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20086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文化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公共图书馆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定本指标。

第二条 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公共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也是城市规划确定公共图书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 本指标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布局。规模较小的县、街道、社区或村镇,公共图书馆建设可参照本指标执行。

第四条 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心规划、设计,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五条 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服务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自然环境条件等特点,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服务半径。

第七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纳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第八条 公共图书馆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可能结合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

第九条 公共图书馆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服务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十条 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因条件所限无法扩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原馆的使用性质应保留。

第十一条 用地十分紧张的城市或山地城市,公共图书馆的用地面积应适当减少。


第三章 基本术语

第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第十三条 服务半径:指读者到达公共图书馆的最远直线距离。

第十四条 服务人口:指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开放,提供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的人口数量,即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人口总数。

第十五条 公共图书馆体系:由若干不同规模公共图书馆构成的,能够提供实用、便捷、高效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节 分类与用地构成

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

大型馆:指服务人口150万(含)、建筑面积20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等日常公益性服务以及文献收藏、研究、业务指导和培训、文化推广等。

中型馆:指服务人口20万~150万、建筑面积450020000㎡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

小型馆:指服务人口5万~20万(含)、建筑面积12004500㎡的公共图书馆,其主要功能为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

第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建筑用地、集散场地、绿化用地及停车场地。


第二节 设置与选址原则

第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原则应符合表1的要求,逐步发展成为公共图书馆体系。

大型馆覆盖的6.5km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置中型馆;大、中型馆覆盖的2.5km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置小型馆。


1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原则

服务人口

(万人)

设置原则

服务半径

km

150

大型馆:设置12处,但不得超过2处;服务人口达到400万时,宜分2处设置

9.0

中型馆:每50万人口设置1

6.5

小型馆:每20万人口设置1

2.5

20150

中型馆:设置1

6.5

小型馆:每20万人口设置1

2.5

520

小型馆:设置1

2.5


第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的选址:应在人口集中、公交便利、环境良好、相对安静的地区,同时满足各类公共图书馆合理服务半径的要求。


第三节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第二十条 小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小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服务人口

(万人)

藏书量

[万册()]

建筑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用地面积

5

5

1200

0.8

25~40

1200~1500

10

10

2300

0.9

25~40

2000~2500

15

15

3400

0.9

25~40

3000~4000

20

20

4500

0.9

25~40

4000~5000

注:①表中服务人口指小型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内的规划总人口。

表中用地面积为单个小型馆建设用地面积。


第二十一条 中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中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服务人口

(万人)

藏书量

[万册()]

建筑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用地面积

30

30

5500

1.0

25~40

4500~5500

40

35

6500

1.0

25~40

5500~6500

50

45

7500

1.0

25~40

6500~7500

60

55

8500

1.1

25~40

7000~8000

70

60

9500

1.1

25~40

8000~9000

80

70

11000

1.1

25~40

8500~10000

90

80

12500

1.2

25~40

9000~10500

100

90

13500

1.2

25~40

9500~11000

120

100

16000

1.2

25~40

10000~13000

注:①表中服务人口指中型馆所在城镇或服务片区的规划总人口。

表中用地面积为单个中型馆建设用地面积。


第二十二条 大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4 大型馆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服务人口

(万人)

藏书量

[万册()]

建筑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用地面积

150

130

20000

1.2

30~40

11000~17000

200

180

27000

1.2

30~40

14000~22000

300

270

40000

1.3

30~40

20000~30000

400

360

53000

1.4

30~40

27000~38000

500

500

70000

1.5

30~40

35000~47000

800

800

104000

1.5

30~40

46000~69000

1000

1000

120000

1.5

30~40

52000~80000

注:①表中服务人口指大型馆所在城市的规划总人口。

表中用地面积是指大型馆建设用地(包括分2处建设)的总面积。

大型馆总藏书超过1000万册的,可按照每增加100万册藏书,增补建设用地5000㎡进行控制。


第二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停车场地包括自行车停车和机动车停车。

自行车停车宜达到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2个车位的标准。

小型馆原则上不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大、中型馆的机动车停车,应以利用地下空间为主;确需设置地面停车场的,其用地不得超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