毆打吐出的痰和鼻涕。

17.灌辣椒水──導致胃疾復發,不省人事。

18.跪冰塊──跪在冰塊上,長達數小時。

19.電刑──被綁緊在座椅上,以電話線纏繞,搖電話通電行刑。


二、《談景美軍法看守所》揭露的種種酷刑

人權工作者謝聰敏在19641971年兩度入獄,根據獄中見聞撰寫本書,是台灣版的《古拉格群島》。書後附有一篇文章,描述駭人聽聞的種種酷刑,猶如地獄翻版。

1.剝掉指甲。

2.夾手指──同上文No.13

3.不經麻醉,拔掉牙齒。

4.以木材尖端插入肛門。

5.灌辣椒水入鼻──同上文No.17

6.灌汽油入鼻。

7.灌石灰入嘴。

8.關在冰室。

9.綑住囚犯,揮棒猛打。

10.將雙手或雙腳吊在梁上,揮鞭抽打。

11.背寶劍――將兩手以奇特姿勢扣在背後進行凌虐。

12.電刑──同上文No.19

13.強光燈照射。

14.遊地獄──警總招數,讓犯人在山洞中聽受刑人的哀嚎聲。

15.水牢――調查局招數。

16.強迫灌尿、吃狗屎。

17.對生殖器用刑。

18.掐住咽喉致死。


這些酷刑只是常用刑求的一部份而已(1950年代的酷刑更為殘忍),還不包括精神上的刑求――各種使人性尊嚴蕩然無存的羞辱手段。其結果,是導致很多人死於刑求,或終身為刑求的後遺症,如心臟病、耳聾、殘廢、不孕、精神失常與驚悸所苦。



三、美麗島受刑人刑求概況(部分)(註)

受刑人

刑求狀況

呂秀蓮

疲勞審訊、精神侮辱,罰站、不准吃食、強迫吃食等。

林義雄

精神恐嚇、連續約十天拳打腳踢、用香煙燙臉燒鬍子等。

紀萬生

疲勞審訊、被毒打、被砸東西,導致左耳被打聾;「坐飛機」(雙臂撐開作展翼狀,然後猛擊腹部)導致腎臟和脊椎受傷;「蒙古烤肉」(用香煙燒臉頰);從鼻孔灌辣椒水、拿乒乓球塞嘴巴;體重掉了27磅,全身又腫又僵等。

邱奕彬

受到相當程度的肉體殘害;一度咬舌自盡未遂。

楊青矗

疲勞審訊、動粗毆打,被偵訊人員強迫逼供的情形好比「磨石腐,壓成豆腐乾」。

周平德

被掌嘴、打胸部、頭部,罰跪,五天五夜沒睡覺。

邱茂男

連續十天疲勞審問:前五天沒睡,後五天每天睡一小時,以後三、四天不睡是常事。

范政祐

不准睡、毆打、罰跪、拔鬍子。

王拓

七天七夜只睡一小時,屢次被打耳光。

吳振明

被打得口吐鮮血、下體成傷(提出沾血內褲為證);用原子筆刺喉,自殺不成。

吳文賢

上腳鍊、吃鹽水飯一星期。

許天賢

上腳鍊、吃鹽水飯。

載振耀

上腳鍊、吃鹽水飯,因反抗被施打自來水針。

蔡有全

被打至胸部呼吸困難、下腹受傷;以頭撞牆、罰半蹲。

余阿興

上腳鍊、吃鹽水飯;被迫脫衣,半夜只穿內褲偵訊,冷死了。

許淇潭

雙手舉起罰站、毆打、腳踢。

蔡精文

嚴刑拷打,用皮鞭抽,威脅要吊起來打成耳聾;上腳鐐、吃鹽水飯二十天。

邱垂貞

連續十天坐在椅子上,一遍遍寫自白,四天四夜不睡,拳打腳踢至胃出血。

蘇振祥

毆打、用香煙燻眼睛、罰作伏地挺身。

陳福來

上腳鍊、在高雄市警察局被六至七人毒打,腳盤手心都腫,到調查局又被用電棍毒打。

劉華明

上腳鍊、吃鹽水飯、踢打成傷。

  資料來源:呂秀蓮《重審美麗島》,1997

註:呂秀蓮《重審美麗島》:美麗島先後被捕的百餘人,分別在下列五個單位遭受威逼利誘、軟硬兼施的偵訊:一、警備總部保安處(台北市愛國東路);二、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招待所(新店安坑山間);三、警備總部軍法處看守所(景美);四、台灣南區警備總部(高雄壽山);五、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高雄市)。


美麗島受刑人證言:

紀萬生:往往一場偵訊結案,他們的手上早已血淋淋,為了加重對我的羞辱,他們就在我身上穿的衣服揩拭他們的血手……有幾次我昏了過去,他們就叫醫官來給我打針,把我救活。有一回醫官說不能再打下去了,但他們回說:「刑求是我們的看家本領啊,不打,怎麼行?」他們不准我療傷。

陳菊:「偵訊所使用的方法摧殘了你的信心,毀滅了你對人的信任,許多政治犯更因此而終生心靈殘破。」 

9.幕前、幕後審判――蔣介石是最高審判長

根據近幾年披露的大量官方檔案,白色恐怖的真相有重要發現:檯面上的審判機關──保安司令部(或警總)軍法處,其實只是幌子;真正決定政治犯生死的,是幕後操盤的國防部軍法局、總統府某小組和蔣介石。後三者層層上報,最後一定要蔣介石批示、蓋章才定讞;也就是說,蔣擁有最後生殺大權。


作業流程如下:軍法處按照特務機關刑求逼供所得的自白書,對涉案者預擬一份判決書草案,送交國防部軍法局;後者複審、擬具該案「內容摘要」並加簽建議後,形式上由參謀總長呈蔣介石批示;實際上是先送總統府小組複審並加簽建議,再呈蔣介石定奪。軍法處再根據最後的定案修改或維持原判,一切開庭審理都是虛應故事。換句話說,所謂的「叛亂案」就是以法律包裝的政治案件,通常在特務的刑求階段就定了調。簡言之,「叛亂案」就是由蔣介石和他底下的一幫軍人、特務在審判。


資料顯示,許多案件,軍法處的判決草案雖然狠厲,還不算大開殺戒;但層層上報後就變了樣,輕罪判重,重罪判死。這些幕前和幕後的「法官們」,不是軍人就是特務,政治犯落到他們手中,自然凶多吉少。但最荒謬的是,幕後的「法官們」根本連政治犯都沒見過、問過、求證過,憑什麼定他們生死?



叛亂案審判總流程(以1950年代為例)

單位

說明

幕前審判

保安司令部(警備總部)軍法處

由特務機關執行軍法審判,點出特務辦案的本質。

幕後審判

第一關:國防部軍法局

軍法局第四組

承辦單位為軍法局第四組。核稿的人包括第四組組長、總長辦公室副主任、軍法副局長、軍法局長、參謀次長。核判的人為副參謀總長。最後由參謀總長具名,將簽呈上報蔣介石。

第二關:總統府

第二局

負責初核與複核。流程:專門委員→副局長→局長。

參軍長˙秘書長

負責綜核。兩人通常並列署名,再呈交蔣介石。

第三關:蔣介石(最後定奪)


叛亂案審判六大程序特點

1.絕大部分案件是軍事審判。

2.大部分案件為秘密審判,沒有調查庭和辯論庭,只有宣判庭,法官唸完主文即草草結束。

3.大部分案件以特務刑求取供的自白書為唯一證據。

4.大部分案件被告沒有辯護律師,或雖有公設辯護人,但完全配合檢審演戲,甚至鼓勵被告認罪。

5.1956年軍事審判法施行以前是一審一核,速審速結;以後得向軍法覆判局申請覆判,但覆判結果不是維持原判,就是加重刑期。

6.1987年施行的國安法,將軍事審判受刑人的上訴和抗告權取消,這是導致白色恐怖真相無法大白的關鍵因素。


10.一罪三罰――主刑˙褫奪公權與沒收財產

在軍法審判之下,政治案件的判決結果普遍偏重。一般來說,軍法審判的「最低消費額」是感訓,一種對無罪的人施以監禁(通常3年)的怪異制度;有罪判決通常從5年起跳;參加組織者(黨員)最少1015年;在組織擔任幹部(如小組長、支部書記)不是無期就是死刑可見其嚴峻(註1。至於個別案情的冤屈誣枉,則遠非「後白色恐怖時代」的人們所能想像(註2,見表)


除了主刑外,還有從刑。一是褫奪公權(註3:死刑及無期徒刑者,褫奪公權終身;其他有期徒刑者,褫奪公權比主刑短若干年。這種處罰原是為了防杜刑事罪犯將政治染黑,結果恰恰相反:一方面封殺許多良心犯從政,以確保國民黨一黨獨大。


另一從刑是沒收財產,源於中國古代的「抄家籍產」,本是封建陋習,卻在白色恐怖大行其道。以《懲治叛亂條例》治罪者,十年即可沒收財產。被沒收的財產有一大部分用來支付辦案費用和辦案獎金、告密獎金,因而產生無數「以國家正義之名,行謀財害命之實」的冤錯假案。這種制度使受難者及其家屬在家破人亡之外,生計更陷入困境(註4,見表)


1:但有不少例外。如省工委領導班子蔡孝乾、洪幼樵等人,因有「運用價值」而無罪自新,他們提供組織情報給當局,導致更多人被捕殺。


2:厚誣主義――政治案件的判刑邏輯

被告實際情形

法官判罪罪名

(以懲治叛亂條例為例)

法條刑度

判刑結果

評論政治

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7年以上

雷震(10年)

批評政府


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7年以上

邱奎璧(10年)

書寫郵寄台獨文宣

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7年以上

林清水(8年)

參加讀書會


參加叛亂組織

10年~無期

涂炳榔(10年)、林義旭(12年)、曾錦堂(死刑)

傳閱禁書

參加叛亂組織

10年~無期

呂沙棠(12年)

參加學生社團或聚會


參加叛亂組織

10年~無期

張常美(12年)、陳孟和(15年)

與「匪諜」認識

參加叛亂組織

10年~無期

例子不勝枚舉,如張大邦(10年)、江槐村(13年)、王康旻(15年)等

讓陌生人住宿一晚

藏匿叛徒

10年~死刑

楊石梗(13年)

借錢給朋友

為叛徒供給金錢

10年~死刑

黃添樑(10年)、陳其昌(無期)

借禁書給軍人看

為叛徒刺探軍事秘密

10年~死刑

盧兆麟(無期)

發表文宣質疑蔣經國

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死刑

白雅燦(無期)

藏匿親人避免被捕

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死刑

施水環(槍決)

匯款給大陸的親人

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死刑

林美海(槍決)

在獄中傳送紙條

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死刑

許學進(槍決)


3:被褫奪的公權包括擔任公務員、公職候選人的資格,及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的資格。2006年《刑法》第36條修正後,只剩褫奪公務員、公職候選人資格兩款。


419491980年代,因「叛亂案」被沒收財產的案件、人數和金額,數量極多,但官方至今仍未公佈。本表僅列舉保安司令部19499月~19576月,共710月之間的沒收情形以見一斑(金額不包括美鈔、黃金、股票等)。


項目

金額(1950年代幣值)

沒收財產案件總數

1,009

沒收財產總額(A

1,8456,286

A項中叛亂案沒收總額(B

1,3629,292

B項支付辦案費用

623,638元(4.5%

B項支付告密獎金(註5

3119,525元(22.9%

B項支付辦案獎金(註6

4463,534元(32.7%

B項解繳國庫

5422,593元(39.8%


5告密獎金原佔被沒收財產的30%1955年之後改為按案情輕重發放。

6:領辦案獎金的單位以保安司令部最多,其次是調查局、保密局(情報局)和軍警憲單位。保安司令部的領獎單位也包括軍法處,這意味著判得越重,殺得越多,領得越多。

11.奪命槍聲――馬場町、安坑刑場

19501959年是白色恐怖最血腥的十年。每隔幾天就有一批人,大清早被獄卒押去出庭,草草聽完死刑判決,隨即載往刑場槍決(註1。槍決時間通常是卯時(凌晨57點),曾有一天槍斃18人的紀錄(1951.6.29,蘇藝林案)。


這些死刑犯被押赴刑場後,都被拍下槍決前、槍決後的照片,送交總統府「備查」,證明當局要殺的人,確實從地球上消失。槍決後,屍體由台北唯一的極樂殯儀館運回來,再通知死者家屬限三日內領回(註2,並索取鉅額贖屍金(名為修補屍體槍口的費用)。逾期未領,則交給國防醫學院浸入福馬林池,三個月後以臨床實驗之名交付解剖。許多家屬付不起贖屍金的遺體,或是隻身來台的大陸人遺體,就此成為解剖材料,然後草草掩埋(目前已知一處掩埋地點為台北市六張犁亂葬崗)。


這些死者,生逢亂世離憂,死時無人收埋,背負叛亂污名,悠悠數十年又無人祭弔,可謂集世間悲劇之大成,也是白色恐怖最深的嘆息。


1:白色恐怖的行刑部隊有憲四團、憲八團(早期)、台北憲兵隊(1953年以後)、憲201203團(後期)等。憲四團部在大龍,是台北二二八大屠殺的主力之一。


2:死者家屬獲悉死訊的管道,除了殯儀館來信通知外,就是到台北火車站看槍決人犯公告。1950年代初期報紙也會刊登槍決名單,但因案件太多,只有刊登一部分。除了這些管道,家屬只能心急如焚,每天在親人生死未卜的煎熬中度過。


3:政治犯被處死前,會帶上手銬腳鐐,腳鐐重達35公斤。有些不服從的活囚,也會被監獄當局帶上腳鐐懲罰。


【刑場】

馬場町

位置:位於台北市西南方的新店溪河岸,鄰近青年公園。現有一處馬場町紀念公園。

沿革:日治時代為跑馬場,因此得名。從日治時代到二二八,這裡都是台北市主要刑場之一。

現場:嚴格說來,馬場町只是主要刑場,其他刑場散佈在新店溪兩側廣大的河岸地帶,如水源地(三軍總醫院附近)、川端橋南端(今永和市中正橋下)等。


安坑

位置:台北縣新店。鄰近新店溪,隔壁就是軍人監獄。1950年代中葉以後,取代馬場町成為主要刑場。


˙左營

碧潭位於台北縣新店,濱新店溪,是槍決軍官之地,1951年陸軍中將李玉堂就是在此槍決。左營位於高雄市,該地的桃子園刑場是1949年海軍案處死人犯的地方。


其他地點

1949年前後,大陸難民隨國府撤退來台時,有的人在船上被蓋布袋投海,有的人在台灣被秘密逮捕,送往某處集體屠殺(一處被披露的地點位於台北市萬芳路附近,該處原為煤礦區)。由於死者是大陸難民,在台無親友、沒設籍,被害人數很難估計。


1980年代後期,北部第二高速公路施工時,新店、中和段工地曾挖掘出四千具屍體,屍身上還有手銬,可能是政治犯的身分。然而這是日治時代還是國府時代的政治犯,至今不詳。

12.獄中歲月――監禁˙勞改˙洗腦

作為全球戒嚴最久的國家,台灣擁有各式各樣的監獄,如新生訓導處是標準的集中營,生教所以思想改造為主;新店軍監、泰源監獄和綠洲山莊純粹關人;軍法看守所在關人之外,又以極低廉工資使人犯從事體力勞動。總之,獄中生活不是上不完的課,就是做不完的工,或是關不完的牢――除非刑滿出獄;也有人刑滿後,繼續被關或送往勞改(註1


不管哪種坐牢,最大的折磨來自獄中的恐怖氣氛,主要包括:

1.獄方運用受刑人充當眼線(細胞),導致告密盛行。

2.獄方對不馴的人採取高壓手段,如取消放封、刑求拷打、隔離禁閉等。

3.獄方製造數起「獄中叛亂案」,將許多政治犯羅織罪狀予以殺害。

4.不少政治犯因被人供出新的案情,被重新起訴並處死刑。

5.某些受刑人之間因意識形態不同而對立,強勢的一方壓迫、打擊弱勢的一方。

這些情形使政治犯在漫長的刑期中,始終提心吊膽過日子,必須靠強烈的求生意志才能撐下來。


獄中生活(以新生訓導處為例)

生活時段

內容說明(引自陳英泰《回憶見證白色恐怖》)

上午

起床

大清早被起床號一吹立即起來,簡單漱洗,集合列隊。

早會

唱國歌,呼口號,點名,精神訓話,內容經常是陳舊東西的反覆。

小組討論

每個人都要發言,講反共八股;內容只要恭維國民黨、罵共產黨,講得多離譜,不合邏輯,甚至胡說八道都可以。

早飯

大多時候吃稀飯,有時吃油條豆漿。

勞動或上課(註2

獄方想透過勞動上課,佔據我們全部的時間與精力,磨得大家團團轉。

午後

午飯與午休

午飯後有一個小時午休,通常汗流浹背睡午覺。

勞動或上課

繼續上午的勞動和上課。

洗澡

黃昏時收工或下課,男生到流鰻溝洗澡,女生抬水到營舍裡面洗澡。

晚間

晚飯

吃完晚飯,休息個把鐘頭繼續集合。

晚會

有時整個處集合參加晚會、看看話劇等;有時各隊各自集合,大家唱歌或講故事。

聊天

晚會後,晚點名前,大家坐在院子聊天,這是一天重要的片刻。

晚點名

各隊各自晚點名。先由一位新生朗讀處部交來的新聞簡報。繼由隊長發表又臭又長的訓話,最後大家齊唱《新生之歌》、呼口號後就寢。



勞動與上課(以新生訓導處為例)

項目

說明

勞動

剉茅草、剉菅榛、剉月桃、砍木材

維修營舍內外,覆蓋營舍屋頂。每人次須採集40公斤回營。每年須割取25萬公斤茅稈、17萬公斤茅草。(陳孟和統計)

海邊採礁石(咾咕石)

砌建司令台、福利社、流麻溝水壩和水池、60克難房、1300公尺長的圍牆等。

生產班

種菜,養豬,養火雞等,供應集中營的伙食。

刻精神標語

在山壁鑿刻四維、八德等巨幅文字。

其他

鋪路,製作各種器具,修建各種工事,徒步搬運補給等。

上課

程度

分高級班、中級班、初級班、識字班。

課程

政治課(90%以上)、生產課(農業)、課外課(英文)。

課目

包括15課目:精神講話、國父遺教、領袖言行、中國憲法、中國革命史、中國之命運、中國地理、本國歷史、蘇俄侵略史、勞工政策、三七五減租、國際現勢、毛澤東批判、共匪暴行、生產講話


1:新生訓導處及新店軍監都有多人在刑滿後,被送到小琉球職訓第三總隊勞改。

2:起初為上午上課、下午勞動;後改為一日上課(一、三、五)、一日勞動(二、四、六),星期日休息,但只能待在營內活動。



13.出獄謀生――從小牢到大牢

馬拉松監視

台灣當局對政治犯的追蹤和迫害是終身性的。當某人成為政治犯的「候選人」時,就開始受到特務或線民嚴密監視;即使出獄後,仍受到警察或特務的長期監控,並須定期到警察局報告行蹤與人際關係。有些政治犯出獄後多年,又被逮捕判刑(註1。這種對政治犯的長期迫害可長達30年以上,直到1987年解嚴後才停止。


艱辛求職路

政治犯因坐牢賠了青春,出獄後更難以謀生。他們的困境包括:

1.因褫奪公權而不得擔任公務員。

2.四十種以上職業列有「叛亂犯」排除條款,包括教師、醫師、律師、建築師,甚至助產士等等(註2

3.警察或特務常向雇主施壓,逼迫他們解僱政治犯;後者常做不到幾天便被解僱,以致生計陷入絕境。

4.大部分政治犯出獄後,只能成為社會中下階層的一份子,甚至淪為社會邊緣人,過著潦倒的生活。


苦痛烙印終身

1.許多政治犯出獄後,仍長期活在恐懼之中,害怕隨時會再入獄。部分政治犯因為人性尊嚴與安全感早在獄中摧殘殆盡,出獄後只能過著自我封閉的日子。

2.部分政治犯在獄中飽受刑求,造成精神失常或終身傷殘。

3.部分政治犯死於癌症,這和他們在獄中長期吃發霉的米與豆類有關。


總之,政治犯出獄後的奮鬥歷程,可用「置之死地而後生」來形容;他們必須付出比別人更多的辛苦和毅力,才能獲致任何成就。他們的打拚是最好的勵志典範。


1:許多政治犯是二進宮,如謝聰敏、施明德、蔡有全、許曹德、林水泉、許昭榮、袁錦濤、張化民等人;有些是三進宮,如魏廷朝、黃紀男、鐘謙順等人;黃華則是四進宮。最大規模的二進宮案件是1976年的陳明忠案,導致6名政治犯再度被捕,判刑715年。


2:直到2000年立法院通過《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才解除政治犯不得擔任公職、專門職業、技術職業人員等的限制,但受難者老矣,正義來得太晚,缺少實惠。


14.破碎家庭――遙不可及的全家福

每一起政治案件背後,都有一個被拆散的家庭。隨著家中成員入獄或槍決,生活變得艱辛寂寞。它們的困境包括:

1.在封閉的社會氣氛下,政治犯被妖魔化,他們的家庭被污名化。

2.重刑犯的財產被沒收,只有一部分酌留家屬作為必須生活費用,家境頓衰,生計益艱。

3.政治犯的家庭被親友避如瘟疫,處境孤立,缺乏人情與經濟奧援。

4.治犯的父母由於悲傷過度,或承擔沉重家計,往往等不到他們獲釋便死了。

5.政治犯的妻子長期守活寡,有些被迫離婚改嫁。

6.政治犯的孩子從小在單親家庭長大,並且從求學、服役到就業,常常受到歧視與排斥。

7.有些家庭不只一人受難(註1,有些親子繫獄,有些夫妻共殉,有些兄弟同刑,有些叔姪或親族罹殃(註2,各種慘狀都有,帶給他們家族的是加倍的苦難。


簡而言之,白色恐怖不僅有龐大的共犯結構,也有龐大的受害結構。白色恐怖對後者而言是長期的陰影,能從陰影走出來的人,是這個社會真正的勇者。


1:政治犯家族檔舉例

類型

案件舉例

涉案關係

親子繫獄

葉城松案(1954

張其徳(父,10年)、張璧坤(兄,死刑)、張碧江(弟,12年)

鹿窟案(1952

陳啟旺(父,死刑)、陳田其(子,死刑)

楊阿木案(1951

楊阿木(父,死刑)、楊叡艷(女,7年)

廖文毅案(1962

廖蔡綉鸞(母,15年)、廖史豪(子,無期)

夫妻共殉

省工委系列(1949-50

張志忠與季澐夫婦、羅定天與賴瓊煙夫婦(死刑)

李玉堂案(1950

李玉堂與陳伯蘭夫婦(死刑)

薛介民案(1962

薛介民與姚明珠夫婦(死刑)

兄弟同刑

段澐案(1952

段復、段澐、段徽楷(堂兄弟,死刑)

台南案(1950

何秀吉、何川、何阿水(堂兄弟,死刑)

省工委系列(1950s

呂國昭、呂煥章、呂敏遜(死刑)

省工委系列(1950s

謝桂林(死刑)、謝桂芳(無期,獄中病死)


2:在南投洪西以案(1950)、桃園陳盛妙案(1951)、台北鹿窟案(1952)等案件中,都有同宗或同族好幾人被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